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矿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地下水或地表水通过各式各样的通道进入矿井,当水量大、来势迅猛,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时,称为矿井透水事故,又称水害。水害事故是煤矿需要重点防范的灾害之一。
一、水害的发生原因
二、水害发生的预兆
采掘工作面发生透水前一般会有一些征兆。常见的有煤层变湿、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片帮、淋水加大、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钻孔喷水、底板涌水、煤壁溃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出现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报告矿调度室,并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三、水害防治原则
矿井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原则,该原则科学地概括了水害防治工作的基本程序。
(1) “预测预报”是水害防治的基础,是指在查清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基础上,运用先进的水害预测预报理论和方法,对矿井水害作出科学的分析判断和评价。
(2) “有疑必探”是根据水害预测预报评价结论,对可能构成水害威胁的区域,采用物探、化探和钻探等综合探测技术手段,查明或排除水害。
(3) “先探后掘”是指先综合探查,确定巷道掘进没有水害威胁后再掘进施工。
(4) “先治后采”是指根据查明的水害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排除水害隐患后,再安排采掘工程。
四、水害防治综合措施
《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防治水工作须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