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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5月19日

        7.井下禁止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棉纱、布头、纸和润滑油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有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严禁乱扔、洒在井巷、硐室和采空区。
        8.胶带采用阻燃抗静电胶带,并设置温度保护和烟雾保护装置。设有急停闭锁、打滑(超速)跑偏、短带、纵撕、堆煤(堵塞)、满仓、超温洒水、烟雾等各项保护装置,实现故障自动停车,对位显示及声响报警。
        9.禁止一切人员携带烟草和点火工具下井,井下和井口房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点焊接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0.正确选择和合理使用电器设备,加强电器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设备五爆炸、保证运输线路的完好,各种保护齐全。
        11.井下电缆的选型、敷设、接头、连接及吊挂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五节 防范矿井水灾事故的对策措施
        1.尽快开展一次矿井水灾隐患调查摸排工作,重点是相邻矿井间采空区积水情况,对防水煤柱的存在有破坏情况下,进行有效防范措施。
        2.要加强雨季来临的矿井防治水工作,加强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分析,有针对性的采取防范措施,切实起到指导生产作用。
        3.要进一步加强井下各种密闭的施工管理,根据不同的用途,严格按《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构筑。
        4.进一步做好探放水工作,遇断层、褶曲、陷落柱等构造块段和采空区积水区域,应采用物探、化探、钻探相结合的手段,确认无水害威胁后,方可组织生产。
        5.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正常使用。
        6.及时做好与相邻矿井间的定期交换工作,要从图上发现和预测可能出现的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7.在上部有9号煤采空区积水区域下的开采15号煤层时,必须对上部采空区积水范围、积水量、标高进行分析,需进行钻孔防水时,必须制定相应的措施。
        8.加强对井田内及其附近地面河流水系的汇水、渗漏、疏水能力及防隔水煤柱等有关水利工程等统计资料的管理工作,作好资料的整理和存档工作。
        9.完善井下水情水害分析预报工作,建立健全的水文地质观测制度,必须将每个施工区域内出水位置、高程、水量或形成井巷及采空区积水面积、积水量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并在雨季来临前到暴雨过后及时对井下进行水文观测,为井下探放水制度的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10.对井田范围内的塌陷、裂缝、钻孔封堵质量等进行全面排查,依据情况及时处理,如采空区及工作广场有裂隙,则及时使用石块、粘土填充、填充高度大于附近地形标高。
        11.在常规地质、水温地质条件分析的基础上,重视煤尘底板保护层的“三测”(探测、预测、监测)工作,分析可能的突水类型(通道型突水与渗透型突水),针对不同的突水类型采取相应的防治水对策(预注桨加固、底板改造、留设防水煤柱),即从查清突水条件开始到有效地进行预防和对不利的水文地质条件做人工改造处理等,最后达到能够承压水的威胁下安全采煤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矿井涌水量及避免淹井事故的发生。
        12.对开采煤层采空区上方岩层产生的“三带”高度范围以及因此而引起的矿井充水条件的变化进行预测,并制定相应的监控和治理措施。
        13.对采空区要及时密闭并留设放水管和控制阀。对煤层开采时对其底板岩层扰动破坏的深度预测,并计算煤层底板受破坏后煤层下伏承压水的突水系数。
        14.进一步查明矿井内勘探钻孔的封孔情况和封孔质量,对封闭不良钻孔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封闭,并留设钻孔防水隔离煤柱。
       
        15.为预防地表水(河流、水库水)溃入井下,还需采取以下措施:
        1)必须经常检查井田范围内地表是否存在塌陷坑、导水裂隙或其他导水通道,发现裂隙及其他导水通道,应及时将其回填密实。
        2)应成立“三防指挥部”在雨季前对开采区域进行全面堪查,对地面裂隙和塌陷地点应当及时填塞,进行填塞时应该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坑内。
        3)严禁开采煤层露头的防隔水煤(岩)柱。
        4)在地表容易积水的地点,应当修筑沟渠,排泄积水。特点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的应该填平压实。如果低洼地带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应该采取水泵或都建排洪站专门排水,防止低洼地点积水渗入井下。
        5)当矿井受河流、水库影响时应该修筑堤坝和汇洪渠,以防止洪水侵入,对漏水的沟渠和河床,应当及时堵漏或改道。
        第六节 防范顶板事故的对策措施
        1.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及时发现和消除顶板管理方面存在的隐患。
        2.加强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育,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管理人员专业知识,增强其识别隐患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3.加强顶板管理,严格规程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支护满足顶板管理要求。
        4.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一个通到进风巷道。
        5.刚开口的掘进巷道进行锚杆支护时,锚杆必须按规定做拉力试验,需要锚索补强的,应按规定进行预紧力锚索的受力试验。试验结果合格后,方能继续组织施工。
        6.作业规程对顶板管理应详实。在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应明确采掘面支护材料的规格质量、支持质量、采空区处理质量、顶距、排距、棚距、最大控顶距、最小控顶距、安全出口的特殊支护、特殊(断层、褶曲、岩层破碎)顶板的支护、顶板的检查次数和检查方法等。
        7.编制危岩处理措施。危岩处理措施应包括:危岩检查、处理危岩前的检查、危岩处理方法、采用工具或材料、对操作技能要求和位置及退路、监护人员位置和退路等。
        8.掌握顶底来压规律。顶板来压有一定的规律,必须掌握它的压力显现强度、来压步距、来压特点、来压周期。例如:在回采工作面,支护支架确保有足够的支撑力和可缩量,以适应顶板的下沉规律,支护支架要有完整的定性,以适应顶板压力的方向变化。
        9.严格执行敲帮问顶,作好“三查四审”。在工作中经常敲帮问顶,进入工作面时做到“三查四审”:即“查危岩、查伞檐、查支护;审炭头、审顶子、审路口、审片帮”。
        10.矿井成立有矿压观测组,工作面初次放顶前,要在工作面设矿压工作点,实行现场连续观测,对上、下出口,上、下顺槽及工作面煤帮班班检查,保护安全生产,超前支护的单一柱一定要达到初撑力设计要求。
        11.加强采掘工作面机电设备的维修与管理,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快速推进。液压支架的液压系统严禁出现漏串液现象,杜绝支架自动下降,安全阀及其他部门灵敏可靠。初采、末采期间要制度专门的顶板管理措施。
        12.掘进工作过断层或破碎带等地质构造复杂带施工时,必须制定特殊措施,严格现场监督检查,掘进机割煤和普掘放炮后应及时进行临时支护,根据顶板与围岩情况,调整支护间距和空顶距,施工前必须敲帮问顶,并准备好充足的备用材料。
        13.巷道掘进作业规程中应补充矿压观测内容,进行锚杆锚固力抽检、锚杆预紧力矩抽检和顶板离层观测。应安排专人负责日常检测。记录数据务求真实准确可靠。
        14.该矿联合开采9号和15号煤层,要制定合理的开采顺序和巷道布置方式,避免出现巷道压力叠加现象,从而造成15号煤层巷道压力过大或是9号煤层巷道蹬空等现象的发生。
        15.该矿15号煤层老顶为IVb级,来压非常强烈。因此在开采15号煤层时要加强15号煤层的顶板管理工作,特别是老顶初次来压时的顶板管理工作,如有必要时要采取一定的强制放顶措施,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
        第七节 防范机械事故的对策措施
        1.要进一步加强副斜井提升系统的检查维护工作,安全保护装置及提升机钢丝绳、天轮提升容器等的检查、试验工作必须明确专人定期负责进行,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检查维护和试验情况要留有详细记录。
        2.井下辅助运输大巷采用蓄电机车运输的其他巷道,在入口及与其他有人员通行巷道的交叉口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3.对钢丝绳的检查和更换记录进行完善,不仅有绞车司机填写的检查记录,还要有科队领导签字。
        4.对带式输送机的保护装置要定期检查、维护、整定、试验,使之灵敏可靠,特别对倾角大的带式输送机。还要加强逆止器和自动闸的定期检查,防止恶性事故的发生。
        5.加强人车的日常检查、试验工作必须明确专人定期负责进行,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检查维护和试验情况要留有详细记录。
        6.特种设备应由专门的人员检修检查。
        7.加强提升系统运行的安全管理。提升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不断提高司机、信号工的操作技术水平和处理故障的应变能力,加强劳动纪律。主要提升装置必须配有正、副司机,在交接班升降人员时,必须正司机操作、副司机监护。对提升系统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对易发生故障的部位加强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信号系统的管理。
        8.在主要运输巷道内安设的带式输送机还必须装设: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保护装置;在机头和机尾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栏;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必须装设制动装置;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调速型液力偶合器不受此限);带式输送机巷道中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设过桥;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启动装置,下运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制动装置。
        9.井下辅助运输采用矿用调度绞车担任辅助运输任务,应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使之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确保车辆运行的安全。
        10.矿井提升机必须装设深度指示器、开始减速时能自动示警的警铃与不离开座位即能操纵的常用闸和保险闸,保险闸必须能自动发生制动作用。提升绞车除设有机械制动闸外,还应设有电气制动装置。严禁司机离开工作岗位、擅自调整制动闸。
        11.矿井上下井采用架空乘人装置,架空乘人装置缺少保护装置检查记录,急停拉线保护等试验项目。建议矿井必须对乘人架空装置保护装置检查试验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12.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重差,应在井口公布,严禁超载和超载重差运行。
        第八节 防范电气事故的对策措施
        1.矿井机电管理部门一定要严格执行防爆电气设备准入井制度。同时要加强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日常检查工作,对防爆性能不符合要求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2.严格执行《煤矿井下供电的三大保护细则》,加强对漏电保护装置的试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供电系统的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可靠。
        3.严格禁止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电缆,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4.要严格执行停送电管理制度,明确指挥程序,公布停送电发令人,详细做好停送电及事故处理和检修记录,“操作票、工作票”及记录本要妥善保存,以便于分析查询,不断提高供电管理水平。
        5.对供电系统的过负荷、过电流保护要及时按实际负荷变化情况进行计算和整定,以达到保护动作灵敏可靠,杜绝越级跳闸。完善井下各机电设备保护装置。按规定选择合格的电气设备,确保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并完善各类机电设备的保护措施。
        6.完善各用电设备的接地保护,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达到接电标准。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线,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接地。
        7.机电硐室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变(配)电室的带电设备和安全进出口,应设置禁止、警示、提示安全标志;消防灭火器材定点存放,并粘灭火器械使用方法及消防管理制度牌板。
        8.高、低压配电柜在设计安装中应留有一定的备用余电;在电器运行过程中,还要加强双回路电源供电系统的检修、巡检,不断提高维修工人的技术水平和责任心,确保其安全运行。
        9.用电安全做到“七无”:无鸡爪;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无可燃电缆;无电缆与易燃物接触;无电缆盘圈和8字型;无电缆埋压和泡在水里。“六有”:有过流、过负荷和断路保护;有漏电保护、漏电闭锁和接地选择保护;有螺钉和弹簧垫圈;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保护;有两回路电源线路。“七全”工;防护装置全(指防护栅栏等);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防火用具全;防火门全;信号照明全;记录全。“三坚持”: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坚持使用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装置。“十不准”: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和过流保护装置;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不准甩掉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不准甩掉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不准用钢、铝、铁丝等代替熔体;停风、停电的工作面,没有检查瓦斯前不准送电;失爆的电器设备不准使用;不准在井下敲打、撞击、拆卸矿灯;不准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
        第九节 防范其他事故的对策措施
            1.对总粉尘浓度超标的工作场所,应加强个体防护,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降低接尘时间。
        空压机安全阀、压力调节失效,使空压机缸体、风包等的承压能力高于额定值,压缩机油的闪点低于规定值,空气滤清器过滤不好,均可能造成容器爆炸事故;因此,机房环境卫生、通风良好,设备勤予维护定期年检,安全保护装置齐全,风包设置在室外阴凉处或设遮阳棚。
        锅炉安全阀杆卡死、安全阀排气孔堵塞、安全阀释放压力整定值不合适,安全阀失效,供水系统不上水,水位报警装置失灵,均会造成锅炉损坏或爆炸事故;为此,要求锅炉房环境卫生、通风良好,设备勤予维护定期年检,安全保护装置齐备完善。
        应加强对井下爆炸物品贮存、装卸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定员定量管理制度,严禁超量贮存或废品和成品同库存放以及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同库存放,确保民爆器材存储安全。
        进一步完善或细化安全管理制度。在修订过程中尽可能地分析生产和管理环节中各种危险因素和安全管理要素,对其控制的安全技术对策应尽可能地反映在公司的制度和规程中,应完善审批手续,确保有效文件发放到相关人员。
        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材料库房内,库内照明设备或线路发生故障时,在库房人员的监护下检修人员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进入库内工作。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物品丢失处理办法。
        所有涉爆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爆破器材性能和操作规程,经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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