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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斜井井筒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8月19日
             第八节 揭过煤时防瓦斯事故安全措施
    1.坚持物探与钻探相结合,对异常区域配以钻探,当斜井掘进距预测煤层位置20m时,停止掘进,并布置打钻,进行探测煤层工作,以确认煤层赋存情况及时收集瓦斯资料,采取针对措施,防止误揭煤。
    2.井下各种机电设备必须达到防爆要求。
    3.探揭过煤必须编制专项措施。
    4.揭过煤期间,必须确保瓦斯监测系统完好、准确,监测人员随时注意瓦斯变化情况,出现异常立即报告。班长、检查员、电钳工必须佩戴便携,其他入井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自救器。当发现瓦斯异常时,撤出人员,采取治理措施。
    5.斜井施工过程中,局部通风机必须连续运转。煤层掘进风筒末端风量不得少于300m3/min。
    6.瓦斯监测人员,应将监测时间、地点、含量、存在问题及所采取的措施等认真填写在记录上。
                  第九节 提升运输安全措施
    1.提升机的各种保护必须齐全、灵敏、可靠,提升绞车每班设正、副司机2人同时持证上岗,且必须坚守岗位 ,不得脱岗、睡岗。
    2.综掘机每到一新的位置绞车司机都要在深度指示器上做出新的标记,包括井口及会车的位置。
    3.翻矸仓处要设置过卷装置,以防事故发生。
    4.司机必须听清信号后再起动,起动要慢,车辆过井口、会车及综掘机附近时要减速慢行。
    5.信号工必须遵循“井下指挥井上、井口指挥机房”的工作原则。
    6.井口信号要专人专职不得随意换人替岗。
    7.提升运输要编制专项措施,提升大件物品要事先与绞车司机取得联系,信号系统必须保持完好畅通。
    8.提升钢丝绳必须有合格的试验数据并按规定定期检验。
    9.提升钢丝绳每天指定专人安排足够时间进行安全检查。
    10.各种提升设施及连接装置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和试验,保证符合要求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节 预防冲击地压及岩爆安全措施
    1.当工作面冲击地压显现,有岩石爆裂声音且响声较大等岩爆现象时,采用打超前钻孔卸压措施。
    2.当工作面出现小块岩石抛出、岩帮垮落等现象时,采用松动卸压措施。
    3.出现岩爆现象必须采取个体防护措施。
                  第十一节 预防水患安全措施
    1. 过流砂层或探揭过含水层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措施。斜井掘进接近含水层、老空、破碎带、含水断层等可疑地质构造20m前,必须先探后掘,物探钻探相结合,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2.工作面涌水量大于5m3/h时,必须采取注浆治水措施。
    3.井壁淋水过大时,要进行壁后注浆。
    4.工作面注浆和壁厚注浆要制定专项措施经施工单位和业主、监理等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后方可施工。
    5.斜井掘进期间,排水系统必须完善,并有足够的排水能力和备用排水设备。
          第十二节   耙岩机使用安全措施
1、耙岩机司机必须经过专职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耙岩机司机与工作面看斗者之间应制定灯语信号,操作时用灯语或信号联系,指挥耙斗进退。
    3、耙岩机运行时,机身两侧和耙岩机跑道侧不准人员停或行走。
    4、耙岩机中间槽和卸载槽两侧,应安保险杆或保险网,以防空绳抽人。
    5、耙岩机运行中出现故障时,首先松开闸把立即停电,切断电源,严禁带电处理。
    6、严禁将两个操纵手把同时压下,以防耙斗突然飞起或断绳伤人。
    7、负荷过大或运行受阻,不能硬拉,应将耙岩机退1~2m,重新再拉或停电处理。
    8、耙斗运行范围内不准有人站立或走动,开动前与邻近人员打招呼,人员躲出后方可装碴,耙斗活动中发现有人通行立即停机。
    9、耙斗面出碴与工作面打眼平行作业时,耙斗尾轮硬楔距工作面不得少于10m,硬楔插入锚桩眼的深度不低于600mm。
    10、耙岩机倒碴时,指挥耙斗进退只准一人,并躲在宽面侧,帮顶和工作面维护好的安全处,时刻警惕尾轮绳抽出伤人,工作面的其他人员必须撤到耙岩机后边安全地方。
第十三节 运输安全管理措施
1、各类司机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合格证上岗的专职人员担任。
2、运送长大物件时,要用专用材料运输车辆,捆扎牢靠,并要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及井下作业人员,慢速下放。
3、信号工必须严守岗位,每当发出提升信号后,信号工必须目接目送矿车安全通过责任段,信号必须由专职信号工发送。
4、斜巷运输严格执行“一坡三挡”:
下行施工在井口变坡点安装手动阻车器和挡车棍,变坡点以下10m安装连环挡车栏,在井筒内每隔100m及距工作面20m位置安装矿车断绳脱钩跑车的防护装置,防跑车装置的设置和制作必须符合中煤一建下发的平斜巷提升运输管理规定。
5、矿车运送物料到位后,装卸物料时,不得将钩头摘除。并在矿车的下滑方向用道木将其固定。
6、主斜井井筒每隔40米施工一个躲避硐。
7、斜巷运输时,必须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
8、斜巷内挂多盏红灯,红灯和绞车闭锁,车开灯亮,车停灯灭。
9、斜巷提升矿车要采用防跳销和保险绳。
10、斜巷提升严禁人员蹬钩。
11、各种阻车器及挡车装置每次交接班时必须检查,确保各个阻车器、挡车器灵活可靠。
12、矿车在运输中掉落的杂物,必须随时清理回收干净,以防物料滚落伤人或损坏设施。
13、斜井井筒内铺轨时每隔30米设置一组固定道床来固定轨道,以防轨道下滑。
14、绞车司机注意事项
1)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保安规程及各种规章制度,确保安全运转。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3)严守岗位,精力集中,听清信号,正确操作。
4)要随时注意设备运转情况,湿度、声音、仪表指数等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情况自己不能处理的,要立即向领导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5)要加强设备维护,按时注油,经常保护车房及设备的清洁卫生。
6)认真填写运转日志。
7)非本室人员未经批准不许进入绞车房,准许进来者要认真进行登记。
15、信号把钩工注意事项
1)交班人员要向接班人员讲清上班中运输设施使用情况,所发生的故障及处理结果,接班人员不清楚的要详细询问。
2)协助组长和安全员对运输线路进行检查,保证畅通无阻,确认安全后方可工作。
3)检查运输设施的电铃、信号是否灵活、清晰、完好,阻车器、防跑车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各个矿车的连接装置是否可靠、合格,矿车是否完好,绞车钢丝绳有无磨损锈蚀情况,绳头是否牢固,要符合插接要求。
4)斜巷运输时,在听到绞车司机发出信号后,把钩工及时打开挡车器,躲入安全地点,由信号工再次发出信号,开始放车,过车后(包括提升)及时闭合挡车器。
5)车辆运行至预定位置,信号工发出停车信号,及时闭合挡车器。
6)矿车掉道后,按预先规定的信号与司机联系,按有关规定处理掉道事故,斜巷掉道后,处理人员要站在掉道车辆的侧面或上方,并要统一指挥,相互配合,确保安全。
7)车辆停稳后方可摘钩。
16、下山运输注意事项
1)阻车器,挡车拦处于常闭状态,矿车通过时打开,通过后关闭。
2)各种挡车装置要符合规定,并保证安全、可靠,使用正常。行车期间,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制度,把钩工有权阻止任何人员通过。
3)巷道必须安设灵活的、有效的地滑子。在变坡点地滑子应加密。间距不大于25米(以钢丝绳不落地为准)。
4)绞车运输时必须使用保险绳,其绳径与提升钢丝绳同径,长短与提升数目相适宜,应用新绳制作。
5)巷道内每隔40米设置运行红灯。斜巷矿车运行时最前方的矿车应挂一盏红灯,以方便行人知道矿车运行位置。
6)提升期间严禁人员跨越钢丝绳。
7)提升警示装置应同绞车闭锁。
8)安全设施必须每班设专人进行检查,确保灵活、可靠、有效,提升装置必须每班检查并做好记录。
18 、运输路线要求及规定:
1)轨道必须按标准铺设,同一线路必须使用统一轨型,不得有杂拌道。
2)轨枕间距要符合设计及规程要求,采用木轨枕,要保证铺设平整,误差不得超过50㎜,要保证道碴坚实,无悬空现象。
3)轨道的方向在直线段要保证目视平顺,曲线段要保证目视圆顺,轨距接头内错差及高低差、轨缝、水平高度均应符合标准及规程要求。
4)道夹板、螺栓、弹簧垫必须与轨道配套,并保证构件齐全,坚固有效。
5)转辙器的各种拉杆零件必须保证齐全,连接牢固,灵敏可靠,尖轨要密贴,间缝要符合要求。
第十四节 复道安全管理措施
一、复道的一般规定
1、逐级汇报制度
现场操作人员发现掉道后,必须及时通知跟班班长(项目部值班人员或调度),跟班班长或项目部值班人员应视掉道程度决定是否汇报矿调度室。掉道程度达到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汇报矿调度室:
1)平巷组列矿车掉道超过7辆,复轨影响时间可能超过1小时以上的掉道事故。
2)特殊运输车辆掉道:大型设备车、“三超”车辆、急运车辆。
2、现场安全责任制
一般掉道复轨的安全工作由跟班班组长负责。汇报给矿矿调度室的掉道事故,队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复轨的安全工作。
3、现场检查制度
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周密检查掉道现场巷道及所有设备、设施有无再次发生事故的隐患,特别是检查轨道质量和掉道车辆稳定性是否可靠。
4、复轨方案的制订
在经过周密检查后,现场安全负责人应根据掉道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复轨实施方案。必要时要征求上一级主管的意见。
5、安全措施的落实
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复轨有关的每一个环节、步骤都必须制订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稳车、牵拉、抬垫、防歪、防滑、防窜等方面。
6、稳车作业制度
必须实行“先稳车、后处理”的作业制度。
二、复轨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1、严禁用绞车等机动设备牵引复轨。
2、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处理事故前,必须布置好现场操作人员的安全退路,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进行复轨前,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检查巷道支护情况,支护不牢或有片帮危险时,必须先处理后方可进行复轨工作。
4、两个或两个以上车辆掉道时,必须逐个进行复轨,严禁同时复轨。
5、“三超”车辆或重心高、重心偏有倾倒危险的车辆复轨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车辆歪斜的措施后方可复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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