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掘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回采和顶板控制措施:
1、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变化时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2、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
3、采煤工作面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如果使用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4、严禁空顶作业,由于工作面倾斜必须有倒架措施。
5、采煤工作面过断层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6、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和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7、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推进。
8、报废的巷道必须封闭。
9、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等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10、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进行如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测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等综合防治措施。
二、“一通三防”措施:
1、主要通风机安装必须保证连续运转,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
2、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3、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4、矿井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井下一切通风设施如风门、风窗、密闭墙、栅栏等必须有专人维修管理,使其保持完好状态,随工作面推进的进度及时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和风量调节。
5、主扇必须安装在地面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15%,出风口应安装防爆门。
6、矿井主要通风机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年进行一 次反风试验,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反风演习。
7、矿井开拓或准备采区时,在设计中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
8、局部通风机指定专人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9、压入式局扇开关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量。
10、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11、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
12、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13、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
14、矿井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CH4或CO2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经常处理。
15、采掘工作面 回风流中CH4浓度超过1%或CO2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6、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CH4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煤电钻打眼、爆破弟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CH4浓度达1%时严禁爆破。
17、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CH4浓度达到1.5%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CH4浓度达2%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对因CH4超限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