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查报告提供G煤层测定的瓦斯含量:CH4daf:0.72ml/g,相对瓦斯涌出量为0.25m?/min,为低瓦斯矿井。煤尘爆炸性试验结果,火焰长>400mm,抑制煤尘爆炸最低岩粉量为80%~90%,煤尘具有爆炸性。
(一)引起瓦斯爆炸的主要危险因素
本矿井主要采用炮采工艺。由于瓦斯在生产期间涌出不均衡,因此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好通风安全工作,以防瓦斯聚集,发生瓦斯爆炸。
1、温度:随着井下空气温度的增高爆炸界限范围增大。
2、氧含量:瓦斯爆炸界限随着井下混合气体中氧含量降低而缩小,当氧含量降到12%以下时,瓦斯混合体即失去爆炸性。
3、煤尘的混入:在300~400℃时就能从煤尘内挥发出可燃气体,从而使瓦斯的爆炸下限降低,爆炸危险性增加。
4、引火温度:瓦斯的引火温度为650~750℃。其主要影响因素有:瓦斯最易引火的浓度为7%~8%,原因是瓦斯的发热量较大;混合气体在一个大气压时引火温度为700℃,在28个大气压时引火温度为460℃。
(二)开拓、开采的保障措施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采用水平分段放顶煤采煤法,爆破落煤。工作面运输顺槽进风,回风顺槽回风,上下隅角均有风流通过,通风线路畅通,利于矿井瓦斯的排放和防止瓦斯积聚。放顶煤时瓦斯涌出量会增大,应加强通风瓦斯检测工作。
(三)矿井通风系统的保障措施
矿井有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通过各种通风设施可保证井下各用风点有足够的风量和合适的风速,无循环风。
(四)井下电气设备及保护的选择
井下电气设备均按规程要求选型和进行保护。
(五)防止火源进入井下、控制瓦斯积聚的措施
配有专职瓦斯检查员及多种检测和报警设备。生产时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采掘面的作业规程;严禁地面火种进入井下,严格控制各种火源的产生;井下严禁使用可产生静电的材料;消除放炮时产生的火焰和电气火源;机电设备采用各种控制和保护措施;瓦斯超限立即切断工作面所有电源,以防止各种原因引起电火花等。
及时监测并控制采掘工作面、放炮地点、电机附近20m及回风巷中的瓦斯浓度。
(六)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1、配备KJ90NA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在采煤工作面、掘进头、回风巷、井下转载点等处设置甲烷传感器,并在井下设专职瓦斯检查员,保证主要工作地点瓦斯或CO2等参数超限时,机电设备能自动切断电源,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2、向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硐室送入足够的新鲜风量。
3、加强井下各通风设施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必须保证主要扇风机反风时,通风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以便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反风。
4、当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CH4浓度超过1.0%或CO2浓度超过1.5%时,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5、所有下井人员配备自救器,下井人员必须随身佩戴和正确使用自救器。
6、加强对采空区密闭处CH4、CO、CO2的涌出量及温度的检测,防止采空区有害气体涌出,发生安全事故。
7、在主井井筒、风井井筒均设测风站,并在相关巷道内设有风门、调节风门等通风设施,及时调控各用风地点风量和通风巷道中的风流和风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