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做好记录。
九、反风设备的操作程序:
本次反风演习的反风方式为全矿性反风,三个风井同时进行。反风方法:东风井、北风井主扇采用风机反转反风,南风井采用反风道反风方法;矿井通风方法由抽出式变为压入式。
反风设备的操作:分别执行《主扇反风操作规程》的规定。
恢复正常通风的操作:分别执行《主扇反风操作规程》的规定。
1、井下所有工作人员到达各自的工作岗位测定好反风前数据、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后,立即电话向指挥部汇报“准备完毕”,反风演习期间各小组接到指挥部命令方可进行操作。
2、各小组准备就绪后,总指挥下达井下停电命令,并在预定时间下达反风演习命令,通知主扇操作组开始操作,主扇操作组接到命令后,立即开始操作,同时记录开始操作的时间,操作结束后记录结束时的时间。
3、总指挥在下达主扇反风操作命令后,要立即通知各井口及井下的工作人员,记录风流方向变化时间,气体的变化情况,各工作地点所测的数据,若有异常情况时,要立即汇报指挥部。
4、反风演习时间预定四小时,指挥部根据各处的汇报情况权衡是否达到反风演习的目的,从而决定恢复正常通风的时间。
5、主扇操作组接到恢复正常通风的命令后,立即开始操作,同时记录恢复至正常通风时操作所用的时间。
6、恢复正常通风后,井下检查组将井下各主要地点通风设施再检查一遍,同时由瓦检员对井下各地点进行全面的瓦斯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报指挥部,指挥部根据各处的汇报情况,确认安全后,由总指挥下达向变电所送电命令。只有在确认井下各作业地点瓦斯不超限时,井下变电所才能向各用电地点送电,瓦检员和安全员负责检查本区域内的局扇及其开关前后10米巷道的气体,若气体不超限,方可开启局部扇风机,若瓦斯浓度超过0.5%要立即处理。所有瓦斯超限地点的排放工作必须制定严格的排放瓦斯措施,严格按照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瓦斯。局部扇风机启动,排放瓦斯完毕后,及时向指挥部汇报,若无异常,总指挥宣布反风演习结束,恢复正常工作。
十、反风演习的安全措施:
1、反风演习前,指挥部要提前通知集团公司调度信息中心。
2、反风演习前,指挥部成员、各协助单位人员到位,安监处要安排安全员协助完成反风演习。
3、反风演习前,由通风区区长负责将反风演习计划措施及排放瓦斯措施贯彻到每一个参加反风的人员,并签字备案。
4、反风演习前,由通风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通风路线的全面检查工作,若有问题及时处理,保证通风畅通。
5、反风演习前,通风队负责井下通风设施的检查修理工作,以保证反风演习时,风流按预定方向流动。并将*工作面均压通风系统恢复为负压通风,确保工作面有害气体有效排放。
6、防排队、各采掘开队组要在反风前将井下各排水点水位排至最低水位。
7、反风演习前由通风区安排专人对矿井风量进行一次全面的测定。
8、反风演习前电讯中心要保证矿调度室与各风井及井下各联络地点电话联系畅通。
9、反风演习开始前,井口管理站负责禁止非参加反风人员入井,消除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的火源,与出风井口相联通的井口房等建筑物内,都必须切断电源,禁止一切火源存在。
10、反风演习前,井下必须断电撤人,除参加反风演习人员外,其他人员严禁入井,断电撤人工作由调度室负责组织实施。
11、所有参加反风人员要在反风演习前1小时提前到达现场。
12、井下没有安设反向风门的地点要安排专人检查,并锁紧风门。
13、束管监测人员要维护好束管监测系统,在反风过程中必须保证束管正常使用。
14、反风演习前,由矿职工医院指派医护人员备好急救箱等器材在井底车场待命,直到反风结束。
15、反风演习前,各风井防爆盖或防爆门由各风井测定人员预先加固,以防反风时,防爆盖或防爆门被吹起。
16、反风演习时,各风井要分别由组长现场指挥,以防发生供电故障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
17、反风中,若主扇运转异常,应立即停止主扇运转,启动备用主扇,如备用主扇启动失败,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人员,视其具体情况由指挥部做出处理决定。
18、恢复正常通风后,由瓦检员严格检查各采区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及局部通风机附近的瓦斯,浓度符合规定(不超过0.5%)方可向井下供局部通风机用电;各回采工作面瓦斯,浓度符合规定(不超过0.5%)时才准向工作面供电。井下如有瓦斯超限的地点都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排放(附反风演习期间的瓦斯排放措施)。
19、所有局部通风地点的瓦斯排放结束后,才能向井下各开掘工作面供电,才允许作业人员入井。(井下恢复供电需下机电、生产队组电钳工配合)
20、反风结束、正常生产后,通风区安排人员对全矿井的风量进行测定和调节,对* 工作面通风系统恢复为均压通风,以保证安全。
21、其余未提及事项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岗位操作标准》及《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
附件:反风前通风系统示意图
反风时通风系统示意图
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因在反风演习过程中要停止井下供电,各开掘工作面需临时停风,为防止发生瓦斯灾害事故,须在恢复正常供风前进行测定各工作地点瓦斯情况,如超限需排放瓦斯工作。为保证矿井各地点瓦斯排放工作的安全进行,特制定以下排放瓦斯安全措施:
1、瓦斯排放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通风负责人、机电负责人、通风技术负责人协调工作,瓦检员、安全员、通风工、机电工共同协调工作,由通风瓦检队队干现场指挥,具体负责瓦斯排放工作;
2、瓦斯排放工作在演习结束通风系统恢复正常后进行。
3、通风系统正常后,利用主扇排放矿井瓦斯时,要保证主扇出风口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75%,否则要打开风井的小风门进行短路放风;
4、主扇出风口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75%时,排放瓦斯人员方可入井。只有总回风巷瓦斯浓度不超过0.75%时,其他人员方可进入。
5、井下中央变电所和采区变电所,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检员全面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由外向里逐级送电;
6、瓦检员负责检查本区域内变电所、局部通风机及开关前后10米巷道内的瓦斯情况,只有在瓦斯浓度小于0.5%时,方可给变电所供电和开启局部通风机;若瓦斯浓度超过0.5%要立即汇报演习指挥部,采取措施处理后方可开启局部通风机。开启局部通风机必须执行指挥部命令;
8、采取控制风量,逐级逐段低浓度排放的原则,严禁“一风吹”,确保排出的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3%,瓦检员在回风流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经常检查瓦斯,并设置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当瓦斯浓度达到1.3%时,应指令通风工减少送入风量,确保排出的瓦斯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限;
9、排放瓦斯时,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一旦发生循环风,立即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消除循环风后再启动局部通风机。
10、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不超过3%的巷道,由通风工、瓦检员、安全员就地排放;瓦斯浓度超过3%的巷道,由矿山救护队进行排放;
11、排放瓦斯时,其回风流经过的路线必须切断电源,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派专人设置栅栏或警戒,禁止人员进入;
12、排放瓦斯工作由外到里,先进风后回风,依次排放,一个采区内严禁两台局扇同时排放;
13、排放瓦斯后,经检查证实,整个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8%、氧气浓度不低于2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3%,且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时,才可以恢复局部通风机的正常通风。
14、独头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电工对独头巷道内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
15、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由现场指挥指定专人检查瓦斯、通风设施、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完好状况,若有问题及时处理。只有在排放瓦斯的巷道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8%时,方可指派专人向该工作面恢复送电。
16、其余未提及事项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