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开掘单位移交巷道时必须把冒顶、空帮、高温点、留煤垛等情况向接收单位以书面材料进行专向说明和移交,同时移交悬挂在上述地点的牌板,开拓科负责对上述地点上图标注。否则,出现问题时仍有原施工单位承担并负责处理。
7、 煤层掘进出现冒顶时,必须采取充填、喷浆或内部注浆等处理措施,防止临近煤层自燃,隐患不处理严禁继续组织生产。
8、 有高温点的开掘工作面跟班干部要佩带CO便携仪,瓦斯检查工佩带CO鉴定器,每班至少检查三次CO情况。
9、 防突队负责把注浆管路铺设到每个掘进工作面的外口,并甩三通备用,管路维护由防尘队负责。
10、 有自燃征兆的掘进工作面由监测队负责在巷道外口安装一台CO传感器,掌控CO变化情况。
(四)、 打钻、抽防地点防内因火灾安全技术措施
1、 断层、褶曲、煤与瓦斯突出点、煤体或顶板破碎带、煤柱前后30米不得布置钻孔,如果确须布置钻孔必须专项防内因火灾安全技术措施,并按照程序审批后执行。
2、 封闭的采空区不得进行抽放,如果进行抽放。必须编制采空区抽放防内因火灾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按照程序进行审批。
3、 所有打钻地点的废孔、不进行利用的钻孔全部由打钻负责单位进行封堵,包括卸压孔、掘进工作面控制到轮廓线以外的排放孔、探放水孔、探煤孔、注水孔等,钻孔空间必须全部封堵严实,封堵材料选用黄泥。
4、 所有抽放钻孔封孔长度不得小于8米,否则要重新封孔或报废不得利用。
5、 高位水平抽放钻场、挂耳抽放钻场封闭时必须使用黄泥或其它不然性材料,严禁用编织袋装煤进行封闭,封闭前钻场内所有杂物必须清理干净。
6、 抽放泵站必须配备CO检定器,泵站司机每班至少检查二次抽放气体内的CO情况(检查时间在接班和班中),并建立专门的记录,同时向通风调度汇报。
7、 泵站司机检查发现抽放气体内有CO时要立即向防突科、通风科、防突队和调度汇报,由防突队对抽放区域的所有钻孔和抽放地点进行检查,原因不查明、隐患不及时处理,必须停止抽放。
8、 防突科要根据抽放区域的瓦斯涌出量、钻孔数量等现场实际情况,调整抽放泵负压,使钻孔、采空区承受的负压处于合理区段,发现有漏气的钻孔立即甩掉停止抽放,重新封孔或予以报废。
9、 防突队每班安排专人对抽放系统进行巡回检查,巡查工要佩带红外线测温仪、CO便携仪,对抽放钻孔支管、主干管、钻孔周边煤体的温度进行测定,发现温度异常要查判原因同时检查钻孔周边CO情况,宾立即向防突科、通风科、防突队、通风调度汇报,每次巡回检查都要填写专门的检查记录。
10、 防突队每周必须对抽放泵站抽放气体进行取样分析两次,日期为周二和周五。
第五十一条 监测队在抽放泵站排放末端安装CO传感器,位置是排放管口下风流30米范围内风流混合处,每天出报表报有关领导审批。
(五)、通风设施、密闭区防内因火灾安全技术措施
11、 所有通风设施按质量标准施工和管理,建账上卡,在册的密闭必须完好,若需注销,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12、 永久性密闭采用不燃性材料构筑,密闭位置应尽量选择在巷道帮、顶不松动、围岩稳定、便于加固的地点,原则上密闭位置距离全负压通风巷道不得超过6米。采空区密闭必须按规定安设注浆管、观察孔、放水孔,并用带有丝扣的盖子封堵严实。
13、 通风队建立密闭管理卡片时,记录密闭内各种管路连接关系和位置图,标明管路用途。连接密闭的所有管路必须挂说明牌,标注用途、长度(末端位置)。
14、 观测孔管箍采用带有观测压差的紫铜管,紫铜管外扎接有乳胶管。
15、 密闭说明牌板和检查牌板填写清楚,要与台帐相符,其内容包括地点、名称、密闭时间、结构、材料、厚度、施工负责人和验收人姓名。检查内容包括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进出风情况、检查时间和检查人姓名。
16、 通风队每周对密闭内外气体、压差、温度等参数进行检查,并填写密闭检查拍板和井上检查台帐,每月对密闭内气体进行取样分析,并建立气体取样分析台帐。
17、 新构筑的密闭工程完工后向通风科提出验收申请,出现漏气,由通风队重新施工,密闭外出现有害气体超限,由通风队负责处理。
18、 进行二次封闭的巷道必须把原密闭连接的管路全部外引,同时两道密闭中间要设置有观测和措施孔。
19、 施工密闭必须编制施工措施,所有密闭措施孔的末端全部掉挂在密闭内顶板上,特殊情况以措施要求为准。
20、 已经结束或报废采区在所有通道口按有关规定进行永久封闭。
第六十二条 已经封闭的采空区,充分利用连通巷道,尽量使其密闭处于同一压力侧(进风侧或回风侧)以减少压差和漏风。
21、 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对风路上无用的设施要及时拆除,消除局部阻力和减少压差和漏风。
22、 密闭区内注浆时,接浆人员发现密闭渗浆,应立即报告队值班人员和通风科,由通风科安排通风队处理,严禁渗浆。
23、 通风队要加强对密闭的检查和管理,发现密闭被压垮、密闭前失修等存在隐患或造成密闭漏风时,要立即进行处理,并汇报。
(六)、预防煤层自燃的安全技术措施
1、 防内因火灾的措施落实及装备情况必须纳入开掘、回采工作面开工验收项目,纳入矿各级安全检查部门的日常检查范围,对于防内因火灾措施不落实或管理落实不到位造成事故的,要严肃追查处理。
2、 井下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塑料制品、纸制品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筒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筒内,并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仍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峒室内。
3、 各战线必须安排一名副科长(副区长)专门负责内因火灾防治与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定期组织区域内内因火灾隐患检查。
4、 严禁用浮煤充填溜煤眼、废巷等,必须采用沙浆或黄土充填。
5、 通风队负责对采区回风、各风井回风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等参数每周检查一次,每月取样分析一次,队内建立专门的记录。
6、 通风队、防突队、救护队所有气体分析结果要报总工程师、通风副总、通风科、防突科。
7、 矿要配备气体色谱分析仪、凝胶泵、罗克休泵、制氮机、泥浆泵、SF6示踪仪等防灭火设备的操作和专业维护人员,使用单位要加强 设备的维护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
8、 防尘队负责年度煤层自燃倾向等级鉴定所须煤样、制作和送检。
9、 对于损坏矿井防灭火设施的,要由安检部门组织进行追查处理。故意破坏或盗窃防灭火设施的要提交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七)、有自燃征兆地点的安全技术措施
1、 任何人发现有自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矿井防止内因灭火是调度室调度的一项职责。
2、 出现高温点,工作面立即停止生产,采取切实措施进行处理,只有高温与正常温度一样、隐患排除后方可施工。
3、 出现高温点的区域检查CO的次数、取样次数以矿总工程师要求为准。救护队要严格按领导和通风部门的安排进行盯岗、检查和取样分析等,并配合通风部门做好自燃火灾的预防处理和放火检查工作。
4、 矿井存在高温点时,首先考虑要保持通风系统稳定的安全措施,不得随意开停风机,主要通风机倒台、局部通风机停风检修必须有专门的措施。
5、 对出现明火的地点,凡是火源明确首先采取直接灭火的方法,如:注水、挖除火源、使用灭火器等。
6、 出现煤体自燃隐患且控制难度大、有危及人员安全的状况时,矿要立即成立火灾处理指挥部,一切作业程序严格按照指挥部安排执行。
本措施适用于八矿井下作业范围内的所有单位。本措施未涉及到的防内因火灾管理事宜,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