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钻机必须实行“风电、瓦斯电”闭锁。
6、探放水时,钻机外10m处安装一台电话。
7、随时检查探水孔的瓦斯浓度,发现有毒有害气体及瓦斯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加强通风,吹散排除有毒有害气体后,方可作业,严禁无风、微风以及瓦斯超限作业。
8、预计水压较大的地区,探水钻进前,必须先安装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准继续钻进。
9、在有可能突然大量涌水的时候,应设置挡水墙或水闸门,防止透水时的水灾事故。
10、探水时要随时注意积水对巷道壁的压力观察,如发现工作面来压,巷道发生变形时,立即加固好工作面,撤出所有受威胁的全部人员,并汇报矿调度室。
11、探水时,当煤壁变松,钻孔速度加快,水顺钻孔流出等现象时,要立即停钻,但不能拔出钻杆,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先把钻杆固定好,进行检查分析,在分析过程中所有受威胁的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点。
12、探水后,确认无水威胁方可向前掘进。
13、打钻时,要掌握好钻孔的方位、角度和速度,钻孔要打直,防止卡钻,一旦卡钻必须停钻处理,正常后方可开钻。
14、作好探放水记录,涌水情况、水量必须记录清楚。
15、确认无水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16、避灾线路如下:遇水灾时人员撤出路线:人员撤出路线:
11瓦斯抽采回风巷掘进工作面→11瓦斯抽采回风巷→1瓦斯抽采回风巷斜石门→10201回风巷→一区段轨道上山→主、副、风井筒→地面。遇瓦斯、火灾等事故人员撤出路线:11瓦斯抽采回风巷掘进工作面→11瓦斯抽采回风巷→1瓦斯抽采回风巷斜石门→10201回风巷一区段轨道上山→主、副井筒→地面。其他受威胁的工作面→主、副、风井筒→地面。
17、在打钻过程中,如发现前方有老窑采空区水、断层水、裂隙水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要拔出钻杆,并将现场情况汇报调度室。
18、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通知工程师、矿长和副矿长,并将11瓦斯抽采回风巷及受水害威胁区域的人员全部撤到地面。
19、有关领导接到调度室的通知后,立即到调度室集合,进行初步分析研究,然后至少有3个以上矿领导到现场进行观察研究,根据钻杆钻进根数确定工作面距积水区的距离,并估计前方积水区的水量、水压,确定积水原因。地面至少有1个矿领导在调度室统一指挥。
20、根据工作面距积水区的距离以及估计前方积水量、水压、积水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排放,如工作面距积水区≥10米,水压小,积水量不大,可逐根将钻杆拔出,控制放水量进行放水工作;如工作面距积水区<10米,水压大,积水量较多,则汇报有关部门,请救护队进行排放。
21、排放前,先将水仓内的水排完,并检修井底水仓的水泵,使水泵都处于完好状态,并将水沟清理畅通,一齐就绪后,方可进行放水工作。
22、放水时必须要有带班的矿领导现场指挥,逐根将钻杆拔出,控制放水量,并注意观察钻孔内的水压,发现巷道变形严重立即将人员撤到地面。
23、放水期间,受水害威胁的所有施工地点停止施工,撤到安全地点。
24、放水时,必须有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并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调度室。
25、放水期间,探头距工作面的位置不大于5米,并有专职瓦检员检查瓦斯,放水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当瓦斯涌出到工作面的量超过3%时,立即使用自救器沿避灾路线撤出,瓦检员在巷道的开门位置设置栅栏,并揭示“瓦斯超限,禁止入内”的警标。并停止井下一切采掘活动。
26、放水完毕,核对放水量,与估计的积水量相比,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恢复掘进施工。
27、本措施未尽事项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中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