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矿工健康、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促进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必须有效地控制和预防矿井重大事故的发生。矿井自然灾害多但重大灾害都具有三个突出的特点,即突发性、灾难性、继发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九条规定,煤矿必须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措施和处理计划》,通过向全矿职工贯彻落实“计划”,以达到超前预防事故的发生,并可在发生事故时,迅速地作出正确决策,有效地控制事故扩大和及时抢救灾难人员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