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峒室出口时,必须安排专人在前方押车,及时发出警号。
3)严禁放飞车,严禁用车撞开风门。
4)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2、车皮在平巷内停留必须采用木刹稳牢。
3、掉道事故处理安全技术措施
(1)、掉道时要有班队长现场指挥,车辆复轨时前后5m范围内要设好警戒。
(2)、重车掉道时要要先把物料卸掉后进行复轨,严禁重车复轨。
(3)、严禁用动力复轨。
(4)、平行车辆复轨要把钩头先摘掉。
(五)、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时高度不够时应搭设脚手架,并按以下方法进行搭设。
(1)搭设脚手架采用1.5寸钢管和管扣(管卡子)扣紧,或用双股8#铁丝交叉捆绑牢固,脚手架上方物品用钢丝捆绑牢固,以防窜下伤人。
(2)脚手架上面平铺不小于70mm厚的木板,铺设宽度不小于1000mm,木板两端要使用双股8#或10#铁丝与钢管连接牢固,以防木板窜下伤人。
(3)在脚手架上施工的人员必须佩带保险带,保险带要生根牢固可靠,保险带应做到高挂低用。
(4)脚手架搭设时必须在非靠帮侧加设“X”型斜撑,在脚手架下方增设防护栏,防止人员掉和工具或煤矸掉落伤及下方施工人员。
2、脚手架上煤矸、杂物及时清理干净。常用工具必须拴牢,防止其坠落伤人。
3、脚手架上施工时,设好警戒,严禁人员通过。
4、脚手架前后10m必须设置警戒牌,任何人不得随便拆除。
5、高空作业人员注意力要高度保持集中,要防止作业工具掉下伤人,同时,下面的人员要远离可能掉物伤人的危险区域。
6、搭设脚手架所用大板、钢管等物件的强度必须足够,绑扎必须牢固、不晃动,作业时人员要避免在脚手架外沿从事作业。所有带尖头的杂物要及时清理干净,需要使用的杆形材料必须横放。
7、脚手架拆除时必须从上向下,且人员必须正确配戴保险带和使用好人行梯,防止人员拆除时从脚手架下摔倒和脚手架倒架伤人。
8、人员上下脚手架平台时必须使用人字梯,并且保证面向人字梯,抓住扶手上下。
9、在脚手架上刷扩或放顶时大块必须破碎,连接的锚网必须剪断,严禁将大块开裂煤(矸)块直接撬下砸在脚手架上。
10、搭设双层脚手架时必须每根站柱用正规的管卡子卡牢固,并用双股8#铁丝绑扎做二次加固,每根站柱都必须加设斜撑加固。
(六)、打起吊锚杆及吊挂眼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起吊锚杆为φ22mm,L=2500mm的强力螺纹钢左旋锚杆,每根锚杆采用3卷MSK2850型树脂锚固剂。锚杆外露300mm,锚杆抗拨力不得低于7T。
3、打起吊锚杆、锚索需要搭设脚手架,按搭设脚手架安全措施执行。
4、电缆吊挂锚杆为φ22mm,L=1200mm的强力螺纹钢左旋锚杆,采用1卷MSK2350型树脂锚固剂,锚固长度不小于1200mm。
5、施工完毕后要联系总工办矿压组进行抗拔力试验,不合格的要进行补打。
(七)其它安全措施
1、巷道要定期洒水灭尘。
2、巷道要保持退路通畅,巷道内备足支护材料。
3、巷道停放轻、重车车辆及卸料时,每辆车都必须使用木楔掩牢。
4、现场人员在行走和作业必须佩戴好安全帽及穿好工作服,防止顶帮掉矸伤人。
5、施工人员在剪锚网、敲击金属物件等施工时必须佩戴防护眼镜及手套。
6、所有职工都必须持证(入井证)上岗,特殊工种还须持特殊工种证上岗,严格按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各类司机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担任。
7、井下不得大量存放水泥、速凝剂,以防长时间存放受潮失效。
8、发现有误事的轨道要及时进行整道。用大锤作业时,必须先检查工具是否牢靠,打锤人和撬枕木人不准对面作业,以免走锤、甩头伤人。
9、斜巷堆放闲置的材料或工具在巷道帮部必须用铁丝带紧在帮部。
10、起吊重物的起吊锚杆(索)使用前先要做锚拉力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起吊。
11、吊挂管路要多人协作完成,相互配合好,喊清保安口号。
12、严禁人员站在矿车外沿上从事登高作业。
13、各种设备、工器具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不合格或有故障的严禁使用。
14、施工产生的废旧金属杂物严禁丢入皮带进入系统,应集中堆放在帮部交接班时集中转走到车场空车皮内。大块矸石要及时用风镐或大锤破碎后在进入系统。
15、每个出货的茬口要在茬口的上方下皮带安设合格的扫煤器,并及时清理扫下的煤。
16、施工人员需要进入皮带里侧施工时必须搭设牢固可靠的行人过桥,过桥要设好护网,施工人员要在皮带下施工时皮带严禁运行,皮带运行时严禁在皮带施工,如果皮带下高度超过2m在下施工时必须把皮带两侧用锚网做好可靠的防护网,并且皮带架要要用双股8#铁丝或钢丝绳吊挂到顶板牢固的地方,否则不准施工。
五、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一)、煤矿职业危害因素:
(1).粉尘:煤尘、岩尘、水泥尘等。
(2).化学物质: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等。
(3).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等。
(二)、相关规定及防治措施
1.煤矿粉尘危害防治
1.1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判定标准如下:
粉尘种类 游离SiO2含量(%) 呼吸性粉尘浓度(mg/m3)
煤尘 ≤5 5.0
岩尘 5~10 2.5
10~30 1.0
30~50 0.5
≥50 0.2
水泥尘 <10 1.5
1.2防尘管路应铺设到所有可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管道的规格应保证各用水点的水压能满足降尘需要,且必须安装水质过滤装置,保证水质清洁。
1.3施工时,必须采用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采用高压喷雾(喷雾压力不低于8MPa)或压风喷雾降尘、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1.4在煤、岩层中钻孔,严禁打旱眼,应采取湿式作业。打帮部锚杆眼时为保证树脂锚固剂的锚固效果可以不带水,但打眼后要及时洒水除尘,其降尘效率不得低于95%,并确保捕尘、降尘装置能在瓦斯浓度高于1%的条件下安全运行。
1.5施工时应采取湿式钻眼法。应冲洗煤岩壁,应采用高压喷雾(喷雾压力不低于8MPa)或压气喷雾降尘,出煤时应当洒水降尘。
1.6在施工地点迎头向后50m设置三道能覆盖全断面的新型便携式净化喷雾,喷雾间距3~5m,出货时对迎头20m范围内巷道及煤堆洒水除尘。
1.7转载及运输防尘。转载点落差应小于0.5m,若超过0.5m,必须安装溜槽或导向板。各转载点应实施喷雾降尘(喷雾压力应大于0.7MPa)或采用密闭尘源除尘器抽尘净化措施。在装煤点下风侧20m 内,必须设置一道风流净化水幕。
1.8每圆班对整条巷道进行洒水灭尘一次。
1.9加强个体防护,对井下有粉尘的地带,坚持使用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以控制粉尘对人体的危害。
2.煤矿噪声危害防治
2.1煤矿作业场所噪声危害判定标准:煤矿作业场所从业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时间达到或者超过8小时的,噪声声级限值为85dB(A)。每天接触噪声时间不足8小时的,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照接触噪声时间减半、噪声声级限值增加3 dB(A)的原则确定其声级限值,最高不得超过115 dB(A)。
2.2近距离接触噪声源人员,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规定要求,实际施工中可通过互换岗位、班中休息等方法进行调节。
3.煤矿高温危害防治
3.1煤矿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上述要求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3.2应当实行通风降温,采取减少风阻、防止漏风、增加风机能力、加强通风管理等措施保证风量,并采用分区式开拓方式缩短入风线路长度,降低到达工作面风流的温度。
3.3局部热害严重的工作面应采用移动式制冷机组进行局部降温,局扇前方设置制冷风机直接降低新鲜风的温度。
3.4施工地点须24小时备有防暑降温药品,并不定期检查药品的存放情况以及药品的有效期限,过期药品严禁使用。
4.煤矿职业中毒防治
4.1煤矿作业场所主要化学毒物浓度限值如下:
化学毒物名称 最高允许浓度(%)
一氧化碳CO 0.0024
氧化氮(换算成二氧化氮NO2) 0.00025
二氧化碳CO2 0.5
硫化氢H2S 0.00066
4.2加强施工地点通风,采用通风的方法将各种有害气体浓度稀释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标准以下。加强个体防护,佩戴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
4.3。需要进入闲置时间较长的巷道进行作业的,必须先通风、后作业。盲道或废弃巷道应及时予以密闭或用栅栏隔断,并设立警示牌。
4.4经常检查和测量井下有毒有害气体,对超过《规程》规定的有毒有害气体,及时采取措施,加强通风,进行处理。
六、避灾路线:
(一)施工中要坚持以下四条灾害处理原则
1、及时汇报;
2、积极稳妥地开展自救,安全的消除和控制灾害;
3、戴好自救器,安全撤离;
4、妥善避灾,自救互救。
(二)各种灾害事故的应急措施
1.避灾应急原则:灭、护、撤、躲、报。
2. 发生煤尘、瓦斯、火灾灾害时应急措施:
施工点发生煤尘、瓦斯、火灾灾害时,一定要镇静,不要惊惶失措,所有人员应迅速戴好自救器,按照就近进入新鲜风流侧的原则撤退,根据灾害地点的火情状况,靠近事故点回风侧人员,应尽可能避开火势绕过着火点,进入新鲜风区域中。在瓦斯、煤尘爆炸的瞬间,应就地俯卧在水沟中,将面部及身体皮肤裸露部位尽可能浸在水中,等冲击波过后,迅速戴好自救器,沿避灾路线撤离灾变现场。
3.出现瓦斯突出预兆和发生突出事故后的应急措施:
由班组长立即组织作业人员迅速戴好自救器,沿避灾路线撤离,当避灾路线受阻或其它原因不能撤退时,应就近进入避难设施进行避灾,等待救援,同时向生产调度中心汇报。
4.发生突水预兆和发生水灾事故后的应急措施:
发生水灾时必须就近向高处撤离,及时向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汇报清水情,由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负责通知受水害威胁地点及附近工作人员按避灾线路撤到安全地点。打钻时钻杆出水,严禁拔出钻杆。
5.发生冒顶事故的应急措施:
施工中一旦发生冒顶事故,班、队长首先将人员撤离危险区,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组织现场人员自救、互救,同时应立即向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详细汇报事故情况。
(三)避灾路线
施工地点发生事故后,现场管理人员和安全检查人员要立即向矿调度和安监处进行汇报,并组织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尽可能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财产损失。
发生水灾、火灾、煤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灾害时,避灾路线:
施工地点→东三轨道大巷→中央轨道石门→副井→地面。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有关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