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批 栏 | |||
施焊地点 | |||
作业内容 | |||
计划作业时间 |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 ||
作业单位 | 机电队 | ||
编 制 人 | 作业负责人 | ||
审批部门/领导 | 审批人签字 | 审批意见 | |
安全管理科 | |||
生产调度室 | |||
安全矿长 | |||
总 工 | |||
安全技术措施 1.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且持证上岗。 2. 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消防安全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3. 作业时跟班领导一定要进行现场统一指挥,在现场将措施落实到位,并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4. 焊、割等设备的运输执行有关运输安全措施。氧气瓶、乙炔瓶在装卸、运输时不得同油脂、易燃、易爆物品同车,必须轻装轻放、绑扎牢固,防止滚动。氧气瓶上应装设防震胶圈,搬运前检查安全帽是否拧紧。 5. 工作场所必须选择在安全地点,顶板鳞皮、片帮必须处理彻底,必要时设临时支护。 6. 电焊、气割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不能有液压油、机油、棉纱、风筒等易燃易爆物品,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干粉灭火器和0.2m3灭火砂。 7. 作业之前利用清水对作业地点10米内煤尘、浮煤进行冲洗清理,气割、焊接结束后再次冲洗。 8. 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割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9. 电焊、气割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作业过程中要求安监员和瓦检员在现场监督检查,并且瓦检员每隔一小时测一次瓦斯浓度,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大于0.5%时不得作业。 10. 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11. 电焊和气割操作人员必须佩带专用手套、焊帽或专用防护眼镜,衣领袖口必须全部扎紧。 12. 所有使用电焊设备必须完好,接线符合完好标准。气割用具必须完好,气带接头连接处使用专用卡子固定可靠,不得用铁丝代替。 13. 气割使用的氧气、乙炔瓶,间距必须保持在5米以上,。 14. 使用电焊、气割时一定注意不得损坏设备其它部分,电缆管线等易燃物品,要用不燃性材料保护好。 15. 在设备上焊接时,必须小心注意,防止损坏轴承、衬套、齿轮箱、铰接点和电机等。 16. 在设备、开关等物体上焊接时必须停电后方可焊接。 17. 在皮带机上方焊接时,带面必须用不燃性材料进行保护。 18. 焊接时一定要把接地点设在尽量靠近焊接的地点,这样可以防止这些地方的润滑剂在焊接电流的作用下发生分解,并防止轴承过热。同时防止电流通过轴承或齿轮在焊接中产生电弧,从而点焊在一起。 | |||
19. 焊机接地点绝对不要接在液压油缸的活塞杆上,因为电弧会在活塞杆上造成点蚀坑。 20. 电焊、气割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21. 电焊、气割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相关设备、工具等不得存放在施工现场,必须全部回收。 | |||
措施现场贯彻签字: 组织贯彻人: 作业负责人: 喷洒水人员: 焊后留守人: 瓦斯检查员: 安 全 员: 携带火种人: 施 焊 人员: | |||
焊前及焊接过程检查:瓦检员(签字): ,CH4浓度: % (检测时间: 时 分); 通风情况: 安全员(签字): ,安全措施现场落实情况: 其它安全情况: 。 作业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安全员填写) 作业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焊后留守人填写) 焊后检查: 作业场所现场清理完毕,焊后留守人(签字) 观测1小时后,确认无遗留火种及其它隐患,电气焊作业结束。结束后,作业负责人(签字) 应在 1小时内向调度室汇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