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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工作面轨道顺槽延皮带、铺(缩)刮板机施工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4月16日

        (10)组装旧链条时,应把磨损程度相同的链条组装在一起,并进行测量,以保证链条的长度一致。
        (11)刮板弯曲变形不得大于5mm。
        (12)刮板输送机与胶带输送机搭接运输时,搭接长度和机头、机尾高度差均不小于500mm。
        五、安全技术措施:
        1.凡参加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措施并签字,不学习、不签字者,严禁上岗施工。
        2.施工人员必须做好自主保安互助保安,施工前认真检查其工作位置是否合适,位置不当,现场安全情况不清楚,存在隐患没处理好时都不得进行施工。
        3.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本工种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不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4.分组作业时,每组必须指派一名专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工作。
        5.遵守各项劳动纪律,班前严禁喝酒,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各组负责人必须把当班存在的问题详细交代给下班,以引起下一班的高度重视。
        6.进行电气设备操作时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停电时必须闭锁并挂停电牌,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开关停电要闭锁。所有电气设备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浓度。在其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验电,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时,必须把开关把手闭锁,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严禁带电检修、搬迁设备。
        7.进行皮带和刮板机施工前,必须将开关停电闭锁并挂牌。
        8. 在巷道内距迎头不超过160m安装一台JD-1型绞车作为延长皮带缩溜子使用并随掘进头移动。后路沿线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已不超出绞车容绳量为原则。
        9.缩溜子及皮带延长管理办法,首先将溜子停电解体,将溜尾、溜槽、链子运至安装位置。清理巷道内的杂物,保持运输线路的畅通。用两个5t的倒链将溜头吊起,拆除溜头下支撑部分,将溜头落下放平。用钢丝绳套在溜头上固定一个5t动滑轮,前方每20米顶板上打两根固定锚杆,一根固定定滑轮,一根固定钢丝绳钩头。将绞车钢丝绳穿过定滑轮,然后穿过动滑轮,将钩头固定在提前打好的固定锚杆上。
        10.固定回头轮、悬挂倒链必须采用钢丝绳绳套,信号器放置在安全硐室内并灵敏可靠,有专人操作。
        11.绳道内所有人员撤到安全地点,有专人观察运行情况。将机头运至安装位置进行组装,用同样的方法将皮带机尾、皮带拉至安装位置进行吊挂安装。
        12.工作前,检查绞车、回头轮的固定及信号、安全设施、钢丝绳完好等情况,不符合规定标准严禁使用。
        13.利用绞车运输设备时,绳道内及三角区内严禁有人,全部进入躲避硐内。
        14.绞车司机持证上岗,严格按信号操作,信号不清不开车,司机神志不清严禁上岗。小绞车司机必须站在护身板后侧进行操作,严禁站在绞车滚筒侧(出绳侧)或绞车侧面进行操作;严禁在小绞车滚筒护身板侧出绳拉车,小绞车盘绳时,严禁用手拨或脚踏进行盘绳。
        15.检查信号及安全设施,要求信号声光齐全、灵敏可靠,安全设施动作可靠。
        16.刮板机紧链或解链时,必须使用溜子抱闸及紧链器,紧链器处压好道木,防止蹦链伤人,操作人员不准面对溜头及链条方向,防止发生意外。
        17.用手拉葫芦起吊重物,必须对吊点、起吊器具、周围顶帮等环境进行检查,不完好严禁使用, 手拉葫芦、挂钩和绳头等起吊工具的起吊能力必须大于所起吊物件重量的2倍以上,拉小链时应双手用力均匀,不得过快过猛,起吊重物需悬空停留时,需将手拉小链拴在大链上,严禁将小链挽在手或胳膊上拉动手拉葫芦。
        18.设备起吊时,一般不得中间停止作业,设备到位或中间停止时,应放置稳固。对重心高的设备,应采取防摇动或倾倒的措施后,方可拆除起重机械,设备起吊时下方严禁有人。
        19.所有设备的零部件都要齐全完好,且安装牢固,各种电气设备要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 (有漏电和过流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圈,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保护装置),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三全 (防护装置全、绝缘工具全、图纸资料全),三坚持(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风电和瓦斯电闭锁)。
        20.防爆电气设备严禁失爆,电气设备完好率必须达到要求。
        21.行人必须跨越溜子、皮带的地点要有过桥,以确保行人的安全。
        22.机械设备各运转部分,都必须有可靠的防护装置,要及时注油保证润滑。
        23. 胶带机和刮板机试运行前,必须对沿线进行详细检查,信号清晰,按钮灵敏,先点动操作,如无异常现象,方可试运转。
        24.井下起吊吊挂点、起吊重工具、设备的规定
        (1)吊挂点采用专用锚杆,锚杆规格Φ16×1600mm,每根锚杆配2根MSCK2550树脂药卷,锚杆外露不得大于200mm。
        (2)手拉葫芦起吊重物,手拉葫芦护罩、吊钩、手轮等必须完好,严禁手拉葫芦带病起吊重物、设备,严禁使用不能自锁的手拉葫芦。
        (3)吊挂绳索采用40T型溜子链条时,链条磨损量不准超过20%,采用M20×80螺栓连接;采用钢丝绳套时,钢丝绳不低于Φ16mm并采用2个或以上同等型号的绳卡连接。
        (4)由于空间受限采用吊鼻吊装时,吊鼻必须由机修厂专门制做,采用不小于Φ22mm圆钢及不小于Φ22mm溜子圆环链制做。
        (5)起吊设备、重物的重量必须符合手拉葫芦的铭牌规定,严禁手拉葫芦超负荷使用。 
        (6)绳索、吊环等起吊工具的起吊能力必须大于所起吊物件重量的2倍。
        (7)采用倒链起吊时,拉小链应双手均匀用力,不得过快过猛,起吊重物需悬空停留时,需将手拉小链拴在大链上,严禁将小链挽在手或胳膊上拉动手拉葫芦。
        (8)设备起吊时,一般不得中间停止作业,设备到位或中间停止时,应放置稳固。
        (9)对重心高的设备,应采取防摇动或倾倒的措施后,方可拆除起重机械。
        (10)吊装时,必须至少有两人进行,一人检查、 指挥,一人操作,严禁一人吊装。重物下严禁有人,拉链的操作人员,必须站在重物一侧,防止重物突然掉下砸伤人员。
        (11)吊装地点的选择,必须是支护完好、安全可靠的地点,具体位置必须有施工负责人选定,否则,不准起吊重物、设备。
        (12)起吊单件重量≤2T<4T的物件时,必须使用2个或以上的同等规格倒链起吊。
        (13)起吊单件重量≥4T的物件及超长、超高、超宽特殊物件时,吊装方案由机电科确定,施工单位写出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14)设备卸车时,严禁采用推倒矿车的方式进行卸车。
        (15)起吊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并放下起吊的设备、重物进行处理。
        ①、起吊时巷道变形、锚杆松动、顶板掉矸、钢丝绳绳套断丝。
        ②、起吊链打滑、松脱,手链、棘爪打滑。
        ③、起吊时感觉异常沉重、手拉葫芦声音异常。
        ④、所起吊的设备、重物不稳定、旋转、摇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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