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井下动火现场的项目带班经理、工程技术人员、大班长、焊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4.井下、井筒施工动火现场必须配备两个瓦斯检测仪,并派专人负责对作业区域内瓦斯浓度的测试,一旦发现瓦斯浓度超限,要立即通知作业区域内人员停止作业尽快撤离到安全区域,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5.井下、井筒内动用明火的部位在动火前,要详尽检查周围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如有则必须清理干净。
6.每一动火处附近都要设置灭火器2个,预防在作业时发生火灾延误救火。
7.氧气、乙炔要拉开距离5m,距明火10m以上,电、气焊工持证上岗,并按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作业。
8.动火作业设专人监护,熄火后监护1小时,确认无任何异常情况后方可离开,并填写《动火监护记录》。
9.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下方用铁勺或其它不燃性材料设施遮挡及接熔渣,以防火星飞溅及熔渣坠落造成火灾事故。
10.井下氧气瓶、乙炔瓶要分别储存,储存的地方要加门加锁妥善保管。
11.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12.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二)、地面火灾事故防范措施
1.施工现场的稀料、油漆、氧气、乙炔、沥青、油毡、木材、润滑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分类单独存放,必须建立消防制度,明确防火责任分工,有严格的易燃易爆材料使用管理办法。
2.现场必须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
3.在易燃易爆等材料附近作业,必须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在安全距离以内不允许使用明火或引起电火花的作业。
4.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必须经过审批,无动火审批手续和无人监护的不允许作业。
5.电焊、气割等作业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6.遇有大风天气在没有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严禁动火。
三、消防器材储备地点和灭火器使用方法
(一)消防器材储备地点
1.本单位消防器材储备地点是在施工现场的各动火点附近。
2.在各矿井下施工时还要了解各矿消防器材的储备地点,以便需要时随时取用。
(二)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干粉灭火器的灭火原理是窒息灭火,普遍适用于各类火灾的扑灭,适用于井下机电硐室、皮带设备、油库等消防部位。
使用方法:
1.拔掉保险销,用喷射管的喷口对准火焰,按下压把进行喷射。
2.使用干粉灭火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使用前,将灭火器摇晃或在地上蹲几下。2.)喷射前,一定要握住喷射管,防止高压气体造成喷射管甩动,使干粉喷不到燃烧物上,甚至对灭火人员造成伤害。3.)扑灭液体火灾时,不能直接喷射燃烧液面。应用干粉横扫火焰,控制火势,让干粉不断积落到液面上,达到隔绝灭火。4.)没有灭火经验的人员不能用干粉灭火器扑灭瓦斯燃烧火灾。防止因空气震动,使燃烧处的瓦斯浓度发生变化,可能达到爆炸浓度,引起爆炸,扩大灾情。5.)在井下灭火时,灭火人员一定要站在进风流中,防止CO、干粉对灭火人员造成伤害。
四、发生火灾事故后紧急处理原则及安全注意事项
1.施工现场任何人员发现火灾时,都应视火灾性质和现场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
2. 发生火灾事故后坚持优先救助人员的原则,现场人员不要慌乱,现场项目带班人员负责组织救援工作,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积极组织现场自救,防止事故扩大。
3. 如果发现初起火灾,现场人员或发现人可先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然后根据火势,决定是否拨打火警电话报警。发生井下瓦斯爆炸或煤尘爆炸时,井下施工人员要戴好自救器按事先确定的避险路线撤离现场,上井后向调度室报警。如有紧急事件发生时,现场发现人员或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将信息传递给分公司应急值班室,值班室做好记录并立即通知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视情况通知分公司经理,副经理及有关部门,并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分公司视火灾情况的大小启动应急予案,组织人员进入现场进行自救和向有关专业救灾机构报警,请求救助,尽最大努力防止事故扩大,若紧急意外事件不能控制时,应急领导指挥部应统一指挥向外部报警求援,疏散人员,保护财产等应急措施。
4. 在爆炸火灾环境中,所用的救援器材应具备防爆功能。在救援触电或电气火灾事故时,应在确认事故现场断电的情况下,救援人员方可进入事故现场。救援人员应针对所发生事故类型,做好个人防护,确保救援人员自身安全。
5.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前必须事先了解事故现场的地形、构筑物分布、有无爆炸、坍塌的危险,并应至少2-3人为一组进入事故现场,并应有相应的监护措施。救援人员在抢险和搜救伤亡人员的过程中,及时标记伤亡人员所在位置,最大限度地保护现场。
6. 转移危险物品时,必须轻拿轻放,防止摩擦、撞击。
第三节 高处坠落事故隐患的形式和预防措施
一、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地点和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事故分为坠人和坠物两种,容易发生两坠事故的地点有:井筒、井架、临边洞口、钢结构构架和2米以上高处作业。事故类型有:人员坠落伤害、坠物砸伤人员、坠物砸毁设备和电缆、设备坠落、材料坠落等情况。
二、高处坠落事故的防范措施
(一)、高处作业事故防范措施
1.在脚手架作业中,认真执行JGJ59-99标准,加强安全防护,将以前的习惯错误的做法改变过来,购置一批垫脚和安全网,严格按JGJ59-99的标准操作施工。
2.在高处作业和井口、井下作业中,要加强安全设施投入,制定完善的措施,加强监督检查。
3.严格遵照执行高处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佩带安全帽。
4.因工程需要需搭设脚手架,要符合脚手架搭设要求和标准。
5.高处作业临边必须有安全防护栏杆。
6.高处作业班前、班中严禁喝酒。
7.施工单位每天开工前,必须开好班前会,会上讲高处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8.高处作业必须严格按施工措施施工。
9.对危险源要做到提前进行防范,杜绝各类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10.高处作业,要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高处作业规程规定。
11.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应高处作业的人员严禁高处作业。
12.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3.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和各种设备,必须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后,方能投入使用。
14.高处作业前要清理好现场,使施工现场保持清洁,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清理。
15.雨天、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16.井架安装现场和高处作业区域,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17.悬空作业处应有牢固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杆、拦网或其他安全设施。
18.高处作用所使用的工具和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使用的工具应系好保险绳,传递物品不得抛掷。
19.遇六级以上大风、雷雨、浓雾、冰雹恶劣天气和夜间作业无照明或照明不好时,应停止作业。
20.高处作业下面,不准放置氧气瓶和乙炔瓶。必要时应设在10米以外,高处作业场所周围有易燃物时要有防火措施。
21.两人不得同时在同一个梯子上工作,梯子上有人时不得移动梯子。
(二)、井筒吊运事故防范措施:
1.凡参与井筒吊运的绞车司机、信号工、起重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2.井筒吊运前,应对提升设备进行严格检修(包括:电气、机械部分),设备本身必须完好,不得带病运转。
3.栓挂罐底的主绳扣,用直径不小于0.3m的木柱或道木垫好,以防钢丝绳受硬伤和吊件坠落的发生,主绳索安全系数不小于10倍。
4.构件随罐笼吊起,将绳扣拉紧,井口负责人详细检查物件是否正直,绳是否打结、拧气现象,若有此情况严禁发信号动车。
5.绞车运行要缓提,缓松,严禁猛松,猛提。
6.当井筒吊运时,要指派专人跟罐,人员的数量根据吊运情况安排。
但至少安排一名跟罐人员,要由有经验的起重人员担任。跟罐时,要戴好安全帽,佩带安全带,罐内两盏矿灯,此外罐内还需设临时信号设施,小钟和小锤,小锤应有尾绳并挂好。
7.跟罐人要明确自己的职责,监视罐及吊运的构件是否能安全运行,如发现吊运过程中有异常情况时,则立即发信号停车。
8.井筒吊运开工前,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班前会,明确任务并提出安全注意事项。
9.使用罐底吊运设备构件,应由有经验的起重工现场统一指挥。
10.用罐笼底部吊运物件时,最大吊运速度不得超过每秒1米。
11.电气设备吊运时,必须做好防淋防水浇的措施,防止设备受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