(8)、装药时,炮眼孔必须按规定用黄泥和水炮泥封好孔,并坚持全断面一次装药,一次起爆。
(9)、装药时,迎头向后15米处必须设一警戒,与装药无关的人员严禁进入迎头。
(10)、截割药卷时必须使用刀割的方法,严禁用其它方法处理,装药前必须用压风吹尽炮眼内的岩粉。
(11)、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并扭结成短路,同时进行缠绕,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线同电气设备、运输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
(12)、放炮必须使用 放炮器。严禁用明火,导爆索,供电电源等放炮。严禁放明炮和糊炮。
(13)、放炮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人员在所有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通道上设置警戒。警戒处应设置警戒牌、拉网绳等标志。人员全部撤到警戒牌以外。并通知相邻的斜巷作业人员,在确认相邻斜巷的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可放炮。警戒位置见附图。
(14)、放炮员必须最后一个离开放炮地点,并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放炮。放炮线的长度为80米,严禁短距离放炮。
(15)、放炮应严格执行“人、牌、网”警戒制度, 放炮员和警戒人员都应在警戒线外工作。
(16)、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接清楚。处理拒爆破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放炮。
②在距拒爆炮眼至少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处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④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爆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⑤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3、装载机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1)装载机的刹车、喇叭、方向机应齐全、灵敏。
(2)起步前应呜声示意,并观察车前后有无人员,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行车。
(3)装载时人员不要在铲斗下通过。
(4)装载机在满斗行驶时,铲斗不应提升过高,一般距地面0.5m。
(5)在下坡时,严禁装载机脱档滑行。
(6)装载机在作业时斗臂下禁止有人站立或通过。
(7) 只有在斜探井联络巷与斜探井2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时,方可使用装载机出渣。
(8)在装载机运行线路上严禁有任何人逗留。
4、瓦斯管理
(1) 斜探井联络巷每次放炮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在现场检测瓦斯
(2)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3) 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各班班长、电钳工、爆破工必须随身携带,便携仪随时检查工作地点瓦斯浓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5)炮爆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0%时,严禁炮爆。
四、避灾路线
1、当发生水灾时,现场人员按照以下避灾路线迅速撤离现场
施工现场(假想事故点)--斜探井--地面。
2、当发生火、瓦斯、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现场人员迅速带好自救器,然后按照以下路线撤离现场
施工现场(假想事故点)--斜探井--地面。
本规程未尽事宜请参照《煤矿安全规程》、《斜探井1掘进作业规程》、《斜探井2掘进作业规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