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定义:
冒顶片帮是指矿井采掘工作面、井筒、巷道(隧道、涵洞)或峒室开挖、衬砌过程中由于开挖、支护不当或因地压的作用造成的坍塌。矿井作业面(工作巷道)、井筒侧壁的塌落称为片帮,顶部垮落称为冒顶。二者常同时发生,统称为冒顶片帮。适用于矿山、地下开采、掘进及其他坑道作业发生的坍塌事故。
2.事故原因:
在采矿作业中,最常见的事故就是冒顶片帮,约占采矿作业事故的40%以上。分析该类事故的原因主要是:
(1)采矿方法不合理,顶板管理不善。
(2)缺乏有效支护
(3)作业人员疏忽大意,检查不周。
(4)处理浮石操作方法不当
(5)地质情况变化,自然条件不好。
(6)地压活动的影响
(7)其他原因
3.防护措施:
根据以上冒顶片帮事故发生的原因,预防冒顶片帮,避免伤亡事故的措施主要有:
(1)根据矿床地质条件,合理选择采矿方法和采场布置。天井、漏斗等应布置在矿床的下盘,避免破坏上盘,造成片帮。开采时,要严格按采掘顺序,自上而下,由远而近,有计划的回采,尽量减少顶板暴露时间,加快采矿速度,缩短回采周期。
(2)坚持各项安全制度。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和作业制度,如敲帮问顶制度、验收支架制度、金属支柱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顶板分析制度等。
(3)加强采场顶板观察、检查,加强顶板管理。
(5)合理选择支护方式。支护方式必须适应顶板岩石的性质,支架的密度、支撑材料的强度必须满足不同岩石性质的顶板要求。
(6)及时进行支护,防止局部冒顶。对顶板暴露面积较大的作业面,要采用超前挂金属顶梁(金属网)或打临时支柱的方法及时进行支护。对于容易冒顶的比较破碎的顶板,尽量做到边掘进边支护。
(9)加强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和技术水平。
(七)透水防护措施
1.事故定义:
透水是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它坑道作业时,由于防治水措施不到位而导致地表水或地下水在水压、矿压等因素的作用下,克服矿层、土层或岩层强度及断层、节理结构面的阻力,以突然的方式涌入矿井、坑道,造成人员伤亡或矿井财产损失的水灾事故。
2.事故原因:
(1)部分企业安全防范意识不强,重生产、轻安全。明知存在老采空区积水,未采取相关措施治理,急于组织生产,导致事故发生。
(2)防治水措施落实不到位,没有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发生透水事故的矿井均未按照《矿山防治水规定》采取探放水措施,导致掘进工作面与废弃井或采空区老塘水连通,酿成透水事故。
(3)现场安全管理不严格,部分矿山领导干部未按要求下井带班,透水发生后不能及时组织人员撤离,造成人员伤亡。
(4)部分矿山非法违法组织生产。部分矿山企业擅自组织非法生产,导致事故发生。
3.伤害种类:
掩埋矿井,损坏井下设备,导致人员伤亡。
4.防护措施:
(1)在建设矿井时,要事先做好调查研究,弄清矿区周围的水文地质资料,慎重选择建井位置和井筒位置。井口标高应高出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以上。副井、主井、专用通风井的井口要有可靠的泄水沟、防水堤或加固井口周围,防止暴雨洪水直接从井筒灌入井下造成危害。
(2)做好因采矿塌陷引起的沉陷区域积水情况的预测预防工作,采取措施防止积水通过裂隙灌入井下。对井田范围内的地面塌陷区、河流积水区设专人检查,应尽可能将其疏干或排出井田。
(3)建立行之有效的探水制度。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采掘作业规程应编制防水措施。对受水患威胁的采区、采掘工作面,在采掘前要进行探水,搞清水源的具体位置、水量大小和水压高低等情况,提出预防水患的具体措施。
(4)确保水仓、水泵房设计满足规程、标准要求,水泵房建设满足规范要求。水泵房应设置可靠的防水门。
(5)确保矿井排水设备有充足的能力排除矿山井下涌水。井下水仓主要排水设备至少要由同类型的3台泵组成,工作水泵要确保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一昼夜的正常涌水量,除检修泵外,其他水泵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一昼夜的最大涌水量。
(6)确保排水系统健全,排水管网畅通,水泵出水口与排水管连接正常。井筒内必须装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中央泵房水仓必须清淤,主排水泵必须检修完,保证主排水泵一套使用、一套备用、一套检修,任何一台水泵与两条排水管均能实现互联互通。
(7)确保水仓汇水设施、水泵取水口、清淤设施安全、可靠。
(8)排水水泵必须采取双回路供电,且电源电缆来自不同母线段的独立线路。按规定做好井上下电缆及电气设备的防雷试验、接地保护试验、绝缘保护试验。
(9)老矿山要在井下掘进时,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止老窑积水贯通的措施,避免在巷道掘进中与积水巷道贯通。井下深部掘进或掘进巷道为下山施工的,必须把防排水设施跟到工作面。预计水量大的施工地点,要有备用排水系统,并在施工中做到预先探水、及时排水。
(八)放炮防护措施
1.事故定义:
放炮事故是指在露天爆破、地下爆破、水下爆破,如采石、采矿、采煤、开山、修路、土石方工程、拆除建筑物等的爆破工程以及地震勘探爆破、油气井爆破作业中的施工准备、炮位(炮孔或洞室)验收、起爆体加工、装药堵塞、联线起爆、检查爆破效果、盲炮处理等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以及在露天或地下爆破后产生的大量毒气(一氧化碳及氮氧化物)造成的急性中毒事故。
2.事故原因:
(2)放炮母线短,躲避处选择不当,造成飞石伤人。
(3)放炮时,未执行《矿山安全规程》中有关放炮警戒的规定,误伤进入放炮区的人员。
(4)处理瞎炮未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操作,使致瞎炮突响放炮事故。
(6)未能防止杂散电流,造成突然爆炸的放炮事故。
(7)放炮制度不严,工作混乱。工作面存在多人交叉作业,清场不严格,放炮现场有与爆破作业不相干的人员滞留现场。
3.伤害种类:
(1)破坏爆破现场设备。
(2)伤害爆破现场及周边相关人员。
(3)对周边设施造成损坏。
(4)对爆破作业造成破坏。
(5)发生因放炮飞落物伤人事故。
4.防护措施:
(1)按《矿山安全规程》和《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落实好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2)放炮母线要有足够的长度,躲避处的选择要能避开飞石袭击。掩护物要有足够的强度。
(3)放炮时,安全警戒必须执行《矿山安全规程》和《爆破安全规程》的的规定。
(5)采取措施,避免因杂散电流造成突然爆炸。
(7)确实抓好放炮前安全注意事项:
(九)中毒和窒息防护措施
1.事故定义:
中毒和窒息是指职工在生产过程中职业性毒物经呼吸道、皮肤、口腔进入人体而导致的急性中毒,或吸入有毒气体造成的窒息性中毒,或在通风不良的场所因氧气缺乏造成的缺氧窒息等。职工因误食有毒食物造成的中毒也属于中毒和窒息。
2.事故原因:
中毒: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工业毒物经呼吸道、皮肤、口腔进入人体而导致某些生理功能或组织器官受到损坏称为中毒,也称为工业中毒或职业中毒。顾名思义,工作场所存在毒害物质,且毒害物质防护措施不到位,工作环境工业卫生不达标,从业人员的个体防护措施不力,是导致发生中毒的主要原因。
造成缺氧窒息的原因:
(1)作业人员技能不足进入密闭的空间,没有进行空气置换就工作。
(2)密闭空间没有进行强制通风置换,也没有检测含氧量是否合格,冒险进入密闭空间内工作。
(3)密闭空间外的前后端进气阀没采取可靠的断点,阀门不严气体泄漏造成窒息。
(4)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在无人监护时单独作业,进入密闭空间时间过长或在密闭空间内动火,致使其内部含氧量降低,导致窒息。
(5)在爆破等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窒息性气体时,没等烟气全部散净,进入此区域内作业。
(10)气体置换形成的缺氧环境。
3.伤害种类:
(1)地下矿山通风不良的长独头巷道、空区、废旧巷道等设施内,可能造成窒息死亡。
(2)在通风效果不良的受限空间作业。
(3)进入密闭空间。
(6)丘陵地区利用地下水取水的人孔、地下室、沉井、坑道、地窖及开挖的土方基础等处以及矿井排出积水时,也可能造成缺氧窒息。
(7)利用惰性气体置换容器或管道中的有毒气体或可燃气体的置换过程中,有可能形成缺氧,而大量的是由于惰性气体或有毒气体意外地侵入,造成缺氧环境。
4.防护措施:
(1)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前必须办理工作许可证。
(2)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前必须分析掌握设备状况,做好防护工作,穿戴好防护用品。
(4)进入密闭空间、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采取测量——通风——测量的工作方法对密闭空间和受限空间的空气进行检测,待空气质量满足要求后才能进入,且在人员进入期间,必须保证向密闭空间和受限空间连续不断地送入新鲜空气。
(6)必须在密闭空间的控制部位悬挂安全警示牌,检测系统含氧量达到可工作状态,并在密闭空间外指定2名监护人随时保持有效联系,若有意外发生,应立即将作业人员救出。
(十)其它伤害防护措施
1.事故定义:
其它伤害是指职工伤亡事故类别中除上述19种事故类别以外的所有伤害。
2.事故原因:
(1)对作业现场环境不熟悉。
(2)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个体防护。
3.伤害种类:
常见的其它伤害有冻伤、摔伤、扭伤、挫伤、擦伤,被物体刺伤、割伤,被动物咬伤,非机动车辆碰撞,轧伤,中暑等。
4.防护措施:
在进入新环境作业前,要全面熟悉所作业区域的环境条件,加强个体防护,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以上,仅为本人的一点体会和经验,不妥之处,请各位学员批评指正。
王旭斌
201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