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电气设备着火时,应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之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油脂着火时,禁止直接用水灭火,必须使用黄沙或干粉灭火器灭火。
6、在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矿值班调度室必须指派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同时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第三节顶板
1、敲帮问顶制度
必须坚持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每次进入工作面前,班长或跟班队长必须对工作面顶底板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入内,打顶部锚杆眼前,必须由有经验的老工人站在安全的地点用长柄工具找尽危岩、浮矸。
2、锚杆眼施工符合下列要求:
(1)锚杆眼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的间排距施工,锚杆至迎头的间排距必须小于锚杆的设计排距。
(2)打眼前必须敲帮问顶,撬掉活矸,对有可能发生冒落的位置附近,施工眼前必须进行临时支护再打眼,钻眼时应按事先确定的眼位标志处钻进,钻完后将眼内的岩粉和积水吹洗干净。
(3)锚杆眼应做到当班眼当班锚,施工一个眼锚一个眼。
(4)锚杆眼必须按规定角度施工眼,不得沿顺层面、裂缝施工眼。
(5)使用树脂锚杆应用防护手套,避免与皮肤接触。破损的药卷应及时处理,严禁树脂药卷接触明火。
(6)对使用的锚杆下井前应进行抽样检查,质量是否符合规定,长短、直径大小是否符合设计。
3、施工人员经过培训,熟悉锚杆钻机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4、顶部锚杆眼或安装锚杆时,必须在有临时支护的地方下进行,严禁空顶作业。
5、用¢27mm的钻头及配套钎杆打眼。
6、锚杆药的搅拌时间为20-30s,锚索药卷的搅拌时间为30-40s。
7、锚网钢带必须紧贴岩面,未接触部分必须垫实。
8、张拉锚索时,千斤顶下方45°范围内严禁站人。
9、安装锚杆锚索时,药卷必须送到孔底方可搅拌。
10、如有失效报废锚杆、锚索、必须及时补充。
11、严禁使用过期作废的锚杆药,严禁少装药或使用不合格的锚杆。
12、帮部可滞后2-3排进行支护,锚索可滞后2排进行支护,如果顶板破碎,锚杆锚索必须紧跟迎头,进行超前支护。
13、锚杆螺丝必须上紧,扭矩力不小于100N.m,并派专人对锚杆进行二次紧固。
14、当掉顶高度小于200mm、宽度小于400mm时,应采用钢带与金属网之间加各种木垫板,保证钢带与顶板接上劲;当顶板掉顶高度大于200mm、宽度大于400mm时,应将钢带顶弯贴紧顶板。
15、施工期间不得使用顶板锚杆、锚索起吊重物。
16、经常观察巷道的变化情况,如有损坏严重的地方及时加强支护。
17、金属网必须拉直绷紧。
18、顶部锚索托盘必须使用10#铁丝系在顶部金属网上。
19、工作面要配备足够的合金钢钻头。
20、地质部门要及时提供顶、底板岩性资料,以便及时修改支护设计方案。
21、锚杆支护监测:
(1)锚固力监测。锚索网喷联合支护形式,锚固方式为端头锚固,锚杆锚固力不小于50KN,锚索锚固力不小于150 KN,对锚杆的锚固力检测工作实行施工单位自检,职能部门每月组织专人进行抽检。对锚固力不合格的锚杆、锚索应立即补打,确保锚杆支护质量。
(2)巷道顶板离层监测。每隔100m安装一个顶板离层指示仪。离层指示仪应安设在巷道中部,其深基点应固定在锚杆上方教稳定的岩层中,浅基点应固定在锚杆端部位置。
(3)巷道顶底板、两帮相对移近量监测。每隔200m设置一处巷道顶底板和两帮相对移近量监测点。
(4)锚杆、锚索载荷监测。在巷道内设置2处锚杆、锚索载荷监测站,间距300-400m,进行全断面支护载荷监测。
(5)日常观测。各监测站由技术科指导生产单位安设,施工单位落实专人负责,新安设观测站每天进行一次观测,以后每周进行一次观测,观测数据及时上报技术科,由技术科及时统计、分析,形成报表,报送有关领导、职能部门及生产单位,以便掌握工程情况,并优化设计方案,确保安全生产。
(6)根据观测信息反馈情况,巷道各观测站数量可以适当减少。
(7)施工单位必须落实专人监护巷道支护状况,发现断锚、断索、围岩异常等现象,要及时汇报技术科、调度室以及有关领导,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
(8)当地质条件变化时,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立即修改支护参数或改变支护形式。
22、巷道过断层、破碎带或遇地质构造时的顶板管理。
(1)地测人员必须在异常带前30m,下达通知单。
(2)巷道过断层、破碎带或其他地质构造带时应重新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3)过断层、破碎带或其他地质异常带时,加强顶板管理,锚网支护巷道应套架棚来加固顶板;加强通风瓦斯检测;采取必要的放透水措施。
第四节防治水
1、排水管路布置:掘进巷道内布置一路3寸专用排水管,用于将水最终排至水仓。
2、掘进期间,加强水文地质调查,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发现有出水预兆时及时停止掘进,并采取措施探放水体。
3、掘进工作面应根据该面最大涌水量配备排水设备,确保排水系统畅通且能正常运行。
4、排水管路的联接及管路的日常维护、闸阀的清理和更换要及时。
5、各排水点要有2台泵交替使用,并有1台完好备用泵,所有排水泵用软管与主排水管路连通,连通处设闸阀。
6、水泵司机现场交接班,每班交接班前必须对所负责的排水系统巡视一遍,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以便组织有关单位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8、发现异常征兆时,必须采取处理措施,施工中发现有透水征兆,如工作面出现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发现淋水、水色发浑有嗅味等异状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报告调度室,如情况危急,必须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
第五节机电
1、认真管理好各种机电设备,检修制度化,维护正常化。
2、机掘巷道带式输送机铺设要平、稳、直,上下托辊齐全,输送机不跑偏,且保证安全。
3、严禁电器失爆、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器设备(含电缆),检修或搬运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用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验电,开关打到停止位置并加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停电牌。
4、井下漏电保护风电瓦斯电闭锁、煤电钻及照明综合保护装置必须专人负责检修,确保其可靠。
5、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续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坚持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
6、各类司机和机电工持证上岗。
7、“五小”设备上板,电气设备上架。
8、严禁人员乘坐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严禁无安全措施使用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运送材料。
9、严禁机电人员违章作业,严禁非电工人员打开各种电气开关违章作业。
10、井下电缆必须吊挂整齐,消灭脱钩、铁丝吊挂、埋压现象,杜绝电缆冷接头。
11、井下任何人员严禁在井下私自拆卸矿灯。
12、施工单位要加强机电设备预防性检修,认真落实检修责任,按计划检修到位,保证机电设备正常运行。
13、杜绝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埋压现象,机头、机尾要清理干净,确保机电设备可靠运行。
14、保证机电设备、备件的可靠供应,减少事故时间。
第六节灾害预防
一、防治瓦斯与煤突出措施
1、地质人员应经常深入井下,了解工作面的地质变化情况,掌握掘进过程中遇构造情况,及时分析、总结、修正地质资料。
2、生产单位班组长、队长、瓦检工、安检员要密切注意地质构造变化,当顶板、底板、煤层发生异常变化时,要及时向矿调度室、地测科汇报。矿调度室要通知有关单位及人员进行现场签字,制定针对性措施,确保过地质构造期间安全。
3、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综合防治措施。
4、监控区要实行不间断的瓦斯监测,发现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异常以及瓦斯浓度达到0.8%时,要立即断电,并汇报矿调度室,查明原因。
5、过地质构造异常带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编制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加强顶板管理,防止大面积片帮、冒顶、引起瓦斯超限。
6、通风区要加强对工作面的通风管理,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局部通风机严禁发生循环风。
7、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当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回风瓦斯达到1%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电气设备及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道内体积大于0.5m?的空间,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其附近20m范围内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9、工作面必须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工作面的瓦斯情况。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斯检查工立即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切断超限区域内电器设备电源,并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10、当工作面前方遇地质构造,地测人员应提前30m向相关单位下地质预报。
二、防火灾措施
1、本工作面煤层有自然发火危险性,通风放炮时要经常检查巷道内的CO、CO2气体浓度及温度情况。发现异常,必须及时汇报矿总工程师。
2、带式输送机应采用阻燃性输送带,并采用防止输送带跑偏、满仓停机措施,以防止长时间摩擦输送带起火。
3、工作面严禁存放煤油、柴油等易燃物品,擦洗设备的棉纱、布头用后必须装入铁桶回收到地面,禁止随意丢放。
4、电气设备必须有过载、短路保护装置。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进行灭火。未切断电源前,只允许用不导电的材料进行灭火。油脂着火时用干粉灭火器或黄沙灭火,不得直接用水灭火。
5、工作面发现火灾时,作业人员应视火灾的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在接到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要求,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抢救人员在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情况,当瓦斯浓度达到1.5%或一氧化碳浓度达到0.0024%时,必须立即从现场撤离灭火人员。然后由专业人员实施灭人。
6、安全监控系统除设CH4探头外,还要按作业规程规定安设CO探头,并保证探头准确、灵敏、可靠。
三、防水灾措施
1、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方针。
2、发现异常征兆时,必须采取处理措施。施工中发现有透水征兆,如工作面出现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发现淋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报告矿调度室,如情况危急,必须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
3、地质部门加强地质预测预报,发现地质异常,及时、准确地通知施工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提前做好防范措施。
第七节其他
1、使用风动锚杆钻机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钻孔前,必须确保顶板与两帮围岩稳定。
(2)钻孔时,不准用戴手套的手去试握钻机。
(3)开眼位时,应扶稳锚杆钻机,要精力集中。
(4)锚杆钻机回落时,手不要扶在气腿上,以防伤手。
(5)钻机加载或卸载时,会出现反扭矩,要合理把持摇把或把手,取得平衡,同时操作者要合理站位。
2、施工巷道内设置施工图版,施工图版要表明巷道平面图、断面图、施工技术参数、避灾路线图及文字说明。
3、巷道内保持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水沟距工作面不大于10m,杂物、淤泥随时清理,材料码放整齐,保持巷道整洁和行人、运料畅通,坚持文明生产。
4、施工巷道内无片帮、保持巷道支护完好的规定,要经常检查工作面后方支护情况,发现片帮冒顶处要及时处理。
5、其它未尽之处,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操作规程》《主斜井机尾联络巷施工作业规程》及有关文件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