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多为地下作业,因受复杂自然条件影响,在客观上存在着诸多不安全因素,所以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着灾变事故的可能性。如经常受到瓦斯、煤尘、水害、火灾、以及冒顶等自然灾害的威胁。随着煤矿现代化生产的不断提高,在生产中机电设备日益增多,机电事故也成为不安全隐患的事故之一。为能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职工的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确保煤矿生产的正常进行,促进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每一个从事矿井生产的工作人员,必须熟知矿井避灾自救内容、原则、和灾变自救措施。
一、井下避灾自救内容
井下避灾自救的目的在矿井事故发生初期,现场人员应抓住有利时机及时消灭事故,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无法消灭事故时,应正确组织自救和撤离灾区,以减少人员伤亡。为确保避灾自救有效地实施,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每个入井人员都必须熟知以下避灾自
救内容:
(1)熟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2)熟悉矿井避灾路线和安全出口;
(3)掌握避灾方法,会正确操作使用自救器和自救设施;
(4)掌握抢救伤员的基本方法及现场急救知识和操作技术。
二、井下避灾自救原则
井下避灾自救应遵守“灭、护、撤、躲、报”五字基本原则。
(1)灭:是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地技术措施,将事故消灭在初始阶段控制在最小范围,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伤害和损失。
(2)护:是指当事故造成作业人员自己所在地点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增高,可能危及生命安全时,立即进行个人的防护自救措施,佩戴好自救器或用毛巾捂住口鼻安全撤离灾区。
(3)撤:是指灾变事故现场不具备抢救事故的条件或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时,应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时间选择最近的安全路线撤离灾区。
(4)躲:是指在短时间内,灾变事故现场人员无法安全撤离事故灾区时,应迅速进入预先构筑的安全避难硐室或其它安全地点暂时等待救护,也可利用现场的设施构筑临时避难硐室。
(5)报:是指发生灾变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报告事故发生的性质、时间、地点、遇险人数及灾情等,并同时向可能波及的区域发出警报。
三、发生瓦斯爆炸时的自救措施和紧急处理措施
1、迅速将实情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按有关程序组织抢险,执行并实施灾害处理分区行动计划。
2、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应迅速切断区域内的一切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电源。
3、积极组织安全撤退,其一般原则为:
(1)所有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作业区域的避灾路线,在本班班组长和跟班干部(班组长和跟班干部不在时,由有经验的老工人代理)的组织带领下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
(2)所有井下工作人员必须会熟练使用自救器,发生事故后可佩戴自救器,迅速撤到新鲜风流中直至地面。
(3)遇到无法撤退(因退路堵塞或有害气体含量大)受阻的情况时,应迅速进入预筑或临时构筑的避灾地点等候营救。
(4)在证实确无二次事故可能时,指挥部要及时组织抢险队伍恢复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以恢复正常通风。
四、火灾的自救及处理计划
㈠、井下发生火灾时自救措施及处理措施
1、最先发现火灾人员,迅速将灾情向矿调度室报告。调度室要根据灾情召集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灭火。
2、立即组织起来,根据火灾性质采取一切可能办法,力争在火灾初期把明火扑灭,扑灭火灾时人员必须站在上风侧。
3、当矿井内发生火灾时,各队都必须严守纪律,服从指挥,绝不能惊慌失措,擅自行动,要严格听从指挥部的调动。
4、积极组织受火灾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撤退。
5、救护队赶到现场后,应先进行侦察,并抢救遇险人员,迅速探明火区地点、范围和发生原因,火势不大时应努力直接灭火,同时切断火区电源。
6、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区域避灾路线,发现火灾无法扑灭时,应佩戴自救器迅速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