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③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雷管代替木棍扎眼,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严禁将雷管斜插在药卷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④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5)装药前,首先清除眼内的煤岩粉,再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各药卷必须密接,以免药卷密度增大,影响起爆。
(6)炮眼封泥应采用水炮泥,装填水炮泥时应先紧靠药卷填上3-4cm的黄土炮泥,然后装水炮泥,外端再填土炮泥。注意不要用力过猛和压的太紧,以防捣破水炮泥,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禁止使用煤、矸封孔。
(7)放炮地点出现下列情况严禁装药爆破:
①装药地点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②工作地点风量不足或风向不稳定。
③在煤巷和半煤岩巷中爆破,爆破地点5m以内出不净浮煤(以一吨为界)不得放炮。
④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伞檐等危险情况。
⑤炮眼内有异状,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炮眼塌陷出现裂缝,温度骤高骤低等。
⑥装药前,对813回风爆破地点必须停止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8)爆破落煤时,在813回风顺槽共设置2个警戒点,并设专人在各警戒点警戒(见爆破警戒位置示意图)。
(9)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爆破母线和连接线、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和导电体相接触。
②爆破母线随用随挂。
③爆破母线与电缆、信号线必须分挂在巷道两侧,爆破母线必须绝缘良好,严禁有破皮。
④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
⑤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10)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同一种发爆器,不同厂家或不同型号的雷管严禁混合使用。
(11)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工作面,并必须在安全警戒线以外安全地点起爆。
(12)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应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3)爆破前,脚线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爆破命令。爆破工接到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信号,至少等5s,方可起爆。
(14)爆破15min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检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进行全面检查,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15)通电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和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16)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穿防弹衣、带防弹头盔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由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员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②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重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③严禁从炮眼中取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方法往外掏,严禁用压风吹拒爆炮眼。
④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雷管。
⑤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7)爆破前后,对爆破地点20m范围内的巷道进行洒水消尘,无水或水炮泥,严禁装药放炮。
(18)爆破工要严格执行火工品的领退制度,剩余的火工品要交回火药库。
(19)严禁放明炮、糊炮,严禁打眼和装药平行作业。
6、施工期间,通风队组必须保证施工地点的通风及瓦斯检查工作。
7、其它注意事项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巷道爆破操作规程》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认真执行。
生产技术部采煤队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