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锚索选择
锚索采用φ17.8mm 的预应力钢铰线,锚索长度为 7.3m,外露长度为 300mm。
(3)锚索托板
锚索托板规格为 300mm×300mm×16mm,并采用专用索具、小托板固定。
(3)锚固方式
每根锚索用 1 支 K2335 快速树脂药卷与 2 支 Z2760 中速树脂药卷锚固。
(4)锚索张拉力
顶板锚索张拉力不小于 150kN。
四、避灾路线
火灾、瓦斯煤尘爆炸避灾路线:
工作面--3401巷--材料暗斜井--集中轨道巷--轨道暗斜井--北大巷--平峒--地面。
水灾避灾路线:
1)工作面--3501回风巷--西楼沟回风井--地面
(2)工作面--3401巷--材料暗斜井--集中轨道巷--轨道暗斜井--北大巷--平峒--地面。
五、掘进通风:
1、通风机的选择:
每个机窝选用2×18.5KW局扇2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
2、通风路线:
新风:平峒(草沟)--大北巷--轨道暗斜井--集中轨道巷--材料暗斜井--5号集中运输斜巷--5#--2#第二联络斜巷--3401巷--工作面
污风:工作面--3501回风巷--西楼沟风井--地面
六、通风安全监控
1、为确保安全生产,我矿在该区域装备了安全监控系统,专门监控该区域工作面的通风状况。
2、本安全监控系统具备甲烷断电仪、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且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
3、本安全监控系统为KJ-90NB型,各工作面必须配备KJ9701型瓦斯传感器2个。
4、安全监控设备必须每月调试、校正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5、如系统发生故障或被人破坏,必须停止生产,撤出人员,并追查原因。瓦斯员要同时对工作面加强监测,在装置恢复正常使用后,瓦斯浓度不超限时,方可下达恢复生产命令。
6、巷道内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7、巷道内瓦斯传感器须垂直吊挂在顶板完好的地方,距离顶板不大于0.3米,距巷壁不小于0.2米,距工作面不大于5米范围内。
8、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巷道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时要求甲烷传感器必须及时报警,达1.0%时,断电仪必须断电,复电浓度<1%。
七、安全技术措施:
l、进入工作面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规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每班工作前,必须由队长、安全员、瓦斯员进行"三位一体"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打眼、装药、放炮:
(1)打眼前首先将工作面的马棚、伞檐、片邦、浮煤(矸)等不安全隐患处理干净,并同时检查顶板情况,发现离层、裂隙或破碎之处,按《作业规程》规定加强支护后,再进行作业。
(2)装药前和爆破前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0%时,严禁装药爆破。
(3)打眼和装药严禁平行作业,装药前必须将电源线及带电物体撤出巷外。
(4)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在靠近炸药箱,雷管箱的地方装配引药。
(5)装药前先用木炮棒在炮眼内捅几次,以清除煤粉及疏通炮眼,然后把药卷首尾相接送入炮眼,再用炮棒轻轻送入眼底,不准冲撞捣实。最后,以不少于0.5米的炮土封口。
(6)装药前必须将雷管脚线末端扭结成短路,装药后必须将雷管脚线悬空。严禁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器设备、电缆或电源接触。
(7)联线工作由队长协助爆破工进行,队长监视顶板及四周情况,爆破工1人联线,检查线路情况,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
(8)警戒线设在距放炮地点70米以外,避开爆破地点直线且有掩护的安全地点,爆破前队长负责把全部人员撤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清点好人数,并派专人在可能通往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设好警戒。警戒线处要设置警戒牌,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9)爆破工必须在顶板完整,支护齐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或躲避洞内放炮,严禁直线放炮,爆破母线要有良好的绝缘性,严禁用其它导体作回路。
(10)只准使用发爆器爆破,爆破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不得乱扔乱放或转交他人。
(11)爆破前必须由队长下达爆破命令,爆破工接到爆破命令后,必须用口哨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12)爆破后,爆破工、队长、安全员、瓦斯员在炮烟吹散后,要率先进入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支护、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必须立即处理。只有在确认工作面安全无误后,才能撤除警戒,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13)通电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至少再等15分,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14)遇有拒爆或残爆,必须当班处理完毕。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二)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三)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四)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五)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5)爆破整个过程都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16)井下供电要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
(17)严格执行我矿制定的《火工品管理制度》。
(18)回风绕道掘进10米时,每次放炮时,必须配专人在能通达工作面及3501回风巷预定贯通地点的各通道口设警戒。
(19)其他未尽措施按《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