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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段施工安全专项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8月06日
一、    工程概况
我单位承建的古城矿井中央回风立井井筒现正进行3#煤层揭煤施工施工,因3#煤层厚度大,瓦斯含量高,无法一次性全断面揭穿煤层,为确保施工安全,特编制此应急预案。
1、         编制依据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古城矿井中央回风立井井筒施工组织设计》
《古城矿中央回风立井检查孔地址报告》
《古城矿井中央回风立井井筒3#煤层揭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
2、         工程概况
山西潞安集团古城矿井位于长治市西,屯留县境内,东距太(原)~焦(作)铁路10km,208国道从井田东部边缘通过。太原~长治高速从井田东南边界通过,长子~屯留公路从井田西部穿过,区内乡村道路密布,交通非常方便。
中央回风井净直径Φ8.0,井口设计标高为+942.5m,井深为516.5m,井底车场水平为+426m,为半煤岩巷。
3#煤层厚5.85m矿井设计开采煤层,为区域主要可采煤层。瓦斯含量为6.5ml/g(干燥无灰基);自然瓦斯成份粉前,CH4占93.38%,CO2占1.18%,属沼气带。
二、     地质条件
古城矿井中央回风立井井深457.2m~526.2m地质岩性表
累深
层厚
岩石名称
457.2~469.9
12.7m
中粒砂岩
469.9~473.15
3.25m
粉砂岩
473.15~473.75
0.6m
1#煤
473.75~478.50
4.75m
粉砂岩
478.50~478.90
0.4m
2#煤
478.90~481.0
2.1m
粉砂岩
481.0~483.2
2.2m
细粒砂岩
483.2~493.9
10.7m
粉砂岩
493.9~504.2
10.3m
中粒砂岩
504.2~505.4
1.2m
粉砂岩
505.4~507.9
2.5m
细粒砂岩
507.9~509.8
1.9m
粉砂岩
509.8~510.45
0.55m
 岩
510.45~516.2
5.85m
3#煤
516.2~516.7
0.5m
砂质泥岩
516.7~518.1
1.4m
细粒砂岩
518.1~526.2
8.1m
粉砂岩
(注:依照古城矿中央回风立井检查钻孔地质柱状图)
 
三、安全措施
(一)爆破施工及火工品管理
1、井下放炮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掘进工作面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有关规定。
3、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严格执行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
4、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三遍哨子”(一响撤人、二响爆破、三响解除)、“三保险”(拉线、设置警标、吹哨)和“三人连锁”制度。
5、严格执行炮前断电制度。
6、装药前,要切断井巷内所有的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7、准确掌握煤层的层状、产状、顶底板岩性,防止片帮冒顶。
8、远距离放炮选用煤矿许用三级乳化炸药、毫秒延期电雷管,采用串并联方式连线,专用放炮器放炮。
9、远距离放炮地点设在井口50m以外。
10、停电、撤人范围
1)停电范围:井筒及井口20m范围内所有电气设备(包括电缆)电源。
2)撤人范围:进风立井井筒内及井口50m范围内全部撤人。
11、放炮母线要由放炮员亲自连接,放炮前应检查全部网路有无断线、短路、接地,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放炮,如放炮不响,15min后由放炮员入井检查线路查找原因,其他人员不得代替检查,严禁其他人员进入警戒区内。
12、不得使用过期或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13、本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毫秒爆破,全断面一次性起爆。
14、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不潮湿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15、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段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16、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盒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7、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掘进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8、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堵密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泥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严禁放糊炮非发爆器起爆。
19、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1)掘进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护有损坏。
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3)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
4)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20、爆破前,必须加强对固定机械设备和电缆的保护,并将流动设备移出工作面。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境界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21、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
3)爆破母线与电缆、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4)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当作回路。
5)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6)爆破工使用的爆破母线要符合标准要求,不得有接头,严禁采用固定母线爆破。
22、每次爆破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电阻检查(引爆前,把两条爆破母线用手指压在两个测量端子上,如测量灯亮说明各雷管线联结良好,否则会出现哑炮,应检查线路排出故障,测量合格后再起爆)。
23、爆破前,脚线的联结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装药的炮眼应当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24、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粉尘、顶板、支护、拒爆、残爆等情况。
25、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26、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知道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应查明具体故障位置,重新连线起爆,重新连线时间不低于30分钟。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去除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向外掏眼;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得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7、揭煤期间每次放炮后(不得小于30分钟),且炮烟吹散后,根据监控终端显示工作面及回风流瓦斯浓度小于规定值后,方可由测气员、放炮员、安检员、班队长共同到工作面进行验炮,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由揭煤领导组长统一安排撤警戒、送电,进入工作面恢复工作。
28、远距离爆破时井下全部人员必须撤至地面,井下必须全部断电(除局扇、监控外),井口附近20m范围内严禁有任何火源,放炮后30min班组长(安全员)、放炮员、瓦检员、兼职救护队下井采用一组防爆对讲电话联系,并带一把铜锤作为信号敲击备用。
29、爆破后,担任警戒人员接不到或听不清撤岗信号,不得私自撤岗。
30、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不得使用导爆管或导报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31、炮眼深度和炮眼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2)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情况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3)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4)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面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二)机电设备管理
1、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查;检查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2、井下供电应做到 “四有”、 “三全”、“两齐”、“三无”、“三坚持”。
“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圈、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
“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清洁整齐。
“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三坚持”: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坚持使用照明和信号综保、坚持使用瓦斯继电仪和风电闭锁。
3、健全瓦斯断电和风电闭锁装置,瓦斯探头TI安装在距工作面5m风筒对侧的位置,断电点1.2%,且瓦斯探头T2随工作面移动;瓦斯探头T2安装在距井口以下10~15m位置且牢固固定,断电点0.8%;复电点均小于1%,主机放在调度值班室。
4、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有良好的绝缘。
5、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6、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缆铺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规定的电缆允许水平差相适应。
2)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
3)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7、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铺设时,必须铺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8、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9、井下过流保护的整定值必须与计算值一致,灵敏度不合格的使用相敏保护,各类过流保护要按规定进行电气试验,下井前必须进行通流试验。
10、严禁甩掉停用井下各种电气保护。非专业人员严禁操作检漏继电器,使用中的检漏继电器要按规定进行电容电流的补偿调整,严格执行日检和远方检验制度。
11、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电必须挂牌,工作前进行验电、放电,严禁带电作业。
12、存在下列问题的电气设备不得下井使用:
1)防爆结合面锈蚀、划痕超过规定;
2)绝缘坐破裂导致接线柱松动,接线柱变形或螺纹滑扣;
3)导电螺栓、螺母锈蚀超过规定;
4)喇叭嘴不配套或断裂、缺损;
5)开关本体与外壳不配套,转盖与外壳不配套、缺手把或转动不灵活,开关内腔上方导电螺栓与接线鼻连接不牢;
6)开关的机械闭锁失效;
7)开关内缺电源隔离罩、电源危险牌、防尘罩;
8)开关底托架断裂或固定不牢;
9)没有经过指定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后出具的防爆合格证;虽有防爆合格证但检验超过6个月或没盖检验员编号章;
10)电机风翅处的护罩与电机外壳固定不牢。
13、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铠装电缆接线盒的外接地螺栓应齐全、完整合格,不得锈蚀。
14、机械部分的主要连接部件或受冲击载荷容易松动部位的螺母应使用防松螺母(备帽)或其他防松装置。电气部分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应防松装置,弹簧垫圈应紧靠螺母安设。
15、同一部件的紧固件(包括平垫、弹簧垫)规格应一致。
16、螺母拧紧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垫圈或螺母来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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