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当警戒工作安设到位,确认无误后,班组长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11、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12、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雷管时,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13、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3)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4)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4、必须采用正向爆破。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15、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无淋水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16、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17、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5)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8、炮眼封泥必须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用粘土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或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四)、通风、防尘、瓦斯管理措施
1、工作面必须设置专职瓦斯检查工,工作面及其他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工作面及其他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2、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班内不少于三次瓦斯检查。严禁空班漏检,假检,做到瓦斯报表、瓦斯牌,原始记录三对口。
3、作业人员应坚持配戴防尘口罩,搞好个体防尘。坚持湿式打眼,放炮前冲洗巷帮、放炮后洒水降尘。
4、加强通风设施检查管理,确保施工地点正常通风。当回风通道受到破坏时,要及时进行抢修,顶部老巷内出现瓦斯积聚时,必须采取局部通风机对瓦斯进行稀释排放,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5、调度绞车和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风、瓦电闭锁。
6、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采用反边接法,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弯道处尽量使风筒缓慢拐弯,严禁拐急弯和死弯,对于风筒破口太大,漏风严重,必须及时更换或修补,局部通风管理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执行。
(五)、机电设备
1、作业人员必须保护机电设备,严禁人为损坏机电设备。
2、加强日常检查维护,杜绝机电设备失爆。
3、电缆必须悬挂整齐,符合要求。
(六)、运输
1、爆破所产生的矸石,采用皮带输送机运输。皮带输送机设专人管理,机尾及底部的浮矸应经常清理。
2、利用轨道上山提升材料时必须加强一坡三档管理,确保提升运输安全。
3、调度绞车必须严格按《调度绞车操作规程》执行,绞车司机每班进班时必须检查钢丝绳和声光信号完好情况,并作好记录。在处理矿车掉道等特殊情况时,掉道矿车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和经过。
4、下车场和绞车安设点必须配备声光信号装置,把钩人员与绞车司机利用该装置进行联系,联系信号为“一停、二绞、三放”。绞车在运行期间,严禁人员通行和逗留,做到“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
5、挡车装置及阻车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放车时方准打开。
四、其它
1、施工完后,工具材料必须全部收回,严禁乱扔乱放。喷浆过后的回弹砂,必须清理干净,剩余的锚杆锚网等运出地面码放整齐,确保文明施工。
2、井下带班矿长、安全员、瓦检员要做好对该作业地点的巡查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3、本措施未提及的,请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实践中不断补充完善,涉及《煤矿安全规程》相关条文的,学习时一并贯彻。
技术科
2013-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