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法兰连接
3.3.1法兰连接应使用同一规格的螺栓,螺栓要有合格的长度,且安装方向一致;
3.3.2紧固螺栓时应按十字形对称顺序,分两次或三次拧紧,用力应均匀,外露长度2-4个螺距;
3.3.3螺栓紧固后,螺母与螺栓头应与法兰贴紧,不允许有楔缝,需要加垫圈时,每个螺母不应超过一个;
3.4管道安装允许偏差
管道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之规定:
项次 |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1 | 座标 | 架空及地沟 | 室内 | 25 | 用水平仪,经纬仪和拉线尺量检查 |
室外 | 15 |
埋 地 | 60 |
2 | 标高 | 架空及地沟 | 室内 | 20 |
室外 | 15 |
埋 地 | 25 |
3 | 水平管道弯曲度 | D≤100mm | 2∕1000,最大50 | 拉线,尺量检查 |
D>100mm | 3∕1000,最大100 |
4 | 立管垂直度 | | 5∕1000,最大30 | 用经纬仪或吊线检验 |
5 | 成排管道的间距 | | 15 | 对立线,尺量检查 |
6 | 交叉管的外壁或绝热层间距 | | 20 |
4、非标加工
4.1放样、样板制做与号料
4.1.1放样
4.1.1.1放样下料必须在熟悉图纸和有关技术要求的基础上进行;
4.1.1.2放样应设置专门的平台、放样平台应平整,基准线准确、清晰;
4.1.1.3放样时必须考虑切割余量、加工余量或焊接收缩量.
4.1.1.4放样完毕经与图纸核对无误后,方可复制样板或样杆。
4.1.2样板制作
4.1.2.1样板或样杆上的各种标记要用锋利的划针,洋冲或凿子刻制,并做到细小、且清晰;并按设计图号编注号。
4.1.2.2放样和样板(样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放样和样板(样杆)的允许偏差
项 目 | 允许偏差 |
平行距离和分段尺寸 | ±0.5mm |
对角线差 | 1.0mm |
宽度、长度 | ±0.5mm |
孔距 | ±0.5mm |
加工样板的角度 | ±20′ |
4.1.2.3样板或样杆经现场技术负责人检查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4.1.3号料
4.1.3.1号料前,号料人员必须认真核实材料的规格,牌号及外观质量情况,材料应符合3.2条中的有关规定。
4.1.3.2号料前材料变形超过下表规定时,应进行矫正。
材料变形的允许偏差mm
项次 | 项 目 | 允 许 偏 差 |
1 | 钢板、扁钢的局部矢f | 在1m范围内: t≤14时 f ≤1.5 t>14时 f ≤1.0 |
卷板的局部矢f | 在1m范围内: t=4-7时 f ≤3.0 |
2 | 角钢、槽钢、工字钢的挠度矢高f | f≤长度的1/1000,且小于5.0 |
3 | 角钢肢的不垂直度Δ | Δ≤b/100,且双肢铆,栓连接角钢的角度不得大于90° |
4 | 槽钢、工字钢翼缘的倾斜度Δ | Δ<b/80 |
4.1.3.3对单一小批量生产的构件,可以直接在所需用材料上进行放样号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孔眼号料基准线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板材上孔眼号料以板材号料基准线确定
角钢上的孔眼号料以外筋(背面)为基准线
槽钢翼缘上孔眼号料以大面为基准线
工字钢翼板号孔眼,以翼板中心线为基准线,腹板则应以紧靠连接处的一边为基准线。
b成排的孔眼等分线及放射线,应先划两端的中心线,再由两端依次等分,不得从一端开始向一另一端推进,以减少累计误差。
c在焊接结构件上号孔,应在焊接完毕并经整形以后进行。孔眼应距焊缝边缘50mm以上;
4.1.3.4
号料的允许偏差(mm)
项 目 | 允许偏差 |
零件外形尺寸 | ±1.0mm |
孔距 | ±0.5mm |
4.1.3.5号料后,应立即打上样冲眼。对于孔眼,不仅中心要打洋冲眼,而且应以中心洋冲眼为一圆心,以此钻孔半径大2-3mm的半径画圆,在圆圈上均匀打上四个洋冲眼,并用油漆作标记。
4.2切割与边缘加工
4.2.1切割
4.2.1.1切割前,必须弄清号料的各种标记符号的含义,防止误切割。
4.2.1.2割嘴离割体表面3-5mm,随割件厚度的不同而异。同时切割角度随厚度的不同也有变化。
4.2.1.5气割前应将钢材切割区域表面的铁锈,污物等清除干净,气割后应清除溶渣和飞溅物。
4.2.1.6气割的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mm)
项 目 | 允许偏差 |
零件宽度、长度 | ±3.0 |
切割面平面度 | 0.05t且不大于2.0 |
割纹深度 | 0.2 |
局部缺口深度 | 1.0 |
注:t为切割面厚度
4.2.1.7机械剪切的零件,其钢板厚度不宜大于12mm,剪切面应平整;机械剪切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之规定值:
机械剪切的允许偏差(mm)
项 目 | 允 许 偏 差 |
零件宽度、长度 | ±3.0 |
边缘缺梭 | 1.0 |
型钢端部垂直度 | 2.0 |
4.2.1.8钢材切割面或剪切面无裂纹、夹渣、分层和大于1mm的缺棱。
4.2.2边缘加工
4.2.2.1气割或机械剪切的零件,需进行边缘机械加工时,其刨削量不应小于2.0mm;
4.2.2.2刨削可以采用刨边、砂轮磨削或风铲铲边等;
4.2.2.3边缘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之规定值:
项 目 | 允 许 偏 差 |
零件宽度、长度 | ±1.0mm |
加工边直线度 | e/3000且不大于2.0mm |
相邻两边夹角 | ±6 |
加工面垂直度 | 0.025t且不大于0.5mm |
加工表面粗糙度 | ▽50 |
4.2.3焊口坡口尺寸的加工
4.2.3.1由于结构形状,工件厚度及对质量要求的不同,焊接接头及坡口形式也不同,一般接头形式有对接,搭接、角接及十字接头等;
4.2.3.2焊接接头形式和坡口准备,应按设计图纸设计规定。如无规定时应按GB985《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基本形式与尺寸》和GB986《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和尺寸》中的规定选用。
4.2.3.3焊接坡口尽量采用机械加工方法,如用气割需清除氧化皮,且用角向磨光机打磨光滑,表面不得有裂纹、分层、夹渣等缺陷;
4.2.3.4焊接前应将坡口表面的油、锈、脏物等清除干净。坡口两侧各20mm 范围内的氧化皮要打磨干净。不锈钢、耐酸钢坡口两侧各100mm范围内应涂上白粉,防止焊接飞溅粘附在钢板上。
4.2.3.5气割或等离子切割的质量应符合下表之规定:
气割或等离子切割的切口质量mm
项 目 | 允 许 偏 差 |
表面粗糙度(5点的平均值) | 精密切割:G≤0.03 一般切割:G≤1.0 |
平面度B(最大值) | t≤20时,B≤3%t t>20-150时,B≤1.5%t |
直线度p(最大值) | P≤2.0 |
垂直度C(最大值) | C≤3%t |
上部边缘熔化塌边宽度S(最大值) | S≤1.5 |
排渣状态 | 无挂渣现象或有少量挂渣,但较易清除 |
4.2.3.6对于尺寸较大的组件,为了方便运输和进场,可对其进行分体加工,然后现场组装。
4.3油漆防腐
所有构件都必须经过技术检查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油漆,钢构件在油底漆前应除锈;
所有构件除锈后,油红樟丹一遍,待红丹干后油深灰色油漆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