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掉道复轨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掉道就是事故”管理理念,所有车辆必须立即就地停止作业,汇报调度所和单位值班人员,依照“八不准”和“八必须”的原则,结合现场实际,由跟班干部及队长现场指挥拿道。
1、平巷运送车辆掉道时,应遵循以下步骤:
(1)、车辆在平巷掉道后,施工负责人要及时的查看现场并向调度所及单位值班人员汇报,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区干或带班队长到现场指挥复轨工作。
(2)、施工负责人首先必须周密检查掉道现场巷道及所有设备、设施有无再次发生事故的隐患,特别是检查掉道车辆稳定性是否可靠,严格执行“先稳车,后处理”的作业制度。
(3)、施工时,掉道车辆的两端各两米以内的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车辆的两侧严禁任何人行走或施工。施工人需在两侧行走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确认无问题,并采取可靠措施后,方可通过。
(4)、施工时,施工人员应分别在车辆的两端进行施工。即:一端施工时,另一端不得施工。
(5)、检查车辆是否有侧翻的趋势,如有,必须在有侧翻趋势的一侧搭制可靠的防侧翻装备(焊接四方体铁框架或搭制可靠的方侧翻木垛),否则不准施工。
(6)、施工前,先将物料车两端下的车轮用木楔掩住,防止拿道时物料车移动,并严格检查物件的固定和捆绑是否可靠,松动时重新紧固、绑扎。
(7)、必须使用复轨器具进行复轨。
将复轨器的爪子插入掉道车的一端,重新中心线部位,复轨器的承载机构使用前,其上面必须垫上橡胶皮,防止抬起时发生滑动。搬动复轨器的手柄,将掉道的一端慢慢抬起,随抬随垫,待够高过后,用2-3米的大板(木料)插入该段的底盘下将该断头撬上道。再用同样的方法将另一端车轮复轨。
2、车辆在斜巷掉道,应遵循以下步骤:
(1)、车辆在斜巷掉道后,绞车司机应立即停车,并刹住绞车的制动闸。绞车司机的手不该离开制动闸把,同时停止电机运转。
(2)、车辆在斜巷掉道后,施工负责人要及时查看现场并向调度所及单位值班人员汇报。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跟班区干、队长到现场指挥复轨工作。
(3)、施工负责人要及时的在斜巷各进出口安设警戒人,设施有无再次发生事故的隐患,特别是检查掉道车辆稳定性是否可靠,严格执行“先稳车、后处理”的作业制度。
(4)、复轨前,应使斜巷所有阻车器、挡车器等安全设施处于挡车状态。首先由上把钩工下行进行检查,并首先用道木在掉道车辆下方支设木马掩挡后,方可下把钩工上行进行复轨工作。
(5)、施工负责人必须周密检查掉道现场巷道及所有设备、设施有无再次发生事故的隐患,特别是检查掉道车辆稳定性是否可靠,严格执行“先稳车,后处理”的作业制度。
(6)、施工期间,严禁人员进入掉道车辆的两侧施工,行走或逗留,确需要在两侧行走时,要有防侧翻的措施。斜巷复轨过程中,工作人员需要穿越轨道时,必须从车辆的上方通过,严禁从车辆的下方穿越。
(7)、掉道物件车如有侧翻的趋势的,必须在有侧翻趋势的一侧搭制防侧翻装备(焊接四方体铁框架或搭制可靠的方侧翻木垛),并严格检查物件的固定和捆绑是否牢固可靠,如有松动时重新绑扎牢固。
(8)、施工时必须在掉道车辆的上端用2根Φ18.5的钢丝绳分别对称的卡在掉道车辆上,另一端卡在轨道上,所卡部位应在轨道和枕木结合处。
(9)、绞车司机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必须刹紧制动闸。复轨过程中,不得摘掉勾头、连接装置。严禁用绞车复轨。提升钢丝绳严禁有余绳。
(10)、根据现场施工条件,掉道物件车的复轨同平巷掉道车的复轨。但必须先拿掉道车辆的下端再拿上端。
3、机车、矿车拿道复轨“八必须”
(1)、必须有专人(单位正职、跟班区干或带班队长)现场指挥复轨。
(2)、必须坚持就地复轨的原则。
(3)、必须在本列车后方设专人截车或在距尾车40米外道心处设置醒目警示装置示警。
(4)、使用复轨工具处理掉道车辆时,必须把复轨工具垫牢固、坚实。
(5)、必须将复轨地点的电缆、电话线、设备保护好。
(6)、必须清理好周围环境的障碍物。
(7)、在罐笼、翻车机两侧复轨时必须与信号工联系好。
(8)、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的车辆,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复轨。
4、机车、矿车复轨“八不准”
(1)、不准利用机车牵引进行复轨。
(2)、不准通过或利用道岔进行复轨。
(3)、不准用支撑的方法进行复轨。
(4)、不准使用不完好的复轨工具。
(5)、在斜井复轨时不准将上挡车器打开。
(6)、在斜井复轨时不准用向下松车或向上拉车的方法进行矿车复轨。
(7)、在斜井复轨时不准摘除连接装置进行复轨。
(8)、不准没有措施进行复轨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的车辆。
(六)、安全注意事项:
1. 加强区干部、班队长现场把关,及时解决和处理运输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2. -590西轨大巷运输时,沿途只要有刮车,电机车司机必须立即停车,汇报区调度,不能硬过。否则责任人一律进学习班。必须待刮车隐患处理好后,方可运输。
3. 启动、运行、停止电机车应平稳,防止掉道。
4. 大巷过生产单位改棚或卧底处,必须经过生产单位同意并撤掉警戒牌,不能强行通过。
5. 其它未尽之处,按《煤矿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矿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