⒎排放瓦斯前,必须对排放巷道入口外的进回风巷道进行冲洗煤尘。
⒏排放瓦斯前必须切断1801新切眼→1801回风巷→总回风巷内的电源。排放瓦斯工作由瓦斯检查员负责接风筒排放,安全员负责监督,机电工负责停送电,跟班矿长负责现场指挥。
⒐排放瓦斯必须采用限流法进行排放。即:先在进风侧将风筒断开,开启风机,然后将断开的风筒缓慢与导入风流至运输巷迎头,使排放的混合气体与全负压风流汇合后的瓦斯(CH4)或CO2浓度都不得超过1.5%。
⒑排放结束后,必须经检查运输巷迎头瓦斯在0.8%以下时,方可安排运输巷回撤作业。
㈣上盘采面封闭措施
⒈回撤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在新切眼以内的运输巷、回风巷岔口处往里2米处砌置密闭对上盘采面进行封闭。未封闭前,新切眼不得开采。
⒉密闭、风墙墙体设置的技术要求
⑴ 砌体密闭、风墙的设置技术要求
① 砌筑材料:红砖(或片石);细砂;水泥(C42.5#)。
② 砌灰、粉刷砂灰配比及强度
水泥:砂=1:3.5;
水灰比:1:0.38~0.45;
混凝土强度:C10#。
⑵ 墙体设计参数及质量要求
① 墙体厚度: 800 mm;
② 周边掏槽深度:≮200mm;
③ 粉刷厚度:≮10mm;
④反水槽(池)规格:长×宽×深=400×400×≮300 (mm);导水孔孔径:≮100×100,≯150×150(mm),导水孔平蓄水池底面布置;
⑤预留观测孔设置:砌墙到中上部时要预留观测孔及灌浆孔,铁管孔口应伸入密闭内1.0米以上,外露密闭墙外长度不小于0.3米,外口要设阀门,不用时保持关闭。
⑥密闭墙砌实后要勾缝或抹面,墙四周要粉刷裙边,其宽度不少于0.1米。要求抹平,打光压实。
⑶设置密闭,应选择顶板稳定、支护完整的地点,密闭墙距巷道入口的距离不得大于3米。
⑷封闭上盘采面时,必须按照先砌运输巷的密闭,再砌回风巷密闭的顺序进行。进入密闭施工地点后,班组长必须对所经过的巷道进行检查,砌筑密闭地点,必须先进行敲帮问顶,并对密闭位置前后3~5米范围内的支护进行修理加固后,确保密闭施工地点安全后,方可开始密闭施工。
⑸密闭施工地点,瓦检员必须经常检查瓦斯,瓦斯浓度超过0.8%时,必须使用局扇通风处理瓦斯。
⑹施工中必须严格质量要求。墙体周边掏槽不得小于200毫米,砌体材料接茬压茬对称,灰浆饱满,不得有干缝、重缝。砌灰及粉刷灰必须按配比拌料均匀,进行抹面粉刷时,必须对巷道煤(岩)壁粉刷不少于200毫米的反边,确保墙体质量符合要求。
⑺有水流巷道内设置密闭时,必须砌好反水槽或设置放水管,并安装放水闸阀以及预埋观测管。
⑻施工中。安全、瓦检、班组长必须加强做好现场监护工作,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密闭施工结束时,必须做好清理收尾工作,并做好施工记录,悬挂好密闭管理牌板,在巷道入口处设好栅栏。
三、新切眼初采、初放
㈠初采、初放组织管理
⒈矿部成立矿初采初放领导小组:由矿长 赵立新任组长,工程师 刘才林、生产副矿长 刘家江、安全副矿长 徐礼根 任副组长,王文松 李 亚 胡发明 蒙 政 石远俊为初采初放领导小组成员。
⒉初采初放期间跟班安排:
八点班: 刘才林 赵立新 刘加江
四点班: 徐礼根 蒙 政 李 亚
零点班: 王文松 石远俊 胡发明
⒊工作面初采前组织作业人员学习由矿技术人员组织作业人员和管理作业规程、初采初放措施,否则不得上岗。
⒋初次放顶是否结束,必须经矿初采放顶领导小组鉴定,确认采空区顶板全部垮落达到1.5倍采高以上后,方能进入正常回采。
㈡初采
⒈工作面开门采煤前,必须全面做好切割上山及两道支护的修理工作,更换断梁折柱,背好棚帮,按规定做好两道自工作面煤壁起20m范围的超前支护,并清理两道,保证两道安全出口畅通,高度不低于2.0米。
⒉工作面开门采煤方法:
第一步:用单体柱在每根掘进棚梁下一次打齐各两棵支柱,架设上下顺槽的超前抬棚,抬棚用铰接顶梁、单体液压支柱,架设抬棚做到梁要铰接,支柱对山;
第二步:采出工作面上下超前缺口,安装工作面溜子和“四对八梁”以及上、下巷端头支护;
第三步:按爆破说明书布置工作面炮眼,放开门炮、采煤,采取由下而上随放随支办法逐段进行,视工作面顶板好坏情况确定一次起爆长度,执行两个循环后按作业规程进行正规循环推进;
第四步:按作业规程支护设计的柱距、排距,采用走向支架,一次支“双梁双柱”支架支护顶板,不准用单梁单柱支架,从第三排起必须做到及时挂梁、打齐帖帮柱,增强支护强度,防止在初采期间出现顶板台阶下沉现象。
⒊开门首采两排,放炮与采煤支架必须做到随放随采,及时支架,不准一次放通排,放炮时应视顶帮情况控制好装药量,一次起爆眼数不准超过3个炮眼。遇顶板破碎,不准放炮,应采取手镐硬挖的方法开门。防止放炮崩倒支架。放炮崩倒的支架未扶好前严禁继续放炮。
⒋工作面放炮后,必须检查顶帮安全情况,严格敲帮问顶制度。采煤后,必须及时挂梁,并打齐临时支柱。一排采齐移溜后,立即改临时支柱为正式支柱。改柱时,必须按照先支后下的原则进行。
⒋当首采第二排支柱打齐后,必须及时使用防倒绳将支柱栓牢,防止倒柱伤人。
⒌工作面放炮必须严格“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⒍初采时各工序操作措施按作业规程相关措施执行。
㈢初次放顶
⒈根据本工作面作业规程选择三四排控顶距离管理顶板的规定,为了加速初采期间顶板的预裂作用,有利于老顶垮落,采取增加一排控顶距离,当工作面开门采煤达到5排,最大控顶距离达到6.2m时(含切眼两排),必须进行初次放顶,初次放顶步距为二排。
⒉初采初放前,矿成立初采初放领导小组,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和初采初放措施,安排初采初放领导小组成员跟班,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落实,不准进行放顶。
⒊工作面初次放顶前,必须一次性架好切顶柱(或切顶线)、木垛、端头支护等特殊支护,以及做好工作面基本支护的修理加固工作,清理好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保证工作面出口畅通,否则不准放顶。
⒋放顶时,必须由有经验的人进行观山,严密监视周围顶板、采空区及支架情况,发现顶板压力聚增,支架断裂等异常情况时,必须停止放顶,特压力稳定,采取措施后,方可恢复放顶。
⒌放顶操作人员分工要明确,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牢固支架掩护下工作,严禁空顶作业,严禁单人独立操作;回柱人员必须站在回柱点斜上方,回柱点下侧严禁站人或行人。放顶地点下方8-10米处必须设置警戒线禁止人员进入放顶地点。
⒍工作面从第一次放顶起,每次放顶前必须移设好密集切顶柱,木垛、端头支护以及抬棚等特殊支护,不得任意少设或不设,从初放开始至老顶来压冒落后为初放结束,解除初放措施必须经矿初采初放领导小组及矿技术负责人员现场检查认可同意后,才能转为正常控顶管理。
⒎采面分段放顶安全间距不得小于15米,严禁在安全间距不够的情况下组织多段放顶作业。上段开口回柱时,必须在其上、下段交口端支设支柱、背好刹杆及竹笆挡矸,以免串矸、窜矸。
⒏回柱前,班长必须检查采面顶板、煤壁及特殊支护、挡矸等情况,如有不安全隐患,必须先处理。
⒐回柱前,必要须检查全采面支柱情况,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支柱严禁打在浮煤浮矸上;支护不合符要求者,必须及时整改;
10、存放在采面的材料要码放整齐,不得影响行人或阻塞安全通道。
1⒈回柱时,必须先用刹杆、竹笆设置挡矸帘,避免矸石窜入采面。
1⒉回拆下来的支柱,必须及时打在第三排切顶线上,做到支柱全部承压,严禁滥放或出现空载柱,顶梁须按规定码放好。
1⒊回拆已压死的支柱,必须在死柱两侧打上牢固的临时支柱后,方可挖底取柱。
1⒋支柱倒入采空区时,不许直接进入采空区拿取,必须待顶板稳定后,再用长柄工具取出。
1⒌放顶区域内的柱梁及木料必须回撤完,严禁丢失在采空区内。
1⒍如经3次放顶后顶板不冒落,要提前采取强制放顶措施,即在工作面推进5m时,沿放顶线向采空区顶板钻眼放炮,使顶板拉开槽沟并产生裂缝,有利于顶板垮落,以减轻初次垮顶时对工作面的冲击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