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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动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0月24日

       (三)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四)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3)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
或竹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4) 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
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
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5、放炮不响或处理拒炮时,严格按以下规定执行。
     (1)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
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雷管时,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2) 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
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二)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三)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
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四)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
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五)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
工作。
     6、放炮前预防工作:
       (1)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
        (2) 将工作面所有非本安型电气设备停电闭锁
        (3) 采煤机必须距放炮点50米以外。
        (4) 放炮波及范围内的电缆、监控线、控制线、液管必须全部用皮带覆盖,即悬挂挡矸吊帘;支架活柱必须用废旧的皮带包严实。
        (5) 瓦检员检查放炮地点20米以内的风流中、支架间、底板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方可装药、放炮,每次放炮前、后必须将工作地点前后20米范围内洒水灭尘。
        (6) 队长必须安排专门人员在放炮地点100m 以外的上下顺槽内设置警戒线。
        (7) 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在所有人员撤到警戒线外以后,放炮员在距离放炮地点10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进行放炮,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8) 放炮要严格执行验炮制度,放炮员、队长、瓦斯检查员必须巡视放炮地点的通风、瓦斯、煤层、顶板、瞎炮、残炮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等警戒人员撤销警戒后职工才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9)严格执行火药、雷管领退制度
       (10) 其他情况按照《22103工作面作业规程》及有关规定

 

****煤矿综采工区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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