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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风石门使用JD绞车安全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9月23日
3. 技术参数:基础开挖量3.5m3,长×宽×深=2.25×1.44×1.1。
4. 工序要求:
4.1. 打眼放炮:在基础开挖时,必须采取密集打眼、松动爆破,周边眼布置控制在300mm以内,装药量为每眼0.2kg,掏槽眼采取楔形掏槽,装药量为每眼0.4kg,掏槽眼深1.3m,周边眼深1.1m。
4.2. 砼现浇:
4.2.1.材料的质量要求:水泥为425#,砂子必须为水洗砂,含泥量不大于3%,石子为白云石子,粒径为15~40mm。
4.2.2. 水质要求:水中不含有能影响水泥正常凝结与硬化的有害物质,用污水PH的值小于4的酸性水和含酸盐量按SO3计超过水重1%的水均不能用。
4.2.3. 砼配合比:1:2:4,砼强度为:C20
4.3. 浇筑砼时,首先按中心、腰线和标高立好预留桩,然后进行浇筑,砼搅拌采取在井下人工搅拌,为了砼原料能按配合比均匀配制,必须在铁板上对伴和物进行三次以上的人工搅拌,砼浇筑厚度每次300㎜高,采取人工振捣,确保密实,依次进行,直到浇筑完毕。
5. 安全措施:
5.1. 装药放炮:装药放炮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14、315、317、318、319、320、321、322、324、325、326、327、328、329、332、333、334、335、336、337、339、340、341、342、条中的有关规定(原文贯彻),装药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的放炮制度。
5.2. 放炮员必须执证上岗,放炮时必须发出明显的警号,口哨、红旗、警戒绳必须齐全。
5.3. 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放跑前,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放炮母线必须采用绝缘铜心线。
5.4. 绞车基础爆破作业时,必须将工作面的施工人员全部撤到南翼+1350运输大巷里,在南翼+1350中央回风石门开口处南北两侧各50m以外的南翼+1350运输大巷布置警戒,(警戒位置据放跑地点直线距离不少于120m,曲线巷道不少于75 m以外)。
5.5. 爆破前,必须由班组长亲自清点人数,撤出人员到安全地点,当班班组长必须亲自带警戒人员到警戒位置去布置警戒、爆破工作结束后,经检查爆破地点无任何安全隐患后由班组长亲自接回警戒人,警戒人必须等班长亲自来接时才能离开警戒位置。
6. 瓦斯管理措施:
6.1.绞车基础掘进爆破前,工作面瓦检员跟班检查瓦斯情况,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6.2.风机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严禁他人随意停、开或私自拆接风筒或扒开风筒作业。
6.3.风机必须按照规定安设开、停传感器,并确保其灵敏、可靠。
6.4.临时停工,不得停风,因故停风时,必须及时撤出人员到安全地点,从连锁开关处切断工作面电源,瓦检员从开口处掐开风筒;在掐开风筒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派专人看管,严禁人员入内。
6.5.施工过程中,若工作面迎头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1.5%或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6. 当绞车基础掘进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打眼工作;爆破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爆破。
6.7.当绞车基础掘进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6.8. 当绞车基础掘进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6.9. 当绞车基础掘进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6.10. 装药爆破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爆破制”。
6.11. 每班接班后首先由电工对双风机进行切换试验,瓦检员监护,若出现故障应及时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作业。
6.12.巷道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无故突然停电造成工作面风机局扇无计划停风时,当班班长和瓦检员必须立即组织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全部撤出到有新鲜风流的巷道里进行躲避,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待重新来电时,不能马上送风机的电,由当班瓦检员持瓦斯检测设备到该工作面后巷检查瓦斯浓度,当工作面后巷及迎头瓦斯浓度在3%以下时,安排人员送风机的电使风机运转起来,等工作面后巷及迎头瓦斯浓度降至1%以下时,方可放施工人员到工作面进行施工作业;若检查工作面后巷及迎头瓦斯浓度在3%以上时,严禁送放机的电源,同时将该工作面瓦斯检查情况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通风队编制该工作面的排放瓦斯措施,经审核批准后,由矿通风队对该工作面进行排放瓦斯后,工作面后巷及迎头瓦斯浓度降至1%以下时,方可放施工人员到工作面进行施工作业。
7.风筒保护措施:
7.1.由于绞车设置在有风筒一侧的石门底板上,在绞车基础掘进爆破前,必须将爆破地点前后20m范围的风筒移至巷道的另一侧,爆破前,用旧运输皮带覆盖好,加以保护,防止绞车基础爆破时将风筒崩坏。
7.2. 在绞车基础掘进爆破前,必须将爆破地点前后20m范围的电缆放到巷道底板上,爆破前,用旧运输皮带覆盖好,加以保护,防止绞车基础爆破时将电缆崩坏。
8. 其他要求和规定仍按《南翼+1350中央回风石门施工作业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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