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贯通措施
(一) 巷道贯通前的安全技术措施
1. 做好地质测量工作,掌握好贯通巷道附近及贯通地点的地质构造,顶底板稳固性和水文地质等情况。同时要通知掘进队。
2. 对贯通点提前加固,贯通点前后共20米范围内(回风斜井井底车场)顶帮接实。
3. 113变电所掘进到距贯通点20米位置时,回风斜井井底车场停止一切工作,人员必须全部撤离,贯通点前后20m范围严禁任何人逗留。
4. 贯通点前后10米范围内如有风水管路、电缆等必须提前保护。
5. 在确定即将贯通时,应先用长钻杆钻眼,以确定两巷相隔的准确距离。当距离确定后井下当班跟班矿长要安排好相关人员,做好巷道贯通时的准备。
6. 掘进至距贯通点10米范围内必须一次一炮施工,严格控制掘进进尺。
7. 按照放炮警戒图布置好警戒。
8.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9. 每次爆破前,当班队长负责派专人做好各个通道口的警戒工作,待警戒范围内所有人员全部撤出,专人在警戒处担任警戒(警戒距离为不小于300米),当班队长对警戒情况巡视好后通知放炮员,放炮员接到通知后方可下令放炮,严禁约时放炮。
10.做好正常通风工作,保证两端的巷道内不积存瓦斯,并做好贯通时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绘制贯通巷道两端附近的通风系统图。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的位置、数量及要求,并做好布置有关人员的准备施工等工作。在停止工作的一侧贯通点巷道口设置栅栏和警标,保持正常通风,经常检查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保证瓦斯不超限,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二) 贯通时的通风管理
1. 在贯通前一班,跟班矿长指定需要构筑通风设施的地点,安排人员在需要构筑通风设施的地点(113变电所进口)构筑好通风设施(能调节风量的风门),在未正式贯通前,通风设施处于开启状态;
2. 贯通时,应先小断面贯通再逐渐扩大贯通地点的巷道断面,同时,在没有做通风调整之前,不得关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
3. 瓦检员在贯通地点及其贯通两巷道间检查瓦斯情况,测风员用风表测定风量和掌握风流方向,确定风流方向确实向贯通地点流动,且风速、风量能将贯通地点的瓦斯稀释到安全浓度,贯通巷道瓦斯小于0.5%,并至少保持10分钟。
4. 在贯通时,应预先电话通知受影响地点瓦斯检查员做好瓦斯检测工作,通风、瓦斯情况有较大变化应及时取得联系,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5. 通风路线的调整
1) 贯通前的通风路线:113变电所掘进工作面→主平硐→井底回风联络巷→回风斜井。
2) 贯通后的通风路线:113变电所掘进工作面→回风斜井井底车场→回风斜井。
3) 为保证掘进工作面的风量需加强局部通风管理,适量调整局部通风机的风量。
(三) 贯通时的支护管理及灾害观测
1.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贯通地点的作业人员必须随时用长把工具敲击作业地点顶板,声音清脆说明顶板状况良好,如有空洞声音说明顶板离层,必须及时做支护处理或将离层顶板找掉,防止煤(矸)冒落砸伤作业人员。
2. 观测贯通地点和其他地点有煤层变湿、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顶板来压、淋水加大、有臭味等透水预兆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报告调度室,撤出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前,不得进行任何作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