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精神,同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6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发改能源[2009]3278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70号)要求,积极构建我矿“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有效治理违规违章行为和瓦斯事故隐患,进一步推进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国家安全监察局“监测监控、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12字方针,严格落实瓦斯治理责任制,立足于“想在前、干在前、预防在前”原则,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进一步加大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狠抓动态过程中的检查和考核;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瓦斯治理装备水平,保证矿井地长治久安和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目标:
1、消灭瓦斯超限和煤尘堆积,杜绝瓦斯、煤尘等重大事故。
2、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施行粉尘监测自动化。
3、消灭高温点,杜绝自然发火事故。
4、在创建精品矿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瓦斯治理示范矿井新路子。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矿井瓦斯治理,落实瓦斯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矿成立瓦斯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马兴军
副组长:吴季元
成 员:各专业副总、技术部、通风科、安监处、调度室、机电科、经管部、供应部、各井下单位负责人。
各部门、单位也要相应成立由专业人员和班组长等组成的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分管副职抓瓦斯治理工作,以形成纵向到底的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和工作体系。
四、瓦斯综合治理责任制:
(一)瓦斯治理责任体系
1、总经理是瓦斯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瓦斯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要定期组织召开瓦斯治理工作会,研究和限期解决瓦斯治理方面的重大问题,保障治理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2、分管副总经理具体抓瓦斯隐患治理,对瓦斯隐患治理工作负主要责任,负责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通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3、分管经营的副总经理负责瓦斯治理工作中有关人、财、物的协调保障工作。对瓦斯治理所需安全技术装备资金、器材和劳动力负主要责任。
4、安监处长对瓦斯治理安全技措工程的完成,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重大瓦斯隐患的排查、限期治理和安全技术政策与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负主要责任。
5、各采掘单位及相关辅助单位正职、值班干部是本单位瓦斯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盯班干部、班(组)长是现场排查治理的主要责任者,各岗位工作人员是瓦斯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接责任者,对本区队、本班组、本岗位的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6、通风工区瓦斯检查员是现场瓦斯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或协助治理隐患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岗位瓦斯隐患的排查治理负主要责任。
(二)瓦斯治理技术体系
1、 矿总工程师直接负责瓦斯治理工作,对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技术责任。要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瓦斯防治技术政策执行情况,负责组织编制瓦斯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计划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瓦斯治理有关机电方面的工作。对井下机电防爆、防止电器火源、主要通风机的定期维护检修、局扇的安全运转、采掘供电分开等负主要责任。
3、分管通防工作的副总工程师和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协助分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抓好本专业范围的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定期排查瓦斯隐患,并安排编制治理措施,对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责。
4、生产技术部、通风科及其他生产科室专业人员协助总工程师和分管副总工程师抓好瓦斯隐患排查、记录、整改销号工作,督促指导区队技术员及时编制治理措施,处理瓦斯隐患,对分管业务工作负技术责任。
五、具体措施:
1、深入学习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关于进一步健全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煤安监司办[2012]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得通知》(发改能源[2009]3278号)和《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70号)明确指出了煤矿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瓦斯治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精神实质,进一步统一思想,不断深化对煤矿瓦斯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化对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把我矿安全生产和瓦斯治理工作抓实、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