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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平硐运输大巷机车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4月07日

        2.一水平运输大巷运煤线路自地面11#煤底卸站、3#煤底卸站制井下12#、18#、延伸1#漏煤眼处,在此段线路上运行CDXT2-12(J)特殊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9台。其中:2台机车在12#漏煤眼调车场(南大巷巷口)调车并通过主平硐向地面11#煤底卸站(煤仓)拉运原煤;3台机车在18#漏煤眼调车场调车并通过西大巷→北大巷→主平硐向地面3#煤底卸站(煤仓)拉运原煤;;4台机车在延伸1#漏煤眼调车场调车并通过主石门延伸→主石门→主平硐向地面3#煤底卸站(煤仓)拉运原煤。每排机列车组列方式:CDXT2-12(J)特殊防爆型蓄电池电机牵引MD2.6-6(A)底卸式矿车20台。
        3.一水平运输大巷人车运行线路自地面室外人车场至井下+437人车场、北二人车场处,在此段线路上运行CDXT2-12(J)特殊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白班交接班时3台,其余时间段2台,并严格执行矿人车行车时间表按时发车,接送入、升井人员。其中:白班交接班时2台(其余时间1台)入井人车由地面室外人车场发往井下+437人车场,途径路线:地面室外人车场→主平硐→南大巷口停车点→主石门人车场→主石门延伸→延伸轨道暗斜巷道口人车停车点→+437人车场,并在+437人车场调车后发往地面室外人车场,途径路线与入井路线相反;1台入井人车由地面室外人车场发往井下北二人车场,途径路线:地面室外人车场→主平硐→南大巷口停车点→2305运输中巷→西大巷口停车点→西大巷→北二人车场,并在北二人车场调车后发往地面室外人车场,途径路线:北二人车场→西大巷→西大巷口停车点→北大巷→主石门人车场→主平硐→地面室外人车场。每排机列车组列方式:CDXT2-12(J)特殊防爆型蓄电池电机牵引PR12-6/3平巷人车17台。
        4.地面甩车场装运材料的矿车(水泥、砂子、中煤等)及其它材料车,每班1台CDXT2-12(J)特殊防爆型蓄电池电机牵引MG1.1-6(A)固定式矿车或MC1.1-6(A)材料花拦车40台发往井下11#煤皮带联巷、延伸轨道暗斜、+437循环车场、北二轨下等需用地点。
        5.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的物料车经矿生产调度室同意,矿运输调度室安排跑单道运行,1台CDXT2-12(J)特殊防爆型蓄电池电机牵引1辆"四超"物料车,严格执行单机单运制度。
        三、人车运输规定
        1.每次发车前,司机应检查个车的连接装置、轮轴、车闸、防护门等完好情况,挂好车前车尾红灯并保证双向红灯明亮闪烁正常,确认无安全隐患后,响铃(或喇叭)发车。
        2.每次发车前,必须由1名安全监察部安监员检列,司机和跟车人员必须服从安监员的指挥,将人车停在人车场规定位置。
        3.每次发车前,乘车人员必须关好防护门或挂好防护链。
        4.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
        5.人车停车上下人员时,严禁其他车辆进入人车场。
        6.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
        7.严禁超员乘坐。严禁扒车、蹬车、跳车和坐矿车。
        四、爆炸材料运输规定
        1.每次运输爆炸性材料入井前,必须出具由矿生产调度室主任签字批准并加盖矿生产调度室公章的押车护送证明,在井口安全信息检查站登记并由井口安全信息检查站安监员签字确认后,将押车护送证明送交到矿运输调度室存档,经矿运输调度室值班员确认同意后方准入井。
        2.每次运输爆炸性材料时,必须由井下爆炸性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应坐在尾车内,严禁其他人员乘坐。
        3.每次运输爆炸性材料时,机车与装有炸药车辆之间必须使用3个空矿车隔开,炸药车辆尾部再连接3个空矿车,护送人员应坐在尾车内。
        4.每次运输爆炸性材料时,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特殊情况时,如需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使用空矿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个空矿车。
        5.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装有爆炸性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6.列车行驶到大巷作业场所(如巷道、轨道等维修)时,司机、护送人员必须听从作业人员的指挥。行车中遇到机车断电,司机应立即停车、扳紧车闸,控制器手柄打回"0"位,不允许滑行;待查明原因,处理正常后,方可重新启动机车运行。
        五、运输大巷禁止行人规定
        1.一水平运输大巷因多处局部巷道断面不够,机车安全距离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故禁止任何人员在运输大巷行走(矿井运输主管、运输区区长、安全副区长、主管技术员、轨道队队长、巡道工及大巷检查人员除外)。
        2.运输大巷"禁止行人"区域界线划分:①11#煤系统:主平硐井口至南大巷装车线巷道口禁止行人。11#煤系统人员从11#煤回下或11#煤输送机石门经主石门大巷行走时,要随时注意来往车辆,不得在行车道侧行走,躲避至未行车道侧行走。②北采区:2305运输中巷、北大巷、西大巷至北二人车场禁止行人③主石门延伸:11#煤输送机石门巷道口至延伸+437装车线1#漏煤眼巷道口禁止行人,延伸轨道暗斜巷道口至+437人车场禁止行人。+437装车线1#漏煤眼巷道口至延伸轨道暗斜巷道口人员行走时,要随时注意来往车辆,不得在行车道侧行走,躲避至未行车道侧行走。
        3.机电动力部负责运输大巷轨道运输系统安全隐患排查与问题落实处理。
        4.生产技术部负责运输大巷巷道、水沟、支护变化等情况的安全隐患排查与问题落实处理。
        5.安全监察部负责运输大巷安全管理,在主平硐井口及运输大巷主石门人车场、北二人车场、延伸+437装车线1#漏煤眼巷道口、+437人车场设置专职安监员24小时盯岗。盯岗人员必须做到手拉手交接班,并对人车停、运、车辆、防护门关闭等进行列检,杜绝乘车人员扒、蹬、跳以及大巷人员行走。
        六、未尽事宜,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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