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一通三防”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一、通风管理措施
1、瓦检员必须在工作面交接班,并详细记录,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1105落煤口改造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该操作规程施工,落煤口改造施工时,必须严格检查1105采煤工作面瓦斯浓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2、瓦检员应将每次检查瓦斯的结果填写在现场“瓦斯检查记录牌”上,并将结果告诉现场工作人员;当瓦斯浓度超限时,瓦检员应立即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撤离现场,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3、严格通风系统管理,确保工作面进风流的风量稳定,不得任意调整通风系统或风量分配。
二、防尘管理措施
1、工作面采用湿式打眼,爆破使用水炮泥,爆破后、装煤岩时洒水降尘,所有人员都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第三节 顶板管理
1、严格执行矿和本《规程》有关“顶板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
2、1105运输巷落煤口改造开口前,必须首先检查、加固巷道口前后10m范围内的支架,在确保顶板及两帮围岩稳定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作业。
3、要认真坚持“敲帮问顶”制度,作业人员进入工作地点后,首先由安全员检查作业地点及附近10m巷道的顶板、两帮情况,检查有无片帮、顶板破碎、支架松动和掉矸的可能,如有隐患必须及时进行处理。敲帮问顶时应注意掩护自己,严禁其它无关人员现场同时参与其它工作。特殊地点班长应指派专人检查和处理。
4、出矸、打眼等工作必须在临时支护支架的掩护下作业,巷道空顶距离不得大于0.8m,严禁空顶超距离作业;永久支护与临时支护的距离不得大于1m。
5、因放炮崩倒、损坏的临时支架必须及时加固、修复,否则不得作业;修复或加固支架时,应先检查顶、帮,并及时清除危岩、活矸。支架加固、修复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并指定专人看管顶、帮配合作业。加固支架时,必须先清理好退路,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退路畅通。
6、掘进迎头每班必须保证至少2~4米的锚杆支护材料,存放位置距迎头不大于10m。
7、锚杆、锚网必须接顶牢固。
8、每班由顶板管理员负责检查顶帮围岩情况,发现有来压或冒顶征兆时,立即撤人到安全地点,待来压稳定后,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锚杆必须按规定角度打眼,不得打穿皮眼或沿顺层面、裂隙打眼。
10、锚杆安装要牢固,托板紧贴岩层面不松动。
11、锚杆打注时,必须按设计进行布眼,其间排距不得超过设计±100mm。
12、必须及时紧固,无法紧固或失效锚杆要及时重新补打。
第四节、打眼、爆破
1、打眼前,必须由当班瓦检员对工作点20m范围内进行瓦斯检查,由班长负责对工作面支护、顶板通风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隐患或将隐患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钻眼作业。
2、下列情况立即停止打眼进行处理:
①无风或风量不足的;
②工作面防尘洒水管路损坏没有及时修复的;
③工作面没有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和瓦斯探头不按规定挂设的;
④顶板压力大,支护未跟上;
⑤眼内有瓦斯涌出、有响声或瓦斯超限时;
⑥岩石钻不采用湿式打眼的;
⑦装药与打眼同时进行的。
3、钻眼和爆破工作必须按《炮眼布置图》与《爆破说明书》中的参数和规定要求进行操作。
4、严格执行“一炮三检” (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制和“三人连锁” (班组长、瓦检员、爆破员)放炮的规定。
5、放炮前,必须切断工作面所有电源,打眼设备撤放到40m以外的安全地点,并进行可靠掩护。
6、放炮点和警戒点距离:不少于75m。
7、工作面爆破必须坚持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一次装药分次起爆。严禁边打眼边装药。
8、不准使用变质炸药和失爆的放炮母线。
9、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2)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30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10、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起爆器保证起爆电流不小于1.5A~2.0A,并定期对起爆器参数进行检查和更换电池,保证有足够的起爆电流。
11、放炮母线必须远离导电体、电源,并悬挂,放炮前、后必须扭结成短路,将母线内的余电释放。放炮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12、炮眼必须用炮土封实,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炮眼必须装有水炮泥。
13、每次放炮时,警戒范围内的所有人员都必须全部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在采煤工作面、回风落煤口改造、轨道巷上下70米、总回风上山回风口等相关地点设好岗哨。警戒、撤人工作由当班班长负责指定专人进行。
14、爆破前,脚线连接工作可由经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员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员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放炮命令。爆破员接到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信号,至少停5s后,方可起爆。
15、爆破时,爆破员必须最后一个离开工作面,并必须在安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起爆。
16、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爆破母线和连接线、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母线间的接头必须相应扭紧并悬挂,不得和导电体相接触。
(2)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3)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开挂在巷道的两侧。
(4)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5)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17、严禁放明炮、糊炮。
18、通电拒爆时,爆破员必须先取下把手和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要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到拒爆原因。爆破员要严格执行炸药、雷管的领退制度,剩余的炸药雷管要交回火药库。
19、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员现场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0、每次放炮后,必须等足15分钟以上,待炮烟散尽后,由瓦检员首先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只有当瓦斯浓度<1.0%时,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
21、炸药和雷管不能放在矿车里运送(人工运送时,不能由同一人同时运送炸药与雷管)。
22、井下炸药和雷管必须放置在加锁的木箱里,且两箱间距不小于25m的不同巷道一侧。
第五节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其它
一、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1、工程质量检查每班初验一次,平常的质量管理由跟班矿领导和质量验收员进行日常管理、检查验收。
2、矿井每月进行一次工程验收,验收时,要严格按照矿井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上尺上线。
2、矿井技术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并制订各工程相应的质量验收标准。
4、施工作业单位在日常管理中,要按照作业规程和质量标准严格管理,要把好质量第一关,做到班班验收,发现不合格工程,及时返工整改。
5、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标准逐条对施工地点工程进行验收,对不合格工程,视工程量大小给予一定返工时间,并按照规定时间,由矿井质量验收组对返工工程重新验收。
6、对不合格工程,重新返工后,仍不合格,达不到矿井质量验收标准的,不予验收结算,并处于罚款。不合格工程待下次矿定统一验收日,按照标准验收、结算。
7、不合格工程返工所需材料、人工等一切费用,由该地点单项工程施工单位负责支付。
二、文明生产
1、巷道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材料码放整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