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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治自燃发火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0月25日

  为切实加强矿井防灭火管理工作,规范内因火灾管理制度,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止自燃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防灭火规范》、集团公司《防内因火灾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八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八矿防治自燃发火措施。
        一、矿井概况
        平煤集团八矿是我国自行设计和施工的第一座特大型矿井,设计能力300万吨。目前矿井存在点多、线长、面广,六大灾害俱全的局面,特别是近期煤层自燃发火征兆突出,严重威胁矿井安全。八矿可采煤层共有三组四层,即:丁5.6煤层、戊9.10煤层、己15煤层和己16.17煤层。八矿现有13个采区,其中六个生产采区,即:丁一、己二下延、戊二下延、己三扩大、己四、戊四采区;四个停产采区,即:己一采区、己三采区、己二采区、戊二采区;准备采区二个:二水平戊一采区、二水平己二采区、二水平戊二采区。停产采区没有封闭,继续担负通风、行人任务,准备采区二水平己二采区己15-22020采面目前已投产。八矿为自燃发火矿井,三组煤层均具有自燃发火倾向性,其中戊组煤层自燃发火期为4~6个月。
                二、矿井防灭火管理责任划分
        防内因火灾管理按照“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 矿长对防内因火灾工作负全面责任;总工程师对防内因火灾工作负技术领导和分管区域内防内因火灾的管理责任;开拓副矿长、采煤副矿长对分管区域内防内因火灾隐患排查、措施落实负全面责任;经营负矿长对防内因火灾工作配套的人员、物资、材料供应负主要责任;安全副矿长对防内因火灾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二根据《矿井防灭火规范》的规定重申各部门在防灭火工作中的职责:通风部门负责自燃火灾的预防,机电部门负责电器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保卫部门负责地面火灾的预防,安监部门负责监督防灭火措施的执行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制,经营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材料、装备的供应,工资部门负责防灭火工程和防灭火人员专项工资的支付,财务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要的资金保障。
        (三)采、掘、机、运、通、安、地测、调度等部门负责各自生产作业地点、作业工艺和作业环节中的自燃发火和外源火灾的预防、处理和管理。(各单位负责区域按平煤天安八(2007)4号文)文明生产责任区域划分)。
        第六条队长是本单位防内因火灾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当班跟班干部是当班现场防内因火灾管理第一责任者。
        (四)每月的“逢三”自检活动,各战线必须组织进行防内因火灾检查,对查出的隐患严格按照规定督促整改。
        三、矿井防内因火灾具体实施措施
        (一)、矿井、采区设计、巷道布置的防内因火灾安全技术措施
        1、开采自燃煤层必须选择有利于防止自燃发火的巷道布置和支护形式,采区上下山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或非自燃煤层中,布置在自燃煤层要采用砌碹、锚喷或金属支架、不燃性材料背板。
        2、矿井在巷道和采掘工作面设计、开采方法、回采工艺、通风方式、通风系统等方面,都要有防止和处理煤层自燃的专项设计和内容,特别是对于预防和处理内因火灾技术及配套材料使用要有明确说明。
        3、自燃煤层中煤住的设计必须考虑防自燃的要求,煤住宽度一般不应小于6米,隔离煤住中不许掘进巷道。
        4、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制定防内因火灾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5、防突、抽放、卸压孔布置时必须有防内因火灾专项措施,关于防突、抽放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制定防内因火灾的专项措施。
        6、设计部门负责矿井各水平和采区的防内因火灾专项设计,主干注浆、注氮管路直径不得小于100mm,相关部门提供相应的技术参数,设计过程要充分考虑排水问题。
        (二)、回采工作面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1、合理选择采煤方法,保证回采速度,中厚煤层月推进不少于35米,厚煤层月推进不少于50米,使老塘冒落压实带始终处于自燃发火期以外。
        2、顶板陷落法采煤时,必须沿顶回采,老塘浮煤清净,减少采空区丢煤。
        3、煤层一次采全高的工作面,机巷要铺设4寸注氮管路进行注氮或备用,机巷老塘内交叉埋管,间距为25-30米,管径为三寸白胶管,管路运输和压埋由所属采煤队负责。管路末端必须加工高度为1.5米便于排气的三通额头,额头加工和连接由防尘队负责,压管由所属采煤队负责。
        4、防尘队负责在风巷铺设注浆管路,注浆管路直径不小于50mm,实行交叉埋管,间距为10-15米,末端采用4寸铁管且四周边钻眼进行压埋。
        5、回采工作面必须采取减少向采空区漏风的措施,工作面上下出口断面不得低于设计断面的70%。
        6、留底回采的采煤工作面必须使用阻化剂,每班安排专人负责撒阻化剂,阻化剂铺撒必须均匀,标准是0.5Kg/m2,上、下隅角的煤袋墙必须搀加阻化剂,加入量为0.5Kg/袋,使用单位建立阻化剂使用台帐,使用情况每班向通风调度汇报,瓦斯检查工要监督阻化剂使用情况,并纳入汇报程序。
        7、采面运速机(机头、机尾)煤机、转载机检修过程有釉质洒落时,必须把沾有油脂的煤清理走,不得遗留在采空区。
        8、采煤工作面、风机两巷的空帮、空顶区由巷道管理单位负责用不燃性材料进行充填;跨落的浮煤及时清走,不得堆积。
        9、上隅角在回柱放顶前,必须将圆木、小板等易燃物回出,采空区不得遗留易燃物。
        10、     工作面安装、回收期间不得拆除、断开风、水管路,负责安装、回收的主管部门及负责人必须明确单位责任防灭火工作、冲尘和管理风水管路。
        11、   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予以封闭。
        12、     防尘队配备足够的专职防灭火灌浆工,进行注浆,工资结算以注浆使用的黄土为依据,并与采面发火事故进行挂钩,黄土验收由经营科牵头,纪委、工资科、通风科、安检科、防尘队共同验收。
        13、    工作面进行随采随注时,防尘队必须安排专职接浆工,每次注浆以采面机巷出浆为准,并建立注浆台帐。
        14、    通风队负责每周对采面上隅角、风巷外口、突出孔洞以及其它可能自燃地点进行一次检查,每半月对采面上隅角、风巷外口取样分析一次,并建立检查记录和气样分析台帐。
        15、    对采用分源抽放或尾巷(抽排巷)利用的采面,上隅角、回风巷、尾巷(抽排巷)每周取样分析一次。
        16、     所有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工必须配备CO检查仪器,CO检查点为上隅角、外口瓦斯转感器处、尾巷(抽排巷),每班接班时检查一次,检查数据填写在瓦斯手册、瓦斯牌板上,并向通风调度汇报,通风调度要上台帐。
        17、     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外口、尾巷(抽排巷)外口必须分别安装一台CO传感器,观测和分析采面CO、温度变化情况。
        18、       通风调度建立专门记录并上台帐,随时对阻化剂的使用、火区的治理、注浆、注氮等情况进行调度,并及时向公司、矿有关领导和通风部门汇报。
        (三)、掘进工作面防内因火灾安全技术措施
        1、    在自燃煤层中掘进的巷道,要严格防止空帮空顶,出现空帮、空顶时,由责任单位采用不燃材料进行充填并喷浆封闭处理。
        2、      巷道的交叉点、煤住、断层、抬棚等区域必须加强支护,出现煤体破碎、压力增加造成煤体移位、裂隙发育、空帮空顶等情况,由责任单位采取喷浆或内部注浆封闭等措施,防止自燃。
        3、      严禁使用皮带边管、水管、空心锚杆以及其它可以向煤体内部供风、供氧气的材料作为穿楔。
        4、      下分层巷道掘进时,在上分层停采线前后,必须包帮包顶(或喷浆)、充填黄土等处理措施。
        5、       巷道掘进过程中出现冒顶、空帮、高温点等情况时,巷道管理责任单位必须对这些地点进行挂牌管理,标明发生的时间,冒顶高度或空帮深度、隐患处理的方法、管理责任人等,出现高温点时要标注该点煤层暴露时间、温度、CO浓度、处理方法、管理责任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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