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利用行车和吊车分别将南1#和5#天轮的下半部分吊至地面。
30、利用吊车将新南1#和南5#天轮下半部分吊起,慢慢吊至天轮与行车进行过渡。利用行车将新的上半部分放置在天轮下方的平台处,并用倒链和绳套固定牢靠。
31、利用吊车将新天轮连同主轴及轴承一起起吊至天轮上方,(同样用两根Φ24mm长2.5米钢丝绳套一根用于吊车起吊天轮,一根用于过渡给天轮行车)。
32、作业人员将保险带挂在行车的过渡保险绳上,作业人员坐在老钩上。将天轮行车开至新天轮处,作业人员另一根将绳套挂在老钩上,启动天轮上车,使钢丝绳套受力后,拆除吊车上的绳套。同时将吊车进行回收。
33、利用行车将天轮大轴及轴承吊至轴承座上方,缓慢下放天轮将其安装在轴承底座内。并利用行车将轴承上端盖进行安装紧固。
34、利用吊车分别将南1#新上半部分天轮吊至天轮上空,用天轮行车将其接住,将南1#上半部分天轮安装在主轴上,利用倒链和绳套将天轮平台处的下半部分吊起与上半部分进行连接。穿上轮缘上的定位螺栓,穿天轮中间的两条M72的新螺栓并用扳手将两条螺栓紧固至受力状态,再用液压扳将M72的螺栓紧固至规定力矩,紧固轮缘上的定位螺栓。
35、按照安装南1#天轮的作业步骤将南5#天轮进行安装。天轮安装完毕后由跟班队干负责对天轮进行注油。
36、天轮安装完毕后,将固定连接首绳的绳卡及绳套松开,利用行车将上天轮首绳分别装入天轮绳槽内。
37、拆除天轮西侧首绳的绳卡和绳套。下放天轮东侧的倒链,使东箕斗侧的首绳及桃型环下放,井口作业人员将东箕斗的桃型环与箕斗连接销进行安装。
38、将桃型环与箕斗连接后下放油缸使东箕斗坐在工字钢上。拆除上天轮东侧的倒链和绳卡,抽出11#矿工钢。
39、拆除井口西箕斗侧的卡绳器,将36#工字钢移出,在移出36工字钢时作业人员必须用钢丝绳将36#工字钢连住。
40、利用吊车将50#工字钢移出井口放在规定的位置。在拆除过程中一定将保险带挂在高处牢固的位置。
41、联系车房将东箕斗向上开1.5米,闭锁轿车。利用吊车抽出井口支撑东箕斗的50#工字钢。
42、将车房滚筒板卡依次拆除。
43、恢复井口的乘人间盖板,和安全门设施。
44、更换天轮作业完毕后,由机运一队负责人对提升系统、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
45、启动主井绞车,以5m/s速度试运行2个循环,现场负责人和四大件科及相关人员对天轮运转情况进行仔细观察,无异常状况后在以10m/s速度试运行2个循环,确定无误后在进行自动车13m/s速度试运行2个循环,对天轮进行仔细观察,确保天轮运转正常。
46、 作业完毕后对5根首绳进行张力测量。如果张力差超过10%时,对首绳张力进行调节,使张力差符合提升技术要求。
47、恢复井口所有设施。
七、全部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更换天轮分三班作业,每班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每班详细记录作业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保证按规程技术数据要求施工,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所有参加更换天轮作业人员,必须在施工前学习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天轮更换作业。
3、作业中的各种承重装置、车房滚筒上固定板卡等工作,都必须设专人负责,经现场负责人检查,指定专人监护。
4、在吊装前必须对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钢丝绳套进行断丝、缩径、锈蚀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使用且必须使用新的钢丝绳套。
5、井口和天轮作业时井口必须设专人监护,严禁非工作人员接近井筒5米范围内,并在井口周围用警戒带围上,并挂上“井筒有人作业,请勿靠近”的警示牌。
6、拆除和安装天轮时,必须由专人负责,注意倒链绳套的受力情况。
7、本项作业严禁在井口、井架、天轮上、下平行作业。
8、在绞车运行过程中,绞车司机必须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原则,出现不明信号和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车进行检查,待询问清楚或找到原因后方可继续开车,听从现场负责人指挥。
9、所有参加作业人员,在井筒及井架、天轮上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及腿带,严格执行“高挂低用”原则,作业过程中严禁脱离保险带作业和换位。
10、井口、天轮作业所需的工器具必须用细尼龙绳拴牢,以防坠入井筒砸伤作业人员和砸坏井筒设备。
11、西箕斗侧支撑卡绳器的36#工字钢与50#工字钢必须点焊在一起,防止36#工字钢掉入井筒,卡绳器在卡绳过程中要将锁紧销插到位锁紧,防止因销未插好松动将卡绳器掉入井筒。
12、利用卡绳器卡钢丝绳时,要保证楔形轴承在卡绳器内打紧,使得楔形轴承受力,防止出现滑绳现象发生。
13、每班作业前必须召开班前会,明确本班工作内容,强调安全注意事项,明确分工,确保作业顺利进行。交班人员必须将现场遗留工作,存在问题及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并做好详细记录。
14、在作业过程中,遇到重大疑难问题和大的改动方案时,必须向作业总指挥汇报,研究处理方法,编制补充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人员不得擅做主张,盲目作业。
15、进行作业时,必须由现场负责人统一指挥,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解决现场出现的各种安装及技术问题。
16、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互相监督,共同搞好现场的安全工作,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17、作业完毕,由矿上组织验收后方可进行正常提煤运行。
18、附气割电焊作业措施:
18·1、使用的电焊机为380V交流电焊机。接电焊机时电源从井口配电盘空气开关引出,接电源时必须将所接电源开关上一级开关停电,并在停电开关上悬挂“线路有人作业,禁止送电”标志牌。停电后,经验电、放电挂接地线后方准接线,接线时必须先接负荷侧,后接电源侧,整个过程必须有专人监护。
18·2、作业时停送电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由专人负责停送电,专职电工负责接线和拆线。停送电人员要坚守在开关处,以免有人误送电。
18·3、跟班队干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安全科必须派安全员现场看护,通风科派瓦检员现场检查瓦斯浓度,现场停送电指令必须由跟班队干发给负责停送电人员,方可停送电。
18·4、作业前施工地点必须清理干净,严禁留有易燃、易爆物品,并且派专人负责撒水工作,并在作业地点配备两台8kg干粉灭火器。
18·5、瓦检员佩戴CO便携式瓦检仪,悬挂于下风侧5m处。进行气割、电焊作业过程中每30分钟用瓦检仪对作业地点进行一次瓦斯检查,安全员和跟班队干随时用便携式瓦检对作业地点进行检查,保证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不得超过0.5%,若超过0.5%应立即停工,待瓦斯浓度降低到0.5%以下后方可重新作业。
18·6、作业前要对氧气瓶、乙炔瓶的气密性进行检查,对割枪、电焊机、电源线、手把线的绝缘性进行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18·7、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穿好防护用品,配备好防护用具,电焊机在进行接线时严禁出现明接头,要做到绝缘可靠,电焊机的接地线必须与被焊物体相接,严禁用其它导体替代。
18·8、氧气瓶和乙炔瓶两瓶要分开放置,在作业过程中两瓶距作业地点不少于20米,两瓶之间不少于5米,且两瓶必须垂直放置不得水平放置或侧置。乙炔瓶必须放置在下风侧5米处。
18·9、由跟班队干、班组长、安全员、瓦检员一起对作业地点及准备进程进行检查,确认无任何危险后,由跟班队干下达送电作业指令。
18·10、工作点施工完后,应再次在作业范围内用水喷洒,并留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确定无火星、无燃烧等隐患后方可离开。若有异常,应立即处理并向跟班队干汇报。
18·11、每次作业完毕后且不需要开气时必须将乙炔泄气阀关闭。用完的乙炔气瓶必须及时拉离作业地点,否则必须将乙炔泄气阀关闭,防止残余气体泄漏造成CO报警。
18·12、停电后拆除电源时,将电焊机上一级开关停电并闭锁,在开关上悬挂“线路有人作业,禁止送电”标志牌,经停电、验电、放电后方可拆线。拆线时先拆电源侧后拆负荷侧,拆除电源后要对开关设备进行防爆、完好处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18·13、本措施审批后,所有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8·14、现场负责人作业前,须到安全调度签定单项工程责任书,作业完毕后到安全调度汇报,确保每班作业完成后将火种带离井口,作业完工后所用器具要及时回收。
18·15、作业期间四大件科、安监科、通风科要分别派一名跟班人员到现场跟班,安全科负责现场安全监护,通风科负责瓦斯防火措施监护,四大件科负责工程质量验收。
18·16、全部工作检查完毕后,瓦检员对现场瓦斯情况进行测量,测量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作业完毕后及时将所用工器具进行回收。
18·17、本措施未写入的部分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质量标准化》《岗位标准化》及公司、矿有关文件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