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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工作面专用回风巷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4月14日
4)、文明生产标准及要求
1、巷道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高、宽、平、净、直,工具物料、设备放置整齐有序。
2、风筒掉挂符合标准,逢环必挂,迎头风量符合规定,迎头风筒不落地,出风口距迎头不大于5米。
3、施工场所综合防尘设施齐全有效,湿式打眼,坚持使用水炮泥。
4、机电设备挂牌包机管理,无失爆现象,电缆悬挂整齐,垂度适当,粗细有别,多余电缆盘挂整齐。
5、作业场所有施工断面图和巷道布置及避灾路线图。
6、施工过的巷道每100米设置里程牌。
7、防尘、防火用具齐全有效,声光信号清晰灵敏可靠。
8、电话通讯、监控设施畅通可靠。
四、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     、交接班
1、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到“手交手,口交口,你不来,我不走。”交清工程质量、工具、有无瞎炮、电器设备是否完好,有无不安隐患。接班后对查出的不安隐患先进行处理,问题处理后方可进行正常生产。
2、坚持敲帮问顶制度,活渣、伞沿要及时处理掉,严禁空顶作业。
3、延长中线至窝。
(二)     、局扇通风
1、局扇必须按要求安设,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坚持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
2、加强风筒使用和管理,防止放炮崩坏风筒,风筒吊挂做到缝环必挂,无破口,接头严密,风筒末端距窝头不超过5米,掘进头施工长度达到5米时,必须安设局扇通风。
3、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所有人员,并切断电源。
4、工作面临时停工时,不准停风,严禁任何人随意停开风扇。
5、工作面应按规定装设瓦斯传感器,局部通风机应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
6、局扇停风后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
7、回风流内的绞车房内必须安设风袖,进行局部通风,且绞车房内必须安设瓦斯自动报警断电仪或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瓦斯超限立即切断电源。
(三)     、瓦斯管理
1、工作面必须配备经过培训的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并记入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2、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都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报矿总工程师,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停止用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或其它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体积大于0.5m³的空间,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因瓦斯浓度超限而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或二氧化碳浓度降到1.5%以下时,方可复电开动机器,送电时,只准人工送电,严禁开关自动送电。
4、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订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5、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瓦斯,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如果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使排出的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停风区中瓦斯或二氧化碳超过3.0%时,必须制订排瓦斯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只有经过瓦斯检查,证实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
6、临时停工时,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7、严禁在停风或在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严禁进入无风高空作业。
(四)、打眼放炮
1、放炮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严禁任何人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2、严格按中线和爆破图表要求布置炮眼和装药,巷道开口放炮要适当减少装药量。
3、严禁在残眼中再打眼,打底眼时,应清除眼口附近浮渣、积煤、打眼后要防护好,防止堵塞炮眼。
4、煤电钻打眼,用力要适当,不准强行压钻打眼,防止损坏钻机和断钎伤人,全部眼打完后,把打眼工具全部撤到距离窝头20米外安全地点。
5、装配引药时,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药箱上装配引药,雷管只准由药卷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引药做好后,应用脚线将药卷缠住,雷管脚线末端要扭结。
6、放炮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操作,工作面必须固定一名专职放炮员。放炮时,放炮员、班组长、瓦斯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7、放炮时,都应采用正向起爆。
8、放炮时,距放炮地点较近的电缆、电器设备、风筒等要进行防护,防止放炮崩坏。
9、放炮员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木箱内,并加锁,放置于、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安全处,每次放炮时都必须放置于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处,严禁乱扔乱放。
10、炮眼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严禁放糊炮、明炮、空心炮,装药后,药卷必须彼此密接,但不得捣实,并坚持使用水炮泥、粘土炮泥封孔,严禁用煤块、块状材料、药包纸等可燃性材料充炮泥,对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都严禁放炮。爆破落煤前所有不装药的眼、孔都应不燃性材料充填,充填深度应不小于爆破孔深度的1.5倍。
1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都不准装药放炮:装药前和放炮前必须检查瓦斯,如果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忽高忽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等情况时;工作面空顶距离大或支架有损坏,或留有伞沿时;在放炮地点20米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12、严禁用非拉炮器电源放炮,拉炮器钥匙放炮员应随身携带,不准乱扔乱放或交给别人,不到放炮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放炮器内,放炮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3、放炮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进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
14、放炮母线不得和电缆、信号线等混挂,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电雷管脚线连、脚线和脚线之间接头,都必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放炮前后放炮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15、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放炮命令,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放炮。
16、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完,如果当班留下尚末放完的装药的炮眼,当班放炮员必须向下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17、放炮后,通风一段时间,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支架、瞎炮、残炮等情况,如有危险,必须立即处理,只有在工作地点的炮烟被吹散,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回后,人员方可进入窝头工作。
18、通电以后装药炮眼不响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至少等5分钟后,方可检查不响原因。
19、如遇瞎炮应在距瞎炮眼至少0.3米处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严禁手拉镐刨,以免击响瞎炮伤人,放炮后放炮员应收集未爆的电雷管。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20、放炮时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撤退至东大巷内两道反向防突风门以外,并关闭防突风门。此范围内严禁任何人员进入,
(五)、提升、运输
1、斜巷运输,严格执行“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制度。
2、开车前,小绞车司机必须检查绞车、钢丝绳、老钩、保险绳、小绞车点子等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信号装置要灵敏可靠,下车时必须先发下车信号,严禁断电放飞车。
4、人力推车要慢行,并时刻注意前方有无行人,遇车辆和道岔等,要及时发出信号,严禁放飞车,过风门后应随手关闭。
5、绞车应安设牢固,坚持使用档车器、保险绳、车尾巴、护身杆和档车杆。
6、小绞车司机,把钩工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集中精力听准信号,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7、抬掉道车时,必须瞻前顾后,以免挤伤人,斜巷运输时,严禁摘钩抬车。
(六)、装煤架棚
1、装煤前进行洒水灭尘,敲邦问顶,活碴伞沿及时处理掉。
2、清完煤后要及时拆除前探支架,架设永久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3、架棚时,要有二人以上配合作业,稳抬稳架,防止伤人。
4、撤掉临时支架,架永久棚时,要先加固前后支架,一次回一棚,架一棚,严禁大拆大回,引起冒顶。
5、顶板出现冒顶,待压力稳定后,绞架支护,严禁支架不接顶。
(七)、机电 安全
1、检修人员要熟悉本施工工作面供电系统和各台设备的安装位置和性能,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安全监控设备、风电瓦斯电闭锁和煤电钻综合保护,消灭电气设备失爆现象。
2、电缆悬挂整齐,无拖地现象。
3、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4、坚持班前检查小绞车、钢丝绳、局扇等完好情况。
 
(一)、提升、运输
1、斜巷运输,严格执行“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制度。
2、开车前,绞车司机必须检查绞车、钢丝绳、老钩、保险绳、小绞车点子等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信号装置要灵敏可靠,下车时必须先发下车信号,严禁断电放飞车。
4、小绞车应安设牢固,坚持使用档车器、保险绳、护身杆和档车杆。小绞车“四压两戗”点柱必须齐全。
5、小绞车司机、把钩工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集中精力听准信号,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6、,斜巷抬掉道车时,必须瞻前顾后,严禁摘钩抬车以免挤伤人。
7、上山内必须按规定每20米打设一组护身杆。
8、过往行人及车辆时,下把钩处两道风门必须随手关闭,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二)、维修棚架安全技术措施
1、修棚时,由下向上逐棚进行,严禁分段作业。
2、修棚时,必须将各种管线、电缆及设备做可靠性的落地掩护,以免维修过程中损坏,造成漏电、漏风、漏水等事故。
3、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去掉浮矸危石,严禁空顶作业,防止落碴伤人,严禁一人作业。
4、维修过程中,发现过往行人要及时制止,确认无问题后,方准通过。
5、修棚前,要首先检查支架损坏情况及其它不安隐患,并打托棚加固附近10米范围内的支架,严格执行回一棚架一棚并打临时支护的修棚原则,严禁一次多回棚或不打临时支护回棚,严防回、修棚过程中引起冒顶事故。
6、修棚时,要先靠旧棚梁一端打上临时支柱或打抬棚,再回掉该帮棚腿,然后扩帮、挖柱窝、蹬腿,并用木楔背牢,再用同一方法修另一帮腿;棚修好后,应及时闭帮,遇顶板压力较大地段,应先套临时棚,后修棚。
7、对已修复好的棚架之间,必须打设不少于2组的撑杆,一组打设于棚梁接口处,另一组打设于其下0.4米处,以加固棚架,撑杆直径60~100mm。
8、修棚过程中,如出现顶板来压,有冒落危险又不能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时,应停止作业,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待压力稳定后,再进行正常工作。
9、处理顶板冒落处,必须用乏木绞架接顶,并有技术熟练工上架绞架,一人架下观天,其他人员做好准备工作,及时传递木柿及其它用具,严禁支架不接顶。发现险情立即撤人。
10、维修过程中,要有两人以上配合作业,稳抬稳放,防止伤人,且新架棚腿必须立在实底上,并有柱窝。
11、修棚时,必须先修棚后清煤,防止清煤挖脱棚腿造成倒架伤人。
12、维修过程中,班组长必须现场指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撤人,并报调度室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13、维修时,跟班干部必须紧盯现场,严把安全质量关。
14、对于维修过程中出现的大碴块必须用大锤人工碎碴,否则不准装车。严禁碴煤混装。
15、其它仍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工种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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