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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检修期间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技术安全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5月19日

按计划将进行矿井停产检修,检修期间要维持监测监控系统运行。在进行矿井反风演习期间会造成井下监测监控设备停电、信号中断。为确保监控系统的稳定,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技术安全措施。
        1、在停产检修前,必须对地面和井下所有监控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完好。
        2、停产检修期间,通风区安排瓦斯检查工对井下所有机电硐室、采煤工作面及停风掘进工作面栅栏处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进行检查,检查次数每班至少一次。
        3、反风前,需切断井下电源。在停止井下供电之前,必须报告集团(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控信息中心、通防处、通讯处。
        4、通风区在停产检修期间,必须安排井下巡检工值班人员和地面监测中心值班人员,并坚守岗位。凡发现脱岗,一律按“三违”论处。
        5、在进行矿井反风演习期间会造成井下监测监控设备停电、信号中断。在反风演习后,应及时安排人员下井检查各地点瓦斯情况,发现瓦斯积聚地点,应立即制定针对性的措施,组织人员配合救护队按措施实施瓦斯排放。
        6、瓦斯排放工作结束后,通风区监测工要对地面、井下所有监控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检查确认没有问题后,经调度所同意,先恢复井下交换机及监测分站供电,检查供电后运行情况,确保正常后再与瓦斯传感器连接。
        7、在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半小时后,各地点监测工方可撤离工作地点。
        在矿井停产检修期间,故障处理措施如下:
        一、甲烷传感器故障
        1、监控中心发现甲烷浓度显示异常时,应及时通知监测值班人员下井处理,并向通风区值班汇报。监测工下井时应携带一只完好的甲烷传感器和相关的维修工具,应先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甲烷传感器校对,以测量最大值为准,同时联系瓦检员尽快到该地点用光学瓦斯检定器进行测量,判定甲烷传感器是否出现故障。
        2、在甲烷传感器发生故障时,监测工应立即更换甲烷传感器。在现场观察半小时,确认运行正常后,方可离开。
        3、甲烷传感器故障必须在4小时内处理完毕。
        二、监控设备及线路故障
        1、应及时通知监测值班人员下井处理,并向通风区值班汇报。监测工下井时应携带若干监测电缆和相关的维修工具。
        2、如监控主线路和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监测工应及时处理,分站故障必须在2小时内处理完毕。
        3、在处理以上故障期间,通风调度必须及时通知测气员到所有受影响的地点在悬挂甲烷传感器的位置吊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以便对甲烷浓度进行连续监测。
        4、在处理风机开停、风门开关、风速、水位等监控设备故障时,要严格按照设备的维修要求及时处理。
        5、安全监控设备出现故障后,监控中心应将设备故障情况及采取的处理措施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三、安全措施
        1、安全监控设备维修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并携带维修所需要的各种工器具,包括万用表、扳手、螺丝刀、斜口钳等。
        2、在工作现场要仔细检查周围的支护、巷帮、顶板等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工作。
        3、在轨道大巷内施工时,如需停架空线,应切断架空线电源后方可施工。
        4、工作过程中要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对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进行检查,瓦斯浓度不超限时方可作业。如果甲烷传感器和便携仪数值误差较大时,以较大值为准。
        5、在处理故障期间,监测工要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不得违章作业。
        6、安全监控设备故障处理好后,维修人员升井后应及时按规定填写安全监控设备故障处理记录,以备查。
        本措施未涉及之处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定》(AQ1029-2007)和集团公司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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