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安全技术措施
1、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必须学习本措施并经签字后方可参与施工。
2、施工人员到达现场后,要认真的排查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并清理施工地点的浮煤与杂物后,方可施工。
3、特殊工种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4、安全负责人要指派专人到溜煤眼上口进行警戒,将溜煤眼上口边沿上的浮煤清理干净,并查看溜煤眼内的具体情况,将溜煤眼内的具体情况通知下口施工人员。
5、溜煤眼下口施工人员弄清溜煤眼的具体情况后,将溜煤眼内的存煤或其他物品放空。
6、溜煤眼内的存煤放空后,上口监护人员再对溜煤眼进行封闭覆盖,然后再与施工负责人联系进行溜煤眼下口的安装准备工作。
7、施工负责人要安排专人停掉皮带控制开关的电源,将开关闭锁,派专人看守,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志牌,只有执行这项作业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标志牌,解锁后送电,必须作到“谁停电,谁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8、在溜煤眼下口工作时,上方不得有人从事其它活动。
9、人工抬卸物件时,要注意脚下,以防倾斜伤人。
10、在下放抬卸的物件时,要相互呼应同起同落,以防在下落物件时伤人。
11、使用手拉葫芦起吊或作为留绳使用时,必须要做到:
⑴、安全负责人必须对所使用起吊用具、捆绑链进行检查,其安全系数满足提升要求(大于6.5倍)。
⑵、手拉葫芦的吨位要满足吊件的要求,起吊点一定要牢固可靠,做到一人起吊,一人监护起吊装置及生根点的受力情况。
⑶、物件起吊时,如果不了解重物的重量首先进行试吊后再正式起吊,经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时,方可继续提升。
⑷、放置物件时,应缓慢下降,确认物件放置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物件倾斜翻倒伤人。
⑸、起吊物件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别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内侧。
⑹、拉小链时应双手均匀用力。不得过猛过快,起吊重物需悬空停留时,要将手拉小链拴在大链上。
⑺、起吊时,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担任指挥者,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声音要宏亮、清楚。
⑻、起吊时,施工人员应服从指挥,禁止其他人员与起吊施工人员谈话或随意指挥,如发现起吊不良时,必须听从指挥人员处理,有紧急情况除外。
⑼、在拆卸、安装物件及设备时要保证起吊的平衡。
12、更换后的连接件要齐全紧固可靠。
13、卸下来的旧件要放在平稳的地方,不得压住管线或堵塞通道。
14、对螺栓孔时严禁用手指试探,必须借助工具进行。
15、更换工作完成后,要恢复原来的挡煤、喷雾设施。将旧件放在安全地点,并向工区值班领导汇报施工情况后方可收工。
16、“一通三防”注意事项:
(1)、运输过程中必须保护好通风设施,严禁毁坏;拆装地点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2)、流动电钳工、班组长和工区管理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瓦斯便携仪
八、手指口述安全确认
(一)撤除起吊专业
起吊作业检查内容:巷道支护、吊点、手拉葫芦、起吊索具、设备捆绑、试吊后情况。
手指口述:
1)巷道支护完好,吊点牢固可靠,确认完毕。
2)手拉葫芦完好,与设备吨位相匹配,确认完毕。
3)起吊索具能达到6.5倍安全系数,确认完毕。
4)试吊后,一切正常,可以起吊,确认完毕。
其它未尽事宜按2012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