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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立井提升罐笼防坠器试验安全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9月26日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413条规定,新安装或大修后防坠器,必须进行脱钩试验,试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使用中的立井罐笼防坠器,应每6个月进行1次不脱钩试验,由于矿井副井防坠器上次不脱钩试验日期为2012年3月4日,经机电科研究定于2012年    月    日

    时    分做罐笼防坠器不脱钩试验,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1、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共同召开全体施工人员会议,贯彻本措施,使施工人员明确施工任务,方法及注意事项。

2、所有在井口及罐笼顶人员必须佩带合格的安全帽及保险带,保险带必须生根可靠。

3、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

4、施工前,必须认真准备好施工所需各种工具,材料等。

5、施工前,通知井上、井下信号工,设置警戒,施工期间井口10m范围内严禁人员施工滞留。

6、施工前必须与井口信号工、绞车司机认真联系。

7、施工中专人递信号,其他人不得擅自向信号工发出开、停车信号,信号传递要及时,信号工精力要集中。

8、棚罐笼时,必须用四根四寸钢管棚住罐笼,且必须有可靠的连锁装置。

9、正司机操作,副司机监护,绞车速度不得0.3m/s。

10、试验结束束后,经施工安全负责人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拆除棚罐用的钢管。

11、一个循环后,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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