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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入井整改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6月23日

        
        十四、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⒈建立重大危险源控制领导小组。
        重大危险源控制领导小组由安全矿长任组长,技术矿长、机电矿长任副组长,安检科长、生产技术科长、机电科长及各区队队长组成,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测、评估和监控管理,以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⒉邀请有资质单位的安全评价机构对矿井生产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辩识和评价,并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措施。
        ⒊重大危险源控制领导小组针对各重大危险源每月进行三次检测 和评估。根据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建立落实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危险辩识体系,定时、定向、定人交叉进行检查,使排查工作做到危险源、隐患清楚、项目落实、资金落实、措施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危险源排查的项目负责人对危险源排查工作实行全过程管理。
        ⒋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估,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地和水文情况,生产工艺的特点,生产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施工方案及组织设计的要求,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要求等科学地评估出几种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影响,提出合理评估意见。
        ⒌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对矿井所有重大危险源都要落实监控责任,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
        ⒍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及处理措施,对重大危险源时行分类建档。
        ⒎建立重大危险源整改制度,所有重大危险源的整改都要做到责任、人员、资金、时间“四落实”,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的检测、监控、评价和检查。对处于不安全状态的重大危险源生产单位及进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效果。对检查的隐患要落实整改人员、资金、和整改时间、整改后的复查。一时难以解决的事故隐患,设立专人监控并有安全防范措施。
        ⒏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卡、有毒有害信息卡、安全检查提示卡、事故隐患危险源点警示卡,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隐患。通过建立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即进监控。
        ⒐建立分健全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快速反馈机制,确保事矿应急救援及进有效。
       
        十五、通风防瓦斯专项治理措施
        指导思想及目标
        为加强“一通三防”措施管理,牢固树立瓦斯是煤矿安全生产中头号敌人的思想,加强瓦斯管理作为我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树立安全就是效益,隐患就是事故,全方位齐抓共管,多举并措齐头并进。要有“瓦斯管理、责重如山”的高度认识,“停产三天、不抢一时”的工作态度,严格瓦斯管理制度,杜绝瓦斯事故,特制定通风瓦斯专项治理措施。
        主要措施
        ㈠加强通风
        ⒈建立健全“一能三防”管理机构和全员“一通三防”安全工作管理责任制,建立通风、瓦斯检查及调度制度和通风例会制度、测风制度,加强通风业务计划工作管理,制定各有关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加强特殊工作培训,如实填写测风报表。
        ⒉通风系统中不允许存在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风、扩散风,下行风,不能存在循环风;采空共及盲巷必须及时密闭,密闭墙用不燃材料建筑,并有明显标志;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中进入。
        ⒊建立和完善矿井及各作业地点停风、无风、微风情况下的撤人制度;制度应严密,便于执行落实;停风应有撤人和处理记录。
        ⒋主要通风机房不能兼作他用,主要通风机必须满足矿井生产要求,并配有一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做备用,并能在10min内启动。必须备双电源供电,安装有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温度计及直通调度室的电话,有反风操作系统图。机房设有设备维修记录、事故登记处理记录、领导干部查岗记录;风机操作工作具有操作资格证的专职工员操作。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代替主要通风机,严禁私停私开。需停风检修时,必须经矿长、技术矿长研究决定同意后方可、停风必须提前下通知,使井下局作业地点人员撤出工作面,停止工作面作业,切断电源、提示警标、设置栅栏,及时打开地面防爆门和有关风门。
        ⒌主扇定期进行性能测定。风道每季度清理一次,并定期检查矿井风闸、风门设施阿靠,其漏风率不超过《规程》规定,保证有效风率不低于85%。
        ⒍矿井回风巷由于路线长,个别地段断面小,拐弯多,阻力比较大。对矿井的通风不利,应及时对局部巷道进行改造。
        ⒎对所有风门,必须质量达标,按照要求安装正反向风门,实行连锁,并安装风门开启传感器。
        ⒏在每个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计算风量,取最大作为该工作面的风量。如计算风量仍不能冲淡瓦斯,应再增加风量,冲淡到规定要求之内。
        ⒐严格执行测风制度,由安全科具体负责落实,坚持每月三次对井下工作地点及硐室进行测风,根据瓦斯涌出量、工作人数、爆破等情况计算出矿井需风量,合理调节风流、风量,达到工作面风要求。测风报表及时报调试室、技术矿长、安全矿长审阅是。
        ⒑在准备新的采区时,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合理调节风流,确保井下各地点有合适的风量、风速,既能有效排出有毒有害气体,又不至于引煤尘飞扬。
        ⒒必须制订因停电或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的停措施及反风措施;每年需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并编制反风演习报告。
        ⒓井下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安装有风电闭锁、与其电闭锁装置。局部通风机安装在巷道进风流中,距回风巷不得不少于10m,其供给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不得私自停开,停电、停风需检修时,在10min内人员必须撤到进风巷,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揭示警标。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有控制排放瓦斯。
        ⒔风筒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悬挂整齐,达到平直,转变要圆滑或设硬质弯头,接口要严紧有包边,严禁大小型号不均匀、有花接造成漏风及风阻,风筒出风口距掘进工作面不得大于5m。
        ⒕通风系统图每季度绘制一次,必须标注风流方向、各测风地点风量、通风设施及设置地点,并与实际情况相符;巷道贯通的措施及制度按相关要求制定,并建立贯通记录;分层开采必须编制分层通风系统图。
        ⒖通风对通风设施每班进一次全面检查。风门、风窗、风桥、风墙的漏风及时查出漏风原因,在当班内排除完毕,保证各工作地点用风量。
        ⒗生产水平及采区实行分区式通风,采掘工作面均建立独立的通风系统,使井下通风网络合理完善。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可用串联通风1次,但应制定安全措施报主管矿长及上级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采用,工作面必须装有甲烷断电仪或悬挂便携式报警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开采有瓦斯涌出煤层时,业禁采用串联通风,其它有害气体浓度符合《规程》规定。
        ⒘两个相邻平行掘进巷道相距20m时,必须停止一个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严禁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为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或3台局部通风机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⒙主要通风巷道要合理布置,并加强维护。采区严禁使用下行风,严禁采用前进式或半前进式采煤。不能出现有失修巷道,发现有断梁折柱时,应及时更换,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巷道风断面要求,严禁主要进、回风巷道堆积杂物浮煤影响通风,以减少矿井通风阻力。通风巷道失修率不超过7%,严重失修率不超过3%。
        ⒚建立通风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必要的风速、风门、局扇开停传感器,并加强维护,确保传输数可靠。
        ⒛永久性测风站不得随意改变,采区测风站随着工作面迁移。矿长及总工定时研究通风网路及通风设施安装位置,并按标准计划完成。
        ㈡防止瓦斯积聚
        ⒈加强职工对瓦斯防治必要性和重要性的教育,牢固树立“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总原则。
        ⒉地质人员要定期绘制瓦斯地质图,搞好瓦斯地质预测预报工作。
        ⒊进一步健全完善瓦斯管理制度,认真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安检人员对岩巷、半煤岩巷一班检查瓦斯不少于三次。
        ⒋严格执行瓦斯超限制度,按照《规程》规定:矿井回风巷或一翼回风中与其浓度超过0.75%、采区回风巷与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过1%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掘 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放炮地点20m内瓦斯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断电电源进行处理。
        ⒌配齐各种安全检测仪表,建立完善的安全(瓦斯)监测系统,确保其24h正常运转,并确保瓦斯、风速、风门开闭、局扇开停传感器正常工作。
        ⒍制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防治瓦斯积聚措施和瓦斯排放措施。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对所有局部冒顶区、工作面上隅角等均采用诱导风幛等措施,确保瓦斯不超限;必须建立具体的瓦斯超限停止工作、超限处理和从作业场所撤人的制度。
        ⒎按规定配备必要的瓦斯检查员和瓦斯检测仪器,定期进行培训,实行持证上岗;编制瓦斯检查记录手册、交班制度,制定并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现场瓦斯管理制度、瓦斯日报审阅制度、“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做到瓦斯检查“三对照”,无空班、漏检、虚报现象,发现瓦斯积聚及时处理;每天瓦斯班报表按时送安安全科。经安全科长抄写报表,进行汇总日报表,送交矿长、技术矿长审阅签字为准,报送有关部门及科室,安全科有存根。
        ⒏矿长、技术矿长、爆破工、采掘、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流动钳工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瓦斯检查员携带光学式甲烷检测仪,下井人员必须推带隔离式自救器;并在采掘工作面悬挂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建立健全瓦斯检测监控设备的调校和维护制度,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班进行一次对照,并有调校和对照记录。
        ⒐对巷道顶部冒落区,要通放排除瓦斯,然后尽量堵好塞严,减少瓦斯积聚的机会和浓度。
        ⒑对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积聚的瓦斯设风幛或隔墙迫使一部分风流经上隅角排除瓦斯。
        ⒒坚持停风撤人,坚持瓦斯超限不作业,杜绝一切瓦斯事故的发生,如果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的、突发瓦斯事故,由跟班安全员、技术员、采煤队长、瓦检员、掘进带班班长及富有经验的老职工为现场负责人,发扬互助互爱,确保工作地点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
        ⒓加强跟班安全员、掘进技术员、瓦斯员、采队长、掘进带班班长、跟班电工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技术素质和业务管理水平,发现瓦斯积规程规定,立即采取措施,停工、停产、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十六、矿井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措施
        救灾措施
        1.矿长作为总指挥接到灾害事故报告后,立即到调度室了解现场报告的初步情况,分析灾情,决策指挥救灾工作。
        一是立即执行《2007矿井灾害事故预防与处理计划》和启动《矿井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二是组织力量抢救灾区人员,同时将受灾或受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险区;
        三是采取措施迅速控制灾情;
        四是侦察灾区确定灾区地点,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五是根据情况及时和上级、救护队、医疗机构联系求救;
        六是及时将灾情报告上一级部门。
        2.参加抢险救灾的所有人员,都必须在总指挥的统一指挥下进行救灾工作。
        1)总指挥确定井下灾区现场的负责人,救护队的行动任务,通讯联络方式,运送伤员及物资路线等,迅速组织力量下井抢救处理,以调度室为总指挥部进行工作,成立井下救灾抢险基地,由救护组组长负责。
        2)下井后现场负责人立即向当班井下值班领导,技术人员及现场的知情人员了解情况,并迅速组织抢救小组,继续完成撤人、救人,救人任务无法通知到的地区要派救护队通知撤人或营救,如因灾区人员受阻或迷路时,必须设法与之取得联系,组织抢救,并向总指挥报告。
        3)总指挥根据现场负责人的报告,视其情况可将有关人员组成二线、三线,力量不足时立即报告上级机关或向兄弟单位求援。
        4)根据灾害程度和救灾人员力量,可以先撤人后处理事故,也可以边撤人边处理事故。
        5)抢险救灾时,总指挥必须确定井下停电范围,主要通风机的运行状况,灭火器材的运送以及入井人员的控制等工作。
        以上为本次入井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针对《停产整治实施方案》,各位责任人,职工、管理人员严格按以上各项技术措施进行工作。
 

 

        乐丰乡雄沟煤矿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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