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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上下山技术安全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0月08日
第一节针对性技术措施
.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施工,如遇地质构造应及时向总工、生产科、地测科、安检科、通风区等部门进行汇报,然后由技术员作出补充规程后,再按补充规程进行施工。
班前检查及交接班
1、凡进入工作面人员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发现悬顶、浮石、罩头等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处理时要先打临时支护后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其它作业。
2、认真进行井下交接班,并将上一班遗留下来的问题向下班现场交待清楚,否则不允许交接班。
三、巷道开口措施:
1、巷道开口前必须仔细检查开口处10米范围内围岩支护情况,如发现有锚杆松动、顶板有浮石、破碎等不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其它作业。
2、长距离掘进工作面开口施工时,风机安装位置按照22kw对旋风机开帮,开帮长度7米,开帮后帮到轨道的距离为2米
3、开口施工时应“浅打眼、少装药、放小炮”,以减小对开口巷道顶板、两帮的震动。掘进到3-4后再按《规程》正常施工。
4、巷道开口20米附近静压管路上留设三通阀门(隔爆水袋加水用)。
5、放炮前必须将开口地点20米范围内的电器设备、风水管、线等设施保护好,防止崩坏。
6、炮前瓦检员必须检查开口点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如达到1%时严禁打眼、放炮,并及时上报矿调度。
7、放炮前必须在开口处两端100米外设警戒,并清点本班人数。其它人员严禁进入警戒区,炮放完后方可解除警戒。
四、巷道揭露煤层时措施
工作面掘进至预计见煤点10米时或工作面掘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开始打探煤钻孔,钻孔超前工作面不得小于5米,并有专职瓦检员经常检查瓦斯,发现瓦斯涌出量增加或其它异状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待处理完毕,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常作业。
五.电气设备
1、工作面及巷道内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完好,防爆率达100%。
2、电缆要悬挂整齐,严禁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电器设备必须有接地保护装置。
3、防爆开关严禁开盖使用或带电维修,非电工人员不准乱动电气设备。电工维修时必须先停电,并有人看管,且挂牌明示,没有维修电工的指令任何人不准随意送电、停电。
4、局扇与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风电闭锁装置。其它电器设备采用瓦电闭锁装置。停电时严禁一切人员进入工作面。
5、当从运输巷道接此巷道铁轨时应采用两副绝缘夹板,两副绝缘夹板间隔应在16~20,绝缘夹板必须达到相接两轨的绝缘程度。
六、打眼
1、打眼按爆破图表布置方式进行打眼,严格按测量给定的中、腰线施工,及时延线。。
2、打眼前必须先检查工作面的顶板、两帮情况,确认安全后并有人监视顶板、两帮,方可进行作业。
3、严禁打眼工单独打眼。领钎工不准站在凿岩机的正前方,应站在凿岩机的两侧,并监视顶板、两帮。
4严禁装药与打眼同时进行,更不允许在残眼内或瞎炮眼内打眼放炮。
七.火药运输,装药、放炮: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严禁雷管、火药由一人同时携带。
2、爆破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防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运到爆破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运送爆破材料人员严禁坐矿车。更不许在电器设备附近停留。
4、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炸料箱放到警戒线外的安全地点。
5、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工、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本规程规定。
6、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及“三人联锁放炮制”。
7、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8、爆破作业时,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严禁使用黑火药和冻结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两种不同品种的炸药、雷管。必须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9、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数量为限。
10、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电雷管必须由药卷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装入药卷内不得斜插或捆在药卷上。装完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1、装药前,首先把炮眼内的煤粉、岩粉清除。再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装药后,必须把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电气设备,运输设备以及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2、炮眼深度小于0.6米的不得装药、爆破(特殊情况下除外,如拉底、开帮、挑顶等需浅眼爆破时,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0.6米--1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眼深的1/2;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13、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其它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严禁裸露爆破或放糊炮。
14、爆破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0%的、及20米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的、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一律严禁装药、爆破。
15、爆破前后附近20米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16、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安全警戒距离至少100米。
17、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只准采用绝缘单回路爆破。严禁用铁轨、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作回路。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爆破母线应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爆破前母线必须扭成短路。
18、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检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破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
19、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20、爆破前,脚线连接工作可由经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钟后方可起爆
21、爆破后,待工作面炮烟出净后,爆破工、瓦检员和班组长必须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22、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手把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电源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至少15分钟后,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23、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距残炮0.3米处以外与残炮眼平行重新打眼放炮。严禁用金属器具从残炮眼中取出药卷或雷管。严禁用打眼的方式向外掏药或用压风吹残炮眼。处理拒爆、残爆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火药。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4、炮彻底放完后,炮烟出净,收回放炮母线、发爆器。班组长、瓦检员、安检员、爆破工应先到工作面仔细检查顶板、两帮,发现悬顶、罩头、浮石、锚杆松动、支架倒塌应立即进行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其它作业。
八.顶板支护:
1、炮后临时支护采用两道铁刹杆,刹杆采用2寸钢管,长1.5-2铁刹杆必须紧接顶板,要牢固,不得松动,待永久支护打完后方可撤下铁刹杆。
2、永久支护采用锚杆支护“二.三”布置,间、排距为0.8米,打锚杆时应先把顶板上的浮石、悬顶、兆头处理掉,然后打眼,同时要有人监护顶板,锚杆眼要垂直于顶板平面,锚设要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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