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吊物重量严禁超过本机额定起重量。
(5)吊运重物时,不能从人头上越过,也不要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特殊情况下,如需要暂时停留,应发出信号,通知一切人员不要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过。
(7)在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从事检修工作或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等部位。
(8)吊运金属溶液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时,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司机要连续发出信号,通知无关人员离开现。
(9)在吊重作业中禁止起落起重臂,在特殊情况下,应严格按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10)在工作地点,应有足够的工作场所和夜间照明设备。起重机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使其在运行时不会发生碰撞。
(11)作业时,除按起重机司机“十不吊”规定外,出现下列情况时不能起吊:信号不清时;重量不明时;所吊重物离开吊点有一段距离需斜拉时;重物捆绑不牢及起吊后不稳时;露天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及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夜间作业没有足够的照明时;钢丝绳严重磨损,出现断股时。
11、机修车间行车装卸设备材料注意事项;
(1)开动行车前注意检查吊钩、钢丝绳等有无磨损或损坏,并检查轨道上和行走范围内有无杂物,以及遥控器是否灵敏可靠。
(2)试验起升高度和限位开关及各制定器是否灵敏可靠。当吊钩放在最低位置时,钢丝绳应在卷筒上最少留有两圈以上,钢丝绳磨损腐蚀超过表面钢丝绳直径40%以上、折断一股或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根数超过顺绕钢丝5%、互绕钢丝10%时应停止使用。
(3)作业时,司机与信号员应按各种规定的手势或信号进行联络。作业中司机与信号员密切配合,服从信号员的指挥。但在起重作业发生危险时,无论是谁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应立即停车。
(4) 第一钩应先试吊,桥式起重机将重物调离地面200毫米时,做刹车试验,并确认吊装良好后再作业。移动过程中,吊物上严禁载人,吊起重物高于移动途中一切物体0.5米以上。
(5)起重机的升降、起动、停止应缓慢,禁止在运行中突然改变方向。当大、小车运行接近终点时,应用最慢速度,禁止用限位器作为停止运行的手段。
(6)如遇突然停电、电压大量下降或设备发生故障时,司机应立即将所有控制器移至零位,并拉开电源开关,若重物处于悬挂位置时应采取措施,使重物缓慢降落。
(7)起吊重物不得超过起重机额定起重重量。
12、吊卸完后,清理场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13、工作完毕后,汽车起重机吊钩和吊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双梁桥式起重机电源将其断开,装载机铲斗放至地面位置。
14、未尽事宜按《汽车起重机使用说明书》、《桥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装载机使用说明书》执行。
(二)人工搬运安全措施
1、重量小于100kg的物件或不能用起重机起吊的物件可采用人工搬运,搬运人员按规定穿戴好劳保,听从现场负责人的指挥,把物件按指定的位置进行堆放整齐。
2、严格遵守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物品装卸运输的有关规定。装卸粉散材料及有毒气散发的物品,应配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3、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器具是否完好可靠。不准超负荷使用,两人抬的物件用麻绳扎紧捆好。
4、装卸时应做到轻装轻放,重不压轻,大不压小,堆放平稳。
5、人工搬运、装卸物件应视实际情况和物件轻重配备人员,所用的杠棒、跳板、绳索等工具必须完好可靠。多人搬运同一物件时,要有专人指挥,并保持一定间隔,一律顺肩,步调一致,保持平衡。
6、堆放物件不可歪斜,高度要适当。对易滑动件要用木块垫塞。不准将物件堆放在安全道内。
7、装车时,随车人员要注意站立位置。车辆行驶时,不准站在物件和前栏板之间。车未停妥不准上下。
8、装运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严禁与其他货物混装。要轻搬轻放,搬运场地不准吸烟。装卸各类气瓶时,在检查瓶口开关是否良好,盖帽是否齐全,如无安全帽的瓶应拒绝装卸,装卸时必须垫平放稳,,防止激烈震动,严禁摔扔、碰撞。易燃、剧毒、腐蚀物品严禁同车装运,并严禁吸烟。
9、人工卸车时,严禁乱扔乱甩,精密仪器、配件或贵重、易损件必须做到手上传递,严禁抛甩。在车内卸货时,应从上往下卸,严禁从下往上或从中间开始卸货,以防止物件滑动伤人。
(三)装卸完毕后,由现场负责人确认装卸物件的安全,对管件等不牢固的物件要进行固定,对所到货的物件按清单进行清点。最后由后勤部把起吊工器具进行统一收捡,做场地的文明生产,经现场负责人检查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