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捆绑时,各部件的外露配合面,突出棱角及轴头精密件要加以包装保护,防止运输中损坏后出现意外。
九、设备起吊安全技术措施:
1、 所用工具、材料必须在使用前逐一详细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投入使用。
2、 采用吊车进行起吊,都必须设专人负责指挥。
3、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听从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不得盲目行动。
4、 需要用人力抬动时,必须统一指挥,用力一致。
5、 如果起吊失败,所用过的工具、材料必须重新详细检查,不得凑合使用,确认无误,才能继续进行工作。否则必须更换。
6、精神恍惚、神志不清者,禁止参加该项工作,严禁酒后上岗操作。
7、工作中,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齐心协力、互相关心,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并停止作业,待所存隐患处理结束后,方可重新投入工作。
8、起重机的工作场地:地面应坚实平整、承压能力不小于3.5MPa、整机应水平、作业过程中支撑地面不得下陷;若地面较软,要在支脚板下垫上结实的木块。
9、起重机作业时,所有轮胎应支离地面。
10、支腿与支承面必须垂直,支腿与地面间应铺垫80mm厚的硬木板。
11、吊重作业中,不准扳动支腿手柄,如果要调整支腿,一定要先将所吊重物放落地面。
12、作业前应检查起重机安全保护装置及钢丝绳、吊钩等吊具,均应保持完好,起动后应空载运转,检查各部件工作是否正常。
13、必须按起重特性表所规定起重量及吊距范围内操作。严禁超负荷作业。
14、负荷在空中,司机不准离开驾驶室,吊臂下不准站人和行人通过。吊重作业时应有专职起重工负责指挥,在作业现场有其它人员操作时,当起吊及放下时必须发出信号。
15、操作人员操作时必须集中精力,不得与其他人员闲谈;一般情况下,只对指挥人员的信号作出反映,但是对于停止信号,不管是谁发出的,在任何时候均应服从。
16、不符合操作规程的指令,司机应拒绝执行,有人往起重机上攀登时,必须停车。
17、操作人员在身体不适或精神不佳时,不应操作起重机,严禁酒后作业。
十、气割安全措施:
1、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和气割操作规程。
2、 氧气瓶、乙炔瓶在备用和运输时应拧紧瓶帽,检查并确保瓶口不得漏气。运输时必须分车放置,单独运输,并应有可靠的防撞、防震措施。
3、 气焊前必须将气焊地点20米范围内的易燃物清理干净,应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并于作业点下方设置好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
4、 气焊地点20米范围内进行冲尘,严禁煤尘堆积。
5、 现场应有与该地点作业内容相符的气焊安全技术措施。
6、 氧气、乙炔瓶应放置在进风侧,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7、 作业前,要由瓦检员检测作业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在瓦斯浓度不超过0.5%,并检查证明作业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瓦斯检测工作必须始终贯穿于整个作业过程中。
8、 作业前,要再次检查氧气、乙炔带及电源线、钳子线的完好状况,有无漏气、破皮现象;检查氧气、乙炔表完好及指示准确性与灵敏性;检查乙炔回火装置配置情况。不完好不得进行作业。
9、 气焊过程中,除气焊工和相关工作人员外,禁止任何人接触气焊机,并在电焊机一侧悬挂有电危险警示牌板。需要移动气焊机时,必须停掉电源。
10、 气焊割过程中由施工负责人或由其安排专人监视火花,采取措施防止引燃胶带或其它易燃物。 。
11、 作业地点,至少配备两只完好的不少于4公斤的干粉灭火器和不少于0.4立方米的灭火砂及防火锹等消防工具。
12、 作业时,气瓶、焊机要放置稳固,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两者与作业点(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13、 使用氧气瓶时,操作者应仔细检查自己的双手、手套、工具、减压器、瓶阀等有无沾染油脂,凡有油脂的,必须脱脂干净后,方能操作。
14、 氧气、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以防混入其它气体或杂物。气瓶闲置时,氧气、乙炔瓶之间要留有不小于2米安全距离。
15、 施焊现场必须配备有消防设施,施焊前必须对施焊现场进行洒水。
16、 施焊现场负责人在施焊前应组织人员讲施焊地点前后15m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清理干净并运走。
17、 作业点前后设置警示标志及站岗,机车通过时减速、鸣号,谨慎通行。
十一、施焊安全技术措施
1、 施焊操作人员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并能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焊接安全技术规程》的人员。
2、 电焊机接线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不得有失爆漏电现象,否则停止作业。
3、 施焊地点附近必须有供水管路,并有分支和阀门,
用胶管接上并引到施焊地点,安排专人负责喷水。并在施焊地点的上风侧准备至少两台合格的灭火器。
4、 施焊现场负责人在施焊前应组织人员将施焊地点前后15m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清理干净并运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