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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5月21日

一、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和规定,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措施。
        二、适用范围:
        公司从事高温、有毒、粉尘、噪声、电气焊操作等作业时均应执行本措施。
        三、防治方针:
        本措施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指导思想,积极主动的引导公司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工作的展开。
        四、职业危害种类:
        根据公司的生产和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的职业危害为五大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生产岗位有大量的粉尘产生,长期吸入直接影响职工的身体健康。
        2、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3、生产性噪声和局部振动危害:生产岗位的机械设备都可能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振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振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手臂振动病。
        4、高温作业: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5、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氮氧化物与水结合会转化成硝酸和硝酸盐,增加慢性咽炎、支气管哮喘、眼部发病率。碳氧化物主要是指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会使人中毒,甚至造成死亡。硫化氢中毒表现为畏光、流泪、眼刺痛、异物感、流涕、鼻及咽喉灼热感等症状。
        五、防护措施:
        1、各部门要以预防为主为方针,实行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职业病危害防治素质,普及预防知识,开展群众性的防治工作。
        2、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培训。注重职工上岗前和岗中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不断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水平,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3、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组织体系和责任制。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公司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公司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组织领导工作。公司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其他各部门、岗位按《公司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要求,对本部门、本岗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
        4、加强个体防护,确保员工身心健康。由于煤矿井下作业的特殊性,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和一些有毒有害气体,严重的威胁着广大职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相关单位要按AQ1051-2008标准和《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公司职业病危害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台账》,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
        5、加强现场监测,及时发现危害因素。为了控制作业环境中的温度、一氧化碳和瓦斯气体等对人体的危害,通风区对监控系统进行合理布置,对井下各区域进行连续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6、建立综合防尘制度,完善综合防尘体系建设。一是建立了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按要求对巷道定期进行清扫和冲洗。特别对容易积尘的巷道、运输转载点等每班进行冲洗灭尘。二是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装防尘设施,并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落实。三是加强对采掘工作面防尘管理,并严格执行湿式打眼、放炮喷雾、开机开水等管理制度,有效降低了粉尘浓度,确保防尘设施全部能正常、有效运行。四是加强通风管理,确保供风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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