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说明:
副井上、下口摇台、推车机开焊需要加固,施工时需烧焊。为保证施工的安全顺利进行,特编制此措施,待批准后遵照执行。
二、施工组织:
施工负责人:姚连兵
安全负责人:苏迪迪
带火种人: 朱科
三、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前向生产办申请烧焊时间,待批准后方可烧焊作业。
2.施工前将使用的材料、工具运到现场,氧气瓶、乙炔瓶不得同车同罐,必须分开单独打运。
3.烧焊前利用检修时间认真对井筒及井架进行检查,清理干净罐道梁、套架梁、梯子间的杂物,特别是井筒电缆附近不得留有任何易燃、易爆物。
4.烧焊前认真清理施工现场,烧焊现场周围20米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
5.烧焊现场要有充足的水源、供水管路、两只灭火器、0.2立方米以上的黄沙及两把铁铲。
6.在井筒烧焊时注意对主提升绳、电缆进行有效防护,不得损伤。
7.烧焊作业前认真检查电焊机接线,地线必须可靠地搭接于被焊接的物体上,严禁地线与主提升钢丝绳相接触。
8.烧焊前瓦斯检查员必须检查作业地点附近20米内及井底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4%。
9.施工前向施工地点洒水,完毕后应再次洒水,并留有专人在现场观查1小时,无异常后方可离开。
10.烧焊时氧气瓶、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且距明火的距离不小于10米,乙炔瓶使用回火阀,一人烧焊,一人监护。
11.现场条件具备后通知生产办调度室,经调度同意后方可施工,矿安监处派人现场监督。
12.烧焊时,在施工下方设置接火盆,接住火星及熔渣。
13.施工前认真检查氧气、乙炔管路及减压阀是否完好,达到合格不漏气,各阀门开启灵活、关闭严密,电焊机钳把线绝缘良好且不漏电。
14.施工期间,井口、-450水平由运输区把钩工警戒,距离井口不得少于10米,严禁闲人靠近。
15.施工期间由施工负责人专人联系信号,人站罐顶时绞车速度不得超过0.2m/s,信号不清不得动车,烧焊作业时,严禁动车。
16.烧焊作业时,乙炔瓶、氧气瓶药固定牢固,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作业,电气焊操作时严禁扯、拉、挤压。
17.所有工、器具及割掉的部件必须留好保险绳,防止坠入井筒。
18.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系在相对静止物体上,且生根牢固,站罐顶施工时,安全带必须可靠生根于罐笼上。
19.施工期间,禁止在井筒、井架、-450井口进行平行作业。
20.施工人员所带打火机入井前必须到井口汇报站处登记。
21. 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
24条规定: 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煤层的掘进、回采、钻孔、支护以及其它所有扰动突出煤层的作业。烧焊期间, 150903机巷、281111机巷、281316机巷、 131301机巷、
150600机巷、150600风巷、131301风巷、281316风巷、150601外段风巷、131307底抽巷回风联巷、131305面、210904面、261310面、150601切眼,八采区13煤运输上山、281316高抽巷、210605底抽巷、-700西三轨道石门(开拓)、-415—-680回风二下山(开拓)-415至-700暗回风斜井(开拓)、-415至-680回风二下山(开拓)、-450二石门增补联巷、-450运矸上山找孔联巷(开拓),掘进、支护、钻孔等其它扰动突出煤层的作业必须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