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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压力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6月02日
6、11-2、11-1煤层瓦斯压力测定
⑴测压管选择直径为8mm紫铜管或Ø4"镀锌无缝钢管,长度应较封孔长度长1.0~1.5m,测压管长度约为7m。
⑵测压管一端装压力表,另一端在测压室部分开几个切口,切口部分以上焊上一个直径略小于钻孔直径的小档盘,档盘上面放两层胶垫圈,将测压管插入测压孔中。
⑶用特制粘土柱送入测压钻孔内,一次送0.3 m ~0.5m,并用堵棍捣实。
⑷当填塞粘土柱1.0m后,应打入一个长度为0.5m的木塞环,其直径小于钻孔直径10~15mm,即直径为75~80mm。
⑸孔口段1.0m用快干水泥砂浆封堵,或用较硬的湿性粘土封孔,封孔后立即装上压力表(1.5级以上),应确保封孔质量和压力表接头不漏气。
⑹详细观察两测压孔压力与时间的关系,直至压力表稳定为止,稳定后的压力即为11-2、11-1煤层瓦斯压力(表压)。
⑺测压管切口部分应用铜丝网或小竹片包上,以防煤粉堵住切口。
瓦斯压力测定钻孔应连续钻进,测压钻孔结束后,采用压风吹净钻孔内粉尘,然后封孔进行测压,封孔材料采用快干水泥砂浆。测压过程中,要采用专门表格详细作好原始记录,详细观察两个测压孔压力与时间的关系,直到压力表上的读数稳定后,此读数即为测定的煤层瓦斯压力。根据测定的11-2、11-1煤层瓦斯压力采用综合指标D、K值法分别预测11-2、11-1两层煤突出危险性。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则预测煤层有突出危险:
① 当P≥0.74Mpa;
② D≥0.25且K≥15时。
若预测11-2、11-1两层煤中有任一煤层有突出危险,均必须在掘进工作面距11-2煤顶板法距3m以外对11-2、11-1两层煤采取以钻孔排放为主的防突措施,外圈排放孔终孔位置距井筒轮廓线外不得小于2m。
届时单独编制主井井筒钻孔排放11-2、11-1煤瓦斯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7、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可采用残余瓦斯压力Po或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进行。检验孔4个,井筒中央1个,其它3个沿井筒均匀布置,终孔应位于措施孔控制范围的边缘线上。
若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可以不采取防突措施,在执行安全防护的条件下,采用远距离放炮方法揭穿11-2、11-1两层煤。
五、安全技术措施
1、         通风、瓦斯管理
(1)打钻和测压期间,加强对风机和风筒的管理工作,任何人员不准随意停风机,风筒吊挂垂直,减少漏风,风筒漏风要及时修补或更换。
(2)在打钻和测压期间,每班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在11-2、11-1煤层打钻和测定瓦斯压力施工过程中,专职瓦斯检查员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瓦斯报表和牌板。每班检查瓦斯次数不得少于3次。
(3)瓦斯检查要重视通风死角,对井筒内局部易产生瓦斯聚积地点,如井壁刃脚下、吊盘下、封口盘下等位置,均设点仔细检查。
(4)钻孔施工地点必须悬挂瓦斯便携仪,并保证灵敏可靠,由专职瓦斯检查员对井筒和钻孔内瓦斯含量进行检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矿调度所及有关领导汇报。
(5)当井筒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6)对因瓦斯浓度超限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通电起动。
(7)打钻前,必须核实风机性能是否完好,瓦斯浓度是否超标(1.0%),否则不得开钻。
(8)每班检查并记录井下探头及瓦斯自动检测报警装置的工作状况,T1探头距工作面不大于5m,T2探头距封口盘下10m~15m,T1、T2探头设定参数如下表:

 

探头
报警点
断电点
复电点
断电范围
T1
1.0%
1.3%
1.0%
井筒内及井口20m范围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T2
0.8%
0.8%
0.8%
备注
复电方式:人工复电
2、机电管理
(1)井下凿井设备严禁使用非防爆设备。为确保安全,并规定非经瓦斯检查人员准许,不准启动任何电气设备。
(2)井筒及井口20m范围内的电器设备必须是本安型或防爆型,必须经潘北矿机电科检查并签发防爆合格证后,方准入井,并要按标准化挂牌管理。
(3)井下电缆选用阻燃电缆,电缆选择标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4)井筒通讯采用一台防爆型电话。
(5)井下动力供电必须采用检漏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
(6)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
(7)停电时,在开关上需挂上“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停电牌并加锁。
(8)供风局扇“三专两闭锁”装置必须可靠,局扇由专人看管,备用局扇取自另一路电源并处于热备状态。
3、避灾路线
若在井下遇到紧急或异常情况,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升井:
1)工作人员立即乘坐吊桶,通过井上下信号或机械信号升井。
2)工作面人员通过钢丝绳梯爬到吊盘,通过吊桶或吊盘上的安全梯升井。
六、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1、参加主井井筒打钻探煤、测压的所有施工及管理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潘北矿主井井筒过11-2、11-1煤层揭煤设计》和《潘北矿主井井筒探11-2、11-1煤钻孔及测定瓦斯压力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施工方案及工艺,严格按措施施工,保证钻孔的施工质量,保证施工安全。     
2、施工地点要设置专线防爆型电话或机械信号装置,以便及时进行井上、下联系,并向潘北矿调度所汇报。
3、钻孔施工前需要测量人员校核井筒总深度及在钻孔施工地点给出井筒边线。
4、每班要有专人负责观察井壁、井帮稳定情况,必要时要进行井圈、背板等加强井筒临时支护,确保施工安全。
5、井下使用的大、小锤一律改成铜锤,杜绝一切火源。
6、工作面因停电或其他原因造成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在停风区域内瓦斯浓度小于1.0%时,且局扇及其开关20m范围内瓦斯浓度小于0.5%时,才能人工启动局扇。
7、打钻测定瓦斯压力期间,井底下随时备有一吊桶停在工作面上方,遇有紧急情况或瓦斯异常时,立即切断井筒内一切电源,井下所有人员迅速撤离升井。
8、测压表经检验校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9、测定瓦斯压力结束后,测压钻孔必须用特制的粘土柱封堵捣实。
10、司钻人员应按如下规程操作:
(1)司钻人员必须接受专门探、揭煤培训,学习本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人员入井前严禁饮酒及穿化纤衣服,严禁携带引火火源;施工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工作服要穿戴整齐;施工人员必须配带矿灯、自救器,并能熟练使用。
(3)每班开钻前,专人检查钻机是否安全稳固,安全设施、防水、防电、防火、通风设施等是否齐全完好。
(4)开始钻进时,用Ø130mm的钻头钻进1m时停止,埋设Ø108mm长度不小于1.0m孔口管,孔口管高出底板100mm,然后改用Ø 90mm钻头钻进。
(5)打钻时“三不下”(丝扣不合格不下、钻具磨损严重不下、钻杆弯曲严重不下),钻进时,操作人员必须做到“三看”(看钻机压力表、看进尺情况、看孔口返水情况),“两听”(听机器运转声、听孔内震动声),“一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6)在工作面的中间挖一个罐窝,利用供水管供打钻用水至工作面,并在罐窝里放风泵一台,保证打钻循环水能全部排至吊桶内,提至地面。
(7)临时停钻时,要将钻头退离孔底一定距离,防止岩粉卡死钻头及钻杆。
(8)钻进过程中发现有片帮、来压,特别是钻孔见煤后,有顶钻、喷孔、跨孔、瓦斯异常涌出等现象时,就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同时切断电源,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迅速向有关部门汇报,采取安全合理措施后,方可继续钻进。
(9)钻杆提出孔口后,应将孔口盖好,严防掉落杂物。
(10)司钻人员要正确填写班报表,做到字迹工整、清晰,所取煤样要按要求密封装好。下钻前或提钻后要丈量钻具长度,校核孔深。
(11)钻孔见煤时必须进行煤芯取样工作,将煤样送到指定实验室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指标检验。
(12)时刻监测钻孔内涌出瓦斯的浓度,准确掌握实际揭露的煤层位置及煤厚,并作好记录。
(13)测压钻孔应连续钻进,钻孔施工结束后采用快干快硬水泥砂浆封孔进行测压。
11、其它未尽事宜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图:
1、         潘北矿主井井筒11-2、11-1煤层预想剖面图。
2、         潘北矿主井井筒11-2、11-1煤探孔兼测压孔平、剖面图。
3、         潘北矿主井探11-2、11-1煤施工用钻机安装及固定图。
4、         潘北矿主井井筒11-2、11-1煤封孔测定瓦斯压力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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