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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全负压通风系统形成安全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5月19日

        四、 通风系统调整安全技术措施
        1、成立通风系统调整领导小组
        组长:彭占领
        副组长:冯世琦、周恒基、朱振国、郭彦山、郑书提
        成   员:通风科、机电科、安全科、调度室、等相关人员。
        通风系统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调度室,对通风系统调整工作负责,调整通风系统当班,组长任地面总指挥并在调度室指挥,副组长及成员按其职责分别在井下和地面主扇房坚守岗位。
        2、通风科负责调整方案、步骤及措施的制定、审批,同时负责系统调整方案贯彻、所涉及通风设施的施工安排、监督实施,以及系统调整时所需各类仪器仪表,并安排测风员及时测定系统范围内的风量。
        3、通风科按照调整通风系统方案及措施构筑完成通风设施的施工,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4、系统调整过程中,通风科科长及测风员必须到现场负责通风系统调整工作,同时,密切注意系统调整过程中各巷道内及各掘进工作面的瓦斯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5、系统调整完毕后,测风人员对井下风量情况进行全面测定,各地点的风流方向及风量必须与调整方案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动。
        6、安全科监督通风系统调整工作。
        7、在所有通风设施变更地点必须集中或单独设立可以与井上下各地点联络直通的防爆电话,确保井上下通讯畅通。
        8、通风系统调整变更后,必须及时核查井下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的涌出情况和风流流动情况,通风设施必须全面进行检查,如发现有瓦斯超限、通风设施漏风等问题时必须向通风系统调整领导小组汇报,必要时由总工程师决定后立即恢复原系统。
        9、调整通风系统后,必须严格检查矿井各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及矿井温度等情况,做好记录;只有所有工作面及用风地点的风量、空气成份及温度等情况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等规定,且在24小时不间断观测、检查中未发现有其它异常情况时,方可恢复井下生产工作。
        10.通风系统调整稳定后的工作:(1)对全矿井下各掘进工作面的局扇进行移安到指定地点,相应将风电、瓦斯电闭锁按规定移安到指定地点;(2)各掘进工作面局扇开起后,瓦斯检查员检查各局扇是否存在有拉循环风,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是否符合《规程》规定,测风员对全矿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再次进行测定,并将测风结果向总工程师汇报,若有异常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1、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本措施,加强学习,并严格执行,如有不足或漏错之处均以《煤矿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为准。
        附图:
        1、《郑兴鑫兴煤矿调整前的通风系统示意图(贯通前>>
        2、《郑兴鑫兴煤矿形成全负压通风系统后示意图(贯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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