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洒水防尘
⑤减少产尘
⑥回风降尘。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至少2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距离锚喷作业点下风流方向100m内,应设置2道以上风流净化水幕。
2.煤矿噪声危害防治
(1)煤矿作业场所噪声危害判定标准
煤矿作业场所从业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时间达到或者超过8小时的,噪声声级限值为85dB;每天接触噪声时间不足8小时的,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照接触噪声时间减半、噪声声级限值增加3 dB的原则确定其声级限值,最高不得超过115 dB。
(2)噪声的监测
煤矿作业场所噪声每年至少监测1次
(3)噪声的防治
①在通风机房室内墙壁、屋面敷设吸声体;
②在压风机房设备进气口安装消声器,室内表面做吸声处理;
③对主井绞车房内表面进行吸声处理,局部设置隔声屏;
④在巷道掘进中使用液动凿岩机或凿岩台车;
⑤在采煤工作面使用双边链条刮板输送机等措施控制噪声。
3.煤矿高温危害防治
(1)煤矿高温的判断标准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上述要求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2)煤矿高温的监测
进行高温监测时,作业场所无生产性热源的,选择3个测点,取平均值;存在生产性热源的,选择3~5个测点,取平均值。
常年从事高温作业的,选择在夏季最热月测量;不定期接触高温作业的,选择在工期内最热月测量;作业环境热源稳定时,每天测3次,取平均值。
(3)煤矿高温的防范措施
①实行通风降温。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风量和缩短入风线路长度,从而降低到达工作面风流的温度。
②制冷机组进行局部降温。对局部热害严重的工作面应采用移动式制冷机组进行局部降温;非空调措施无法达到作业环境标准温度的,应采用空调降温。
4.煤矿主要化学毒物防治
(1)煤矿作业场所主要化学毒物浓度限值:
化学毒物名称 | 最高允许浓度(%) |
一氧化碳CO | 0.0024 |
氧化氮(换算成二氧化氮NO2) | 0.00025 |
二氧化碳CO2 | 0.5 |
硫化氢H2S | 0.00066 |
(2)煤矿化学毒物的检测
煤矿化学毒物监测时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作业地点,采样点要尽可能靠近作业人员,煤层有自燃倾向的,根据需要随时监测。
(3)煤矿化学毒物的防范
①加强矿井通风
②加强个体防护,佩戴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
③采空区防范。及时封闭采空区,需要进入时,必须首先进行有害气体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
④闲置巷道防范。需要进入闲置时间较长的巷道进行作业的,必须先通风、后作业;
⑤盲巷防范。盲道或废弃巷道应及时予以密闭或用栅栏隔断,并设立警示牌;
⑥爆破过程防范。爆破时,人员必须撤到新鲜风流中,并在回风侧挂警戒牌;煤矿井下实施爆破后,及时排除炮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