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矿井顶板灾害治理,提升矿井抗灾能力,减少顶板事故,根据《长安监发〔2013〕9号》文,切实加强我矿顶板安全管理,经公司部门研究决定,在全矿井范围内开展顶板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并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安全生产年”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扎实开展顶板安全管理专项治理行动,切实稳定安全生产形势,推动煤矿安全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工作目标
杜绝发生顶板安全事故,减少轻重伤事故,降低经济损失。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煤矿顶板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切实督促、检查有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煤矿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四、工作重点
(一)淘汰落后的采煤方法和支护材料
1、回采工作面禁止使用木支柱支护、金属摩擦支柱支护等国家明令禁止的支护材料。
2、岩巷掘进必须进行锚杆(锚索)+金属网+喷浆或金属支架+喷浆等支护,稳定的岩石巷道采用锚杆+喷浆的支护。煤巷及半煤巷掘进、维修架厢巷道必须使用工字钢架厢支护,架厢巷道必须使用前探梁临时支护。
(二)强化矿井技术管理工作
1、确保《作业规程》合格、管理制度有效。
(1)、《作业规程》的编制能贯彻有关技术政策和结合实际选择先进适用的采、掘、支等技术,能有效指导现场生产(施工)作业,确保生产(施工)作业人员安全。
(2)、有健全的编制、审批和贯彻《作业规程》的管理制度,总工程师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作业规程》复查,形成复查结论性意见。
(3)、《作业规程》应结合矿压观测及地质资料(地质说明书),对支护进行设计。支护方式、支护强度的选择要有科学依据(已经核准施工的煤矿建设项目的巷道支护按已批准的《安全专篇》进行设计),支架的性能应满足支得起、护得好、稳得住。
①、要求支架具有一定支撑力,又具有一定的可缩性,保证支架能撑得住来自直接顶和基本顶来压时所施加的压力,防止因碎岩下漏(沉)而导致冒顶。
②、要求支架能及时有效的防护好已破碎顶板,不致因支架被压垮而导致冒顶。
3、工作面有初次放顶、收尾、过地质构造带专项措施。
4、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对每根进行压力试验。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使用中的泄压支柱必须进行检修,检修好的支柱,仍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有压力试验、检修记录。
5、生产矿井新的开拓、准备巷道和建设项目的所有开拓、准备巷道布置在稳定的岩体中。
6、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的维修,保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的安全。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规定(回风巷失修率不超过7%,严重失修率不超过3%,主要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的1/3),报废巷道和井筒必须按规定封闭。
7、失修巷道维修必须制定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的专项安全技措施。
(三)强化现场管理
1、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开工前,班组长和跟班或带班人员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架厢掘进工作面至少有一根2.5m找顶撬棍,锚喷掘进工作面至少有两根2.5m、3m找顶撬,棍找顶撬棍一头尖、一头篇成斜7型,中间用20mm镀锌管制作;采煤工作面至少有四根2.5m找顶撬棍,)。
2、加强临时支护管理,采(掘)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及时架设临时支护,架厢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梁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现场不低于4至5根直径0.2m长2.5mm的园木做备用材料。
3、回采工作面控顶范围内,无顶(底)板失控现象,不出现台阶下沉(初压和周期来压除外)。
4、回采工作面顶板暴露面积沿工作面2m长的范围内局部空顶面积大于0.5m2,必须接顶支护。
5、回采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足够的备用支护材料(保证在先支后回的条件下备用不少于在用支柱量的
10%和一定的坑木量)和处理顶板事故时必要的工具、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