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煤矿对供电的基本要求
1.供电可靠
煤矿供电必须连续,不能中断。煤矿一旦中断供电,不仅造成全矿停产,而且由于主排水泵、主通风机、瓦斯抽放泵、主提升机等机电设备停运,就将危及井下工作人员甚至全矿井的安全。因此,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煤矿要求供电必须可靠。
2.供电安全
由于煤矿井下特殊的环境条件,使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易受损坏,可能造成人身触电和电火花引起的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等严重事故。因此,煤矿井下供电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确保供电安全。
3.技术合理
在满足供电可靠与安全的前提下,还应保证供电技术合理,即保证良好的供电质量。良好的供电质量要求供电电压和频率保持稳定,其偏离额定值的幅度不超过允许的范围。其目的是保证电气设备正常安全运行,否则,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将会显著恶化,甚至损坏设备。
4.供电经济
在满足以上要求的基础上,应尽量做到供电系统简单、设备选型合理、安装操作方便、基本建设投资和运行费用低,从而节约开支,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二、矿用电气设备的类型
煤矿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可分为两大类,即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和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1.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
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是专为煤矿井下生产的不防爆的电气设备。对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的基本要求是:外壳封闭、坚固,防滴、防溅、防潮性能好,能防止从外部直接触及带电部分,有专门接线盒,有防止带电打开的机械闭锁装置。
由于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不防爆,所以只能用于没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只能用于井底车场、总进风道等通风良好、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性很小的场所。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外壳上均有清晰的标志“KY”。
2.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是按照国家标准设计制造的,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电气设备。
根据现行的防爆炸电气设备的国家标准(GB3836.1-2000),防爆型电气设备分为隔爆型(d)、增安型(e)、本质安全型(i)、正压型(p)、充油型(o)、充砂型(q)、浇封型(m)、无火花型(n)、气密型(h)、特殊型(s)。
隔爆型电气设备是煤矿井下使用数量最多的一种防爆电气设备。
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上均有清晰的标志“Ex”,矿用隔爆型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为“ExdI”。
三、隔爆型电气设备的防爆原理
隔爆型电气设备是指具有隔爆外壳的电气设备。所谓隔爆外壳,是指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爆炸产生的最大压力,并能阻止内部的爆炸向外壳周围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传播的电气设备外壳。
隔爆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是靠隔爆外壳的耐爆性和不传爆性来保证的。
1.隔爆外壳的耐爆性
隔爆外壳的耐爆性是指当壳内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爆炸时,在最大爆炸压力作用下,外壳不会变形、损坏,因而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气体和火焰不会直接点燃壳外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为此,隔爆外壳必须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2.隔爆外壳的不传爆性(又称隔爆性)
隔爆外壳的不传爆性是指壳内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爆炸时产生的高温气体或火焰,通过外壳各接合面的间隙向壳外喷泄过程中能得到足够的冷却,使之不会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隔爆外壳的不传爆性是靠严格控制各接合面的间隙、长度和粗糙度来实现的。
四、井下人身触电及其预防
人的身体触及裸露的带电导体或因绝缘损坏而带电的电气设备的外壳、构架等,都会造成人身触电事故。触电对人体会造成严重危害,其直接危害可分为电伤和电击两种。
电伤是电流通过人体某一局部时电弧烧伤人体,造成人体外部局部性的伤害,一般容易治愈,严重时可使人致残,但一般不会致人死亡。
电击是指触电时电流流过人体内部器官和中枢神经,使内部器官的生理功能受到损害,如使心脏功能紊乱,使呼吸活动变慢,使肌肉强烈收缩造成窒息等。发生电击,若抢救不及时或抢救方法不当,多数会致人死亡。
电击对人体的危害程度与多种因素有关,其中最主要的是通过人体电流的大小和电流持续的时间。试验资料表明,通过人体的交流电超过15mA时,会使人抽筋,到50mA时,对人的生命已有危险,若增加到100mA时,就很快致人死亡,故有绝对危险。煤矿井下取30mA为人身触电电流的安全值。
井下发生触电事故的原因,一般是因为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不当,以及工作中疏忽大意或违章操作。预防人身触电主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防止人身触电或靠近带电导体
(1)将裸露的电气设备带电部分安装在一定高度。如井下电机车架空线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高度悬挂。
(2)对裸露的高压电气设备带电部分必须围以遮挡,防止人员靠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