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爆破作业技术安全措施
1、严格执行爆破图表施工,钻眼时要用激光或中线找出眼位,掌握好眼度,做到平、准、直、齐,坚持光爆,控制各眼装药量,按规定用黄泥或沙封孔。
2、井下放炮必须有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装配引药前,放炮员必须到现场了解炮眼个数。装配引药的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装药放炮前,班长和放炮员对放炮前工作最后检查,以确保各脚线接头、联线方式安全可靠。
3、井下放炮作业,放炮员、班组、瓦检员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和“一炮三哨制”,且做到“人、牌、网”三警戒。
4、放炮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人员在警戒线处设警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道上布置人员担任警戒工作。警戒处应设置警戒牌、拉绳等标志,坚持送、撤岗制度。警戒距离直巷道不少于150m弯巷不少于100m。同时要对胶带顺槽内皮带架,风筒、电缆及风水管路做好保护措施。
5、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气管压缩空气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和煤粉,再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用劲冲撞或捣实。炮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6、装药前,严格执行“十不装”制度。
7、装药后必须把电雷脚线悬空,并扭结短路,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线同电气设备、运输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
8、对无封泥、封泥不足、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
9、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
10、井下放炮必须使用防爆性能的放炮器。严禁用明火、导爆索、供电电源等放炮。严禁放明炮和放糊炮。
11、放炮前必须对放炮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洒水冲尘。并对巷道内的电缆、皮带机及风筒、各种设备、重要导线点做好保护措施。
12、放炮前脚线的连接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进行。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能由放炮员一人操作。
13、放炮员必须最后一个离开放炮地点,并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准备放炮。
14、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放炮命令。
15、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号3次,至少再等5秒钟后方可放炮。放炮员必须遵章放炮,严禁违章放炮。
16、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放炮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短路。不到通电放炮时,不得将钥匙插进放炮器插孔内。
17、通电后装药炮眼不响时,放炮员必须先将把手或钥匙从放炮器上取下,然后摘掉放炮母线并扭结成短路,至少再等15分钟后方可沿线路检查,找出不响的原因。
18、放炮后,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拒爆、残爆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9、需分次放炮时:在每次炮后,必须待工作面炮烟吹尽后,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顶板、等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下一次联线放炮工作。严禁一人操作,严禁不检查慌忙作业,防止发生片帮、瓦斯、出水等不安全事故。严禁炮烟未吹尽人员就进入作业。
20、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暴)炮眼。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21、两巷道贯通时及时下达贯通通知书,并安排好警戒。
六、顶板管理技术安全措施
1、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每班开工前人员进入工作地点,首先要进行敲帮问顶,用长把工具找掉危岩活矸,对于找不掉的可采用行之有效的方法加以支护。
2、找顶人员要站在安全地点,并要保证后路安全畅通。
3、找顶工作应从安全的地点开始,从外向里先顶部后两帮依次进行,找顶地点不准同时进行其它工作。
4、找顶工作应有两名有经验的工作担任。一人找顶、一人观察顶板,观察顶板的人应站在找顶人员的侧面安全地点。
5、施工过程中必须正常使用前探梁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锚杆、金属网、托梁支护距工作面不得大于1.4米;锚索支护距工作面不得大于3米;帮部支护距工作面不大于5米。
6、由于巷道断面比较大,工作人员要随时观察顶板情况,发现有异常时,及时采取支护措施。
七、避灾路线:
避水灾路线:工作面→集中辅助运输巷→5-2上辅助运输大巷→连采回风巷→总回风巷→措施斜井→地面
避瓦斯煤尘火灾路线:工作面→集中辅助运输大巷→5-2上运输斜巷→5-2辅助运输大巷→副平硐口
中煤七十一处三道沟项目部
200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