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炮药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⑵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⑶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
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⑷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以便把电雷管
固定在药卷内,还必须扭结电雷管脚线末端。
19、装药后,脚线末端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扭结短路并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连接线、放炮母线同运输设备、电气设备及其它导电体相接触。
20、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都严禁装药、放炮:
(1)装药前和放炮前,瓦检员必须检查瓦斯,放炮地点附近20
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
(2)在放炮地点附近20m内不得有阻止人员撤退的障碍物,保
证通道畅通;
(3)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
松散等情况时。
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告班队长及时处理,在未作出妥善处
理之前,严禁装药、起爆。出现第(3)条时还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
员、切断电源进行观察。
21、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的扭紧悬挂。放炮母线同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放炮母线必须挂在电缆下方,并保持0.3m以上的悬挂距离。
22、放炮前,放炮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23、放炮前,当班班长必须派专人设置放炮警戒,并设置警戒牌。
24、放炮工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放炮工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秒后,方可放炮。
25、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不到放炮通电时,放炮工不得将钥匙插入放炮器内。放完炮后,放炮工必须将放炮母线从放炮器接线柱上摘下,并扭结成短路。
26、放炮后,待迎头炮烟吹散后,放炮工、班组长、瓦检员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残爆等情况,如果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确认无问题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27、通电后装药炮眼不响时,放炮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并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至少15分钟)才可沿路检查,找出不响的原因。
28、处理残爆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工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工在现场交待清楚,期间不得撤出警戒。
29、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30、安检员必须负责开口的安全工作,并且监督措施的执行情况。跟班队长或班长要蹲点指挥,确保开口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三、运输
1、工作面采用溜子、皮带联合运输。
2、巷道内所有电铃、电缆、开关上架并排列有序,线路悬挂符合要求。
3、漏电保护每天试验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井下隔爆电气设备要完好,杜绝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破口和失爆。
5、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压,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0.5%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6、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
7、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3)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8、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9、127v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绝缘。
10、井下供电应做到: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防护装置齐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
11、井下供电“十不准”规定:
不准带电检修;不准甩掉无压释放装置和过流保护装置;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和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装置;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爆破;不准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停风、停电的掘进工作面,未经瓦斯检查,不准送电;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送电;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失灵后不准送电;失爆设备,失爆电器不准使用;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
12、严禁甩掉停用井下各种电气保护。
四、其它按《煤矿安全规程》及《各工种操作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人员必须学习本措施,不学习者严禁上岗作业。
2010-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