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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入井整改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6月23日


        ⒑与采空区贯通必须事先绘制测量图,搞清采空区或旧巷内的水、火、瓦斯情况,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制订专项安全措施,严格贯彻执行,防止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⒒对头掘进巷道的贯通,必须准确测量贯通距离,绘制测量图,并由测量人员及时填绘施工进度,并随时检查两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当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m时,必须停止一个头,实行单头作业,并且必须保持被停掘进头的正常通风。被停掘进头早已停风,需提前排除被贯通巷道内的瓦斯,严格执行每炮都要检查被贯通巷道内的瓦斯浓度的制度。防止放炮伤人和瓦斯爆炸事故。贯通放炮时应两个工作面均设警戒,以防人员误入造成崩人。
        ⒓要加强贯通巷道的顶板管理,对围岩破碎,顶板不好,压力较大的巷道应缩小支轲间距和最大控顶距,并加强临时支护,防止冒顶。
        ⒔贯通时严格现场交接制度,做到口交口,手交手,交不清的不能走,认真落实各项责任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测量人员应及时对掘进的数量、工程上报到生产调度室,制订详细计划。
        ⒕现场工人必须严格按照测人员绘定的中腰线布置炮眼,并及时向前方延伸中腰线。
        ⒖贯通前对掘进的要求,煤巷最短距离不得小于15米,岩巷不得小于10米,不得采用长炮眼装药放炮。测量人员在末贯通前应对该掘进头重新检测,丈量做到准确无误,及时延伸中腰线,检查上下左右偏差并有书面通知。
        ⒗贯通放炮按预测距离应贯通而未贯通时,要立即停止放炮,查有原因,重新采取贯通措施。
        ⒘与停止作业已欠的盲巷或巷道贯通时,必须按上述规定执行,在贯通前严格检查盲巷或巷道的通风、瓦斯、煤尘、积水支架和顶板,如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否则不准进行贯通。
       
        九、防跑车措施(改扩建井)
       
        ⒈每天对绞车的主要安全部位(滚筒轴、安全保护、深度指示器、过卷保护、后备保护、连接装置)详细检查一遍,深度指示是否错位失灵,信号照明是否声光齐全,过卷和后备保护是否灵敏可靠。并把检查情况报电科长,便于安排检修时合理检修。
        ⒉每天对绞车的紧急制动、工作制动装置、刹车装置(间隙)详细检查一遍,对有安全隐患要有记录,并把检查情况报机电科长,以便及时检修,解决安全隐患。
        ⒊钢丝绳的日常检查,提升钢丝绳由机修工及绞车司机在交接班时对钢丝绳和滚筒上的固定绳作详细检查,把查出的隐患部位、钢丝绳磨损程度报机电科长和调度室。
        ⒋按规定对人车进行检查和试验,运行中的提升容器挂设保险绳。
        ⒌加强对副斜井“四保险”、“一坡三挡”的日常检查。跟班安全员、技术员在交接班时对绞车坡的各种保险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排除,并严格执行“行人不开车,开车不行人”的制度。
        ⒍按规定和要求对轨道、井筒设施进行检查与维修,防止掉道擦帮运转。
        ⒎禁止超载、超速、超宽提升,绞车不得甩掉绞车保护装置和深度指示器运行。
        ⒏绞车司机开车时集中精力,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防止发生责任事故。
       
        十、井下防触电措施
       
        ⒈供电系统坚持使用“三大保护”,按期进行试验、整定,保证其可靠性。
        ⒉严格执行停电检修制度,严禁带电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按技术操作程序和要求(如工作票)停送电。
        ⒊对带电设备(带电体)采取隔离措施,防止人员接近或接触到带电体。
        ⒋工作时使用安全工具,佩带合格的安全用具和劳保用品。
        ⒌坚持使用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用电设备外壳设有接地装置。
        ⒍电缆悬挂符合规定,电缆接头符合要求,定期对电缆时行检查。
        ⒎对能够使人触电的带电设备和带电体要设置警示牌或警示灯。
       
        十一、防止违章具体措施
       
        为加强安全管理,彻底纠正干部、职工素质低,人员流动性大,自律、自控、自保安全意识差,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规操作,疏忽大意,盲目作业的陋习,从根本上杜绝三违现象发生,确保安生生产,特制定防止违章具体措施。
        ⒈从“管”字着后,全矿干部从矿长到班组到岗位,以老带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管理,人人有担子,个个有责任,干部查岗,工人连网,专管成线,群管成网,从科长到跟班安全员、技术员和采掘队长,人人下达三违指标不,完不成按规定扣罚本人当月工资,对屡教不改者,从严从重处罚。
        ⒉加强安全知识教育,使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常在职工中开展“事故安全剖析”活动,深刻揭示违章作业所造成的危害,使之真正达到你违章我制止,你忘记我提醒,你罚款我诛连的联包机制。
        ⒊开展形式多样的“过关”活动,即批评教育关、警告处罚关、下井义务抓违章关、学习安全知识考试关、三违人员亮相关、坑口会上检查关、家属帮教关、组织三违人员及家属走访受伤职工关,严格按照批评教育---警告处罚--直到除出矿的程序。对三违人员实行“三铁”作风(即铁心肠、铁面孔、铁手碗),处理处罚到位。
        ⒋实行三违人员举报查处制度,对举报三违人员予以重奖。
        ⒌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活动,要求班组长、安全员、技术员对本单位违章作业,工作马虎、凑合、不在乎的重大危险人,实行重点监护、重点管理、重点帮教,使之真正懂得遵章守纪光荣,违章作业可耻,一人违章,众人遭殃的真正含义,彻底杜绝“三违”现象。从而实现安全生产。
       
        十二、自救器使用管理措施
        为了保证自救器的正常保管、使用,在特殊情况下自救器能够发挥自救作用,特制定使用管理措施。
        ⒈自救器必须存放在干燥的地点,防止受潮和腐蚀、受压变形,严禁随意拆开和破坏。
        ⒉每班发放自救器的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自救器是否完好,发现有护罩破损、拉环开等异常情况的要登记造册,对发放出去的要逐一造册登记其单位、姓名,对于丢失或故意损坏的给予照价赔偿处理,没有认真做好发放记录的由管理人同赔偿。
        ⒊护罩私自损坏的罚款5元/个。
        ⒋私自把拉环拉开不能正常使用,导致氧药物失效的赔偿50元。
        ⒌丢失或者外壳损坏严重的自救器赔偿80元/个。
        ⒍造成自救器表面有坑有伤者罚款20元/个。
        ⒎随身携带的自救器避免剧烈撞击、碰撞,防止坠落,以防碰瘪          外壳而引起自救器漏气影响使用效果。
       
        十三、井下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⒈为了减少煤矿事故,保护国家财产和煤矿职工的安全、健康,制定本规程。
        ⒉煤矿所有爆破作业地点必须编制煤破作业说明书,放炮员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⑴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下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⑵煤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⑶煤破作业说明书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和技术条件及时修改补充。
        ⒊瓦斯矿井中的爆破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一炮三检制”是: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附近的瓦斯,瓦斯超过1%,不准爆破。
        “三人连锁放炮制”是:爆破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爆破口哨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⒋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及以上放炮器同时进行爆破。
        ⒌无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坡时,应反向起爆;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可反向起爆,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技术矿长批准。
        ⒍煤矿井下严禁明火、普通导爆索、非电导爆管爆破和放糊炮。
        ⒎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可采用空气炮;无其他办法时,经技术矿长批准,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必须采用经煤炭部批准的用于溜煤眼的煤矿许用炸药或不低于此安全度的煤矿许用药包。
        ⑵每次爆破只准使用一修炼 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⑶每次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⑷每次爆破前,必须洒水灭尘。
        ⑸威胁安全的地点必须、停电。
        ⒏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放顶煤工作面严禁挑顶煤爆破作业。
        ⒐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或用压缩空气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潮湿或有水的炮眼,应用抗水炸药。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同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⒑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
        炮眼封泥也可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如砂子、粘土和砂子的混合物等制成的粘土炮泥。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对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⒒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水炮泥用量,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⑴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卧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技术矿长批准。
        ⑵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1个;
        ⑶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水炮泥用量秒得少于2个。
        ⑷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3个。
        ⑸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⑹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 在煤层中最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⒓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都不准装药、爆破:
        ⑴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留有伞檐时。
        ⑵装药前和爆破前放炮员必须检查瓦斯,如果爆破地点附近有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⑶在爆破地点20m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⑷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聚高聚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顶等情况。
        有上述情况一者,必须报告班、队长及时处理。在作出妥善处理前,放炮员有权拒绝装药和进行爆破。
        ⒔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在掘进工作面爆破前扣,附近20m巷道内,都必须洒水降尘。
        ⒕爆破前,机械、液压支架和电缆等,都必须加以可靠的保护或移出工作面。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 体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⒖每次爆破作业前,放炮员必须用电阻检测仪做 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放炮器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对放炮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定期对放炮器的各项性能参数进行校验,并进行防爆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下井使用。
        ⒗爆破母线的连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⑴煤矿井下爆破应采用符合标准的爆母线。
        ⑵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接触。
        ⑶多头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随用随挂,以免以生误接爆破母线。严禁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⑷爆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爆破母线同民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悬挂距离。
        ⑸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多属管、多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⑹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⒘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爆破。掩护地点到爆破地工作面的距离,由矿统一规定。
        ⒙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放炮员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到少等5秒,方可通电起爆。
        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爆破完毕,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班留下未爆的装药炮眼,当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放放炮员交接清楚情况 。
        ⒚处理瞎炮(包果残炮)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难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放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⒛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线起爆。
        ⑵在距瞎炮至少0.3m处另打同瞎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⑶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也的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⑷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⑸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21、用炮破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当贯通的两工作面相距20m前,地测部门必须事先下达通知书,并且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以常检查筒是否脱节,还必须正常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装式爆破前 ,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倔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深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装药爆破。每次爆破前,在两个工作面必须设置栅栏和有专人警戒。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爆破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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